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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培育农业农村新动能 推进农业“双强” 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若干政策意见》公开征求意见公告
来源/所属机构 文成县农业农村局
征集开始时间 2022-05-06 16:07:48 征集结束时间 2022-06-05 16:07:48
征集内容

为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农业农村转型发展新动能,推进农业“双强”,巩固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推进我县高质量农业发展,结合文成实际,特制定政策措施。经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公开征求意见稿,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2年5月6日至2022年6月5日

各界人士可通过电子邮件、来函和电话形式提出意见建议。

电子邮箱:1937820@qq.com

来函请寄:文成县伯温路4号四楼414室。

电话:0577-59029725

邮政编码:325300

特此公告

附件:9.26关于出台《关于培育农业农村新动能 推进农业“双强” 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起草说明.doc

文成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5日

关于培育农业农村新动能 推进农业“双强”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若干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农业农村转型发展新动能,推进农业“双强”,巩固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推进我县高质量农业发展,在整合优化历年涉农有关政策的基础上,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一、大力推进“三位一体”农村新型合作体系建设

(一)支持“瓯越鲜风”生产基地建设。对列入市级优质农牧渔产品“瓯越鲜风”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类项目,按照公益类项目补助建设,给予实际投资额70%、最高20万元的补助。对列入认定类的企业,通过认定的给予每个主体3000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二)加强“三位一体”农合联建设。

对创成市级“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改革示范乡镇,按实际投入给予配套奖励资金,用于农合联、为农服务中心、“三位一体”改革示范基地等建设提升,以及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培育、乡村数字化平台建设等。对以县级主导产业为核心的“三位一体”农合联服务中心,功能布局齐全且能开展正常运作的,按实际支出及资金使用审计报告,给予办公场地租金及日常运转相应工作经费补助70%,最多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新认定的市级示范性乡镇农合联,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责任

单位: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首次获得或被认定为市、县级等农业(扶贫)龙头企业、示范性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家庭农场(林场)、“三位一体”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的,分别给予4万元、3万元的奖励。通过市级及以上复评(监测)的,给予奖励2万元。(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提升发展效益农业

(三)扶持产业基地发展。

水稻、大小麦连片种植20亩以上的(不含稻渔综合养殖),每年每亩补助500元。旱粮作物(不含大小麦)连片种植30亩以上的,每年每亩补助500元。油菜连片种植30亩以上的,每亩每年最高补助500元。糯米山药连片种植10亩以上的,每年每亩补助1200元。新发展杨梅基地连片种植2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1500元。新发展无性系良种茶园连片种植2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2000元。袋栽食用菌(香菇等)连片种植10万袋(棒)以上的,每年每袋(棒)补助1.0元;实行稻-菇轮作及其他方式栽培食用菌50亩以上的(层架式按层架层数累加),每年每亩补助1500元。常年蔬菜基地连片种植20亩以上的,每年每亩补助500元。新发展名优水果(不含杨梅)基地连片种植10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300元。食用花卉、鲜切花连片种植100亩以上的,一年生的每年每亩补助300元。新增中蜂养殖100箱以上的,每箱补助100元。(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规划造林地新发展油茶、香榧、山核桃等木本油料作物连片种植5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1200元。新发展林下种植浙产道地中药材连片面积5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1000元。(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注:茶叶、水果(含杨梅)、木本油料和中药材的补助分两年兑现,每年兑现50%。

(四)扶持农业科技供给水平提升。

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按省财政补助资金金额给予同比例配套。经认定国家级、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创建名单的,在建设期内财政给予支持合计不低于国家级、省级财政建设经费补助资金总额。县财政每年安排科技特派员专项经费支持科技特派员带项目在基层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建设和科技帮扶。(责任单位:县科学技术局)经认定(备案)的国家、省级星创天地、农业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50万元、30万元,获得年度市级以上绩效考评优秀、良好、合格的星创天地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县科学技术局、县农业农村局)

三、扶持农业“双强”行动计划

(五)提升机械化装备水平。购买《省购机补贴目录》中适用文成丘陵山区的机具(详见附件2)实行累加定额补贴,补贴购机总价的70%(含各级财政补助),单台(套)最高补贴不超过10万元。若我县有新补贴目录的,按最新目录标准实施。(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六)扶持设施农业建设。

新建设施大棚面积达1000平方米以上的,根据GPC-622、GPC-825、GPC-832等不同的标准规格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每平方米15元、18元、20元,标准规格为GPL-832的给予一次性补助每平方米70元。购买安装经县农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农产品(不

含畜禽肉品、水产)冷冻库的农业主体,每立方米补助750元,单套设备最高累计补贴额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七)扶持绿色农业生产。

开展有机肥替代使用的基地,购买商品有机肥在省级补助的基础上,每吨增加补助100元。推广应用水稻配方肥,对采购使用列入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备案供肥企业的水稻专用配方肥的水稻种植主体,推广应用配方肥1吨以上的,每吨补助150元。为散户提供统防统治服务面积达到300亩以上的社会化服务组织,每亩给予100元补助,其中全部采用无人机飞防服务的,每亩次给予20元补助;为散户提供水稻机械化育秧和插秧服务,面积达到50亩以上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分别给予每亩补助40元。被认定为中央、省、市、县级等生态农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10万元、4万元、3万元的奖励。通过市级及以上复评(监测)的,给予奖励2万元。(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八)扶持双强各类示范(试点)创建。

创成省级区域性农机服务中心、全程机械化应用基地,按照实际总投资额的70%予以补助,财政资金最多不超过300万元。对获得省级农机创新试验基地、全程机械化应用基地、农机服务中心每个奖励5万元。列入省级宜机化改造试点项目建设,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补助。(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九)打造农业产业平台。产业核心区1平方公里以上,实际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市级以上田园综合体或农业产业平台创建项目,县财政统筹资金予以补助。(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十)支持土地规模流转。

对当年新增连片规模流转林地30亩以上的,签订林地流转规范合同且取得林地流转经营权证,一次性给予土地流入户每亩20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当年新增流转土地(水田或旱地)且不改变土地用途、签订规范土地流转合同,土地流转期限5年以上(含5年)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对全村当年新增土地(水田或旱地)流转面积200亩以上,或集中连片流转100亩以上,或整村推进(流转率在80%以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一次性给予每亩100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四、培育农业新产业新业态

(十一)扶持粮食新业态新规模发展。

粮食企业实施的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粮食新业态项目,给予项目投资额20%、不超过50万元的财政补助。完成市级“五优联动"储备任务的企业,根据交售的优质粮食政府储备订单数量,给予每50公斤10元的财政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

(十二)扶持粮食加工储备技术改造。

对纳入县级应急体系的新建粮食加工生产线建设,给予设备投资40%的补助,每20吨补助不超过10万元。主要设备更新投资额20万元以上或日加工能力提高20吨以上的技改项目,给予设备投资20%,不超过8万元的补助。粮食企业实施准低温储粮改造且库存量100吨以上的,给予每50平方米3万元,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对纳入社会化储粮大数据建设的主体,每新增百户数据终端,给予2万元补助。新发展放心粮油配送中心给予投

资额40%,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配送中心每新增1家标准配送网点(放心粮油店)给予2万元补助;对独立新发展的放心粮油店给予1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

(十三)扶持现代渔业建设。

新认定省级以上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健康养殖示范场的水产养殖尾水治理项目,通过验收的给予实际投资额50%以内、最高15万元的补助。经农业农村局审核同意,对符合稻渔综合种养条件,连片面积在20亩以上稻渔综合种养基地,根据稻渔综合种养面积给予500元/亩的补助(不含水稻种植补助)。经县农业农村局立项的水产苗种繁育项目,通过验收按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发展设施化淡水养殖建设项目,投资体量大,科技化、机械化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采取一事一议。(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十四)扶持森林景观应用。新获得国家、省、市政府部门评定的森林康养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被评为浙江森林氧吧、省级自然教育学校(基地)、省级生态文化基地的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五、提升发展供销流通体系

(十五)支持农产品出口。农产品生产流通企业取得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自理报检企业备案登记证明书》,同时取得当年《植物检疫证书》,农产品可自行销往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的,给予奖励3万元,同一企业只奖励一次。(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六)经营网络建设补助。农资连锁经营网络建设、日用

消费品连锁经营网络建设、农副产品交易市场及企业连锁经营网络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建设等新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40%、最高10万元的补助,具体奖励额度根据项目规模、实施情况和产生效益等情况综合审定。(责任单位: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六、支持农业品牌建设

(十七)扶持品牌店开设。经审批,在县域外新开设“文成农业区域公共品牌”专卖店,店内使用面积15-30平方米、30-50平方米、50平方米以上,正常营业一年以上,经验收合格的,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8万元的补助,县域内减半补助。(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十八)农产品品牌营销、包装盒设计和定制补助。统筹安排资金支持文成杨梅、贡茶、糯米山药、大米、中蜂等五大农产品品牌营销、包装盒设计和定制。包装盒印制通过公开招标形式确定,授权使用包装盒的企业给予采购金额50%的补助,年度补助总额按包装产品年度实际出库使用量确定,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十九)支持农产品会展。农林企业参加由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统一组织的国外、省外、省内、市内农产品会展的,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0.5万元、0.2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林业产业(行业)协会根据上级部门任务参展的给予2万元补助。农林企业、行业协会参加由政府组织的各类优质农林产品(含水产、畜禽)评比,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金奖、一等奖等最高奖项分别给予1.5万元、1万元、0.5万元一次性奖励,次等奖项给予减半奖

励。林业产业(行业)协会或个人参加由政府部门组织的展会上各类优质作品评比的,获得国家级金奖(一等奖)、银奖(二等奖)、铜奖(三等奖)的协会或个人,分别给予0.5万元、0.3万元、0.15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十)支持“三品一标”认证和标准化制定。

新取得农林产品(含水产、畜禽产品)无公害认定、有机产品认证、绿色食品标志许可(续展)、食品生产许可的经营主体给予2万、2万、3万、3万元奖励,每增加一个无公害产品认定、绿色产品标志许可、有机产品认证再给予0.8万元奖励,通过复评、复查换证、年审的给予奖励1万元。农业企业因食品生产许可证过期重新申请取得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以及食品生产企业复评的,均不予补助。(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新通过农业“品字标”认证的,或新入选品字标浙江农产的,给予3万元奖励;通过农业“品字标”复评或由其他认证转化为农业“品字标”认证的,给予1万元奖励。新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和国家级、省级商标品牌基地(单位)称号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涉农行业获得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的,凭注册文件每件给予补助1.5万元(同一件商标获多国注册文件的仅补一次)。新获国家标准立项,牵头完成标准制定的,每项给予50万元奖励,正式立项和标准发布两个时点各奖励50%。主导制定行业标准的,每项给予10万元奖励。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分别给予10万元、3万元奖励。主导制定省级地方标准、市级地方标准、县级地方

技术性规范,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主导修订省级地方标准、市级地方标准、县级地方技术性规范,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参与省市级地方标准制修订且在起草单位中排名前5(排名不包含科研院所、技术机构)奖励1万元。新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新成为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SC)、浙江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温州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员的,分别给予其所在单位10万元、7万元、5万元、1万元奖励。承担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通过验收的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奖励;对承担市级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且验收结果为优秀、良好及合格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7万元和5万元。(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通过省级出口农产品示范基地认证的,一次性给予奖励5万元,通过复评的给予1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七、筑牢乡村振兴安全底线

(二十一)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乡镇检测室(速测室)及基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点开展速测工作,每上传一个检测批次给予奖励10元。(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二十二)保障农业灾后恢复生产。统筹安排农业救灾补助资金,用于突发自然灾害后农业(含农、林、渔)灾后恢复生产设备、设施修复购置、种子种苗采购、补种补植及动植物疫病防

控等。(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附     则

1.关于政策适用对象。本政策适用于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的奖补对象。本政策所列的奖补对象包括属地政府、县级功能区管委会等行政事业单位和各金融机构。文中所指企业、社会组织如正文无明确表述,均为注册地和财政收入在文成县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台资、外资企业享受同等待遇,文中所指总投资额均不包括政策处理费。房地产(项目)不享受本政策全部条款,所有奖补项目不受地方综合贡献度限制。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享受本扶持政策:

(1)耕地内种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挖塘养殖水产的不享受本政策。其中粮食生产功能区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种植食用花卉、鲜切花、蔬菜、食用菌等一年生经济作物需每年轮作种植一季以上粮食作物(含糯米山药),申报需提供当年完成粮食作物种植的相关佐证材料,一般耕地除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挖塘养殖水产的,均可享受本政策。“耕地”类别以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为准。

(2)生产食用农产品的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未纳入“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库”的、上市农产品未加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农产品连续两年及以上监督抽检不合格的。

(3)生产主体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连续三年不享受本扶持政策。

(4)稻渔综合种养如因管理不善导致种养不成功的,不予补助。如遇不可抗拒因素导致种养不成功的,可以适当给予补助。     2.关于政策的执行职责。本政策中涉及的各类奖励,按照行业“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别由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

县资规局、县市监局、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县科技局等单位分别发布申报通知,同时负责受理、审核申报材料。

3.“一事一议”建设项目。对促进全县农业全产业链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建设类项目及其他确需扶持的项目,由责任单位负责提出,经县政府同意,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扶持。

4.关于资金申报拨付和兑现时间。本政策提出的奖励或补助资金来源:符合省、市部门扶持政策的,按省、市财政补助资金解决;有其他资金来源渠道的,按原渠道资金解决;没有上述资金来源的由县财政安排。每个项目具体申报时间以职能部门通知为准。

5.关于重复、叠加和进等奖励。同一项目符合本政策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的,可执行最高额,但不重复享受(油菜除外)。同一对象不同项目符合本政策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的,可叠加执行。同一对象以同一名义(项目)在县级获得财政奖励后又获得更高等次奖励认定的,各级已奖励部分视作已配套,不足部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予以补足。同一奖项(认定)在低等次已作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只奖励差额部分。本政策与县级其他政策对同一个对象(项目)的同类型奖励出现重合时,执行最高额,不重复享受。

6.本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2022年之前奖补项目按原政策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相关实施细则另行制定,建设类涉农项目立项由业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局协商,相关实施细则由业务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其他我县已发布的各项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

有关法律法规或重大政策变化的,本政策也作相应调整。本政策由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1.执行责任分工表(农业农村)

2.文成县丘陵山区适用农机装备补贴目录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执行责任分工表(农业农村)

序号

条款对应的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政策变更情况

大力推进“三位一体”农村新型合作体系建设

(一)

支持“瓯越鲜风”生产基地建设

1

市级优质农牧渔产品“瓯越鲜风”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补助

县农业农村局

新增

(二)

加强“三位一体”农合联建设

2

市级“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改革示范乡镇创建奖励

县农业农村局

新增

3

“三位一体”农合联服务中心建设补助

县农业农村局

新增

4

新认定的市级示范性乡镇农合联奖励

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新增

5

首次获得或认定为市、县级等农业(扶贫)龙头企业、示范性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家庭农场(林场)、“三位一体”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奖励

县农业农村局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无变更

提升发展效益农业

(三)

扶持产业基地发展

6

水稻、大小麦种植补助

县农业农村局

修改

7

旱粮作物(不含大小麦)种植补助

县农业农村局

新增

8

油菜种植补助

县农业农村局

无变更

9

糯米山药种植补助

县农业农村局

修改

10

新发展杨梅种植基地补助

县农业农村局

新增

11

新发展无性系良种茶园补助

县农业农村局

无变更

12

食用菌种植补助

县农业农村局

修改

13

常年蔬菜基地补助

县农业农村局

修改

14

新发展名优水果(不含杨梅)基地补助

县农业农村局

修改

15

食用花卉、鲜切花种植补助

县农业农村局

修改

16

中蜂养殖补助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修改

17

木本油料作物种植补助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修改

18

中药材种植补助

县农业农村局

修改

(四)

扶持农业科技供给水平提升

19

新认定省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补助

县科学技术局

无修改

20

认定国家级、省级农业科技园区补助

县科学技术局

无修改

21

县级科技特派员项目专项经费补助

县科学技术局

新增

22

认定(备案)的星创天地、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县科学技术局       县农业农村局

修改

扶持农业“双强”行动计划

(五)

提升机械化装备水平

23

购买机械化装备补贴

县农业农村局

修改

(六)

扶持设施农业建设

24

新建设施大棚补助


修改

25

购买安装农产品(不含畜禽肉品、水产)冷冻库补助

县农业农村局

新增

(七)

扶持绿色农业生产

26

商品有机肥推广补助

县农业农村局

无变更

27

配方肥推广补助

县农业农村局

新增

28

统防统治社会化服务补助

县农业农村局

修改

29

水稻机械化育插秧社会化服务补助

县农业农村局

新增

30

被认定为中央、省、市、县级等生态农场奖励

县农业农村局

新增

(八)

扶持双强各类示范(试点)创建

31

农机示范创建补助

县农业农村局

新增

32

宜机化改造项目补助

县农业农村局

新增

(九)

打造农业产业平台

33

市级以上田园综合体或农业产业平台项目补助

县农业农村局

修改

(十)

支持土地规模流转

34

当年新增规模流转林地奖励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修改

35

当年新增规模流转土地(水田或旱地)奖励

县农业农村局

修改

培育农业新产业新业态

(十一)

扶持粮食新业态新规模发展

36

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粮食新业态项目补助

县发展改革局

无变更

(十二)

扶持粮食加工储备技术改造

37

加强粮食应急加工能力建设补助

县发展改革局

无变更

38

新建粮食加工生产线主要设备更新投补助

县发展改革局

无变更

39

社会化储粮改造补助

县发展改革局

无变更

40

放心粮油配送中心、放心粮油店建设补助

县发展改革局

无变更

(十三)

扶持现代渔业建设

41

新认定省级以上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奖励

县农业农村局

无变更

42

健康养殖示范场的水产养殖尾水治理项目补助

县农业农村局

修改

43

稻渔综合种养基地补助

县农业农村局

修改

44

水产苗种繁育项目补助

县农业农村局

修改

45

设施化淡水养殖项目一事一议补助

县农业农村局

修改

(十四)

扶持森林景观应用

46

获得国家、省、市政府部门评定的森林康养基地,评为浙江森林氧吧、省级自然教育学校(基地)、省级生态文化基地补助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修改

提升发展供销流通体系

(十五)

支持农产品生产流通

47

农产品生产流通企业补助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无变更

(十六)

支持连锁经营网络建设

48

连锁经营网络建设等新项目补助

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新增

支持农业品牌建设

(十七)

扶持品牌店开设

49

“文成农业区域公共品牌”专卖店补助

县农业农村局

修改

(十八)

支持农产品品牌营销

50

品牌营销、包装盒设计和定制工作经费及包装盒采购补助

县农业农村局

修改

(十九)

支持农产品会展

51

农林企业参展补助;林业产业(行业)协会根据政府部门任务参展补助

县农业农村局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新增

52

农林企业、林业产业(行业)协会和个人参加由政府部门组织的展会上各类优质作品评比奖励

县农业农村局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修改

(二十)

支持“三品一标”认证和标准化制定

53

无公害农产品认定、有机产品认证、绿色食品标志许可、食品生产许可的企业奖励

县农业农村局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修改

54

新通过(新入选、复评、转化)农业“品字标”认证的奖励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修改

55

新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和国家级、省级商标品牌基地(单位)称号奖励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无变更

56

涉农行业注册马德里商标的补助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无变更

57

制修订标准补助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修改

58

各级标准技术委员会奖励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新增

59

标准化示范项目建设补助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修改

60

通过省级出口农产品示范基地认证、复评奖励

县农业农村局

无变更

筑牢乡村振兴安全底线

(二十一)

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61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点速测奖励

县农业农村局

无变更

(二十二)

保障农业灾后恢复生产

62

农业救灾补助

县农业农村局

无变更

附件2:文成县丘陵山区适用农机装备补贴目录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履带自走式旋耕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育苗机械设备     

2.1.1种子播前处理设备 

2.1.2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2栽植机械

2.2.1水稻插秧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植保机械

3.1.1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3.2修剪机械

3.2.1茶树修剪机

3.2.2果树修剪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2花卉(茶叶)采收机械

4.2.1采茶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干燥机械

5.1.1谷物烘干机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茶叶加工机械

6.1.1茶叶杀青机

6.1.2茶叶揉捻机

6.1.3茶叶炒(烘)干机

6.1.4茶叶筛选机

6.1.5茶叶理条机

7.动力机械

7.1拖拉机

7.1.1履带式拖拉机

7.1.2轮式拖拉机

8.其他机械

8.1其他机械

8.1.1履带自走式耕作机

8.1.2轨道运输机

8.1.3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征集调查结果

2022年5月6日至2022年6月5日,我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在文成县人民政府网发布《关于培育农业农村新动能 推进农业“双强” 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若干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期间没有收到任何反馈意见。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单位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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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培育农业农村新动能 推进农业“双强” 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若干政策意见》公开征求意见公告


来源/所属机构 文成县农业农村局
征集开始时间 2022-05-06 16:07:48 征集结束时间 2022-06-05 16:07:48
征集内容

为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农业农村转型发展新动能,推进农业“双强”,巩固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推进我县高质量农业发展,结合文成实际,特制定政策措施。经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公开征求意见稿,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2年5月6日至2022年6月5日

各界人士可通过电子邮件、来函和电话形式提出意见建议。

电子邮箱:1937820@qq.com

来函请寄:文成县伯温路4号四楼414室。

电话:0577-59029725

邮政编码:325300

特此公告

附件:9.26关于出台《关于培育农业农村新动能 推进农业“双强” 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起草说明.doc

文成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5日

关于培育农业农村新动能 推进农业“双强”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若干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农业农村转型发展新动能,推进农业“双强”,巩固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推进我县高质量农业发展,在整合优化历年涉农有关政策的基础上,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一、大力推进“三位一体”农村新型合作体系建设

(一)支持“瓯越鲜风”生产基地建设。对列入市级优质农牧渔产品“瓯越鲜风”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类项目,按照公益类项目补助建设,给予实际投资额70%、最高20万元的补助。对列入认定类的企业,通过认定的给予每个主体3000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二)加强“三位一体”农合联建设。

对创成市级“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改革示范乡镇,按实际投入给予配套奖励资金,用于农合联、为农服务中心、“三位一体”改革示范基地等建设提升,以及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培育、乡村数字化平台建设等。对以县级主导产业为核心的“三位一体”农合联服务中心,功能布局齐全且能开展正常运作的,按实际支出及资金使用审计报告,给予办公场地租金及日常运转相应工作经费补助70%,最多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新认定的市级示范性乡镇农合联,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责任

单位: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首次获得或被认定为市、县级等农业(扶贫)龙头企业、示范性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家庭农场(林场)、“三位一体”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的,分别给予4万元、3万元的奖励。通过市级及以上复评(监测)的,给予奖励2万元。(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提升发展效益农业

(三)扶持产业基地发展。

水稻、大小麦连片种植20亩以上的(不含稻渔综合养殖),每年每亩补助500元。旱粮作物(不含大小麦)连片种植30亩以上的,每年每亩补助500元。油菜连片种植30亩以上的,每亩每年最高补助500元。糯米山药连片种植10亩以上的,每年每亩补助1200元。新发展杨梅基地连片种植2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1500元。新发展无性系良种茶园连片种植2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2000元。袋栽食用菌(香菇等)连片种植10万袋(棒)以上的,每年每袋(棒)补助1.0元;实行稻-菇轮作及其他方式栽培食用菌50亩以上的(层架式按层架层数累加),每年每亩补助1500元。常年蔬菜基地连片种植20亩以上的,每年每亩补助500元。新发展名优水果(不含杨梅)基地连片种植10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300元。食用花卉、鲜切花连片种植100亩以上的,一年生的每年每亩补助300元。新增中蜂养殖100箱以上的,每箱补助100元。(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规划造林地新发展油茶、香榧、山核桃等木本油料作物连片种植5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1200元。新发展林下种植浙产道地中药材连片面积5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1000元。(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注:茶叶、水果(含杨梅)、木本油料和中药材的补助分两年兑现,每年兑现50%。

(四)扶持农业科技供给水平提升。

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按省财政补助资金金额给予同比例配套。经认定国家级、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创建名单的,在建设期内财政给予支持合计不低于国家级、省级财政建设经费补助资金总额。县财政每年安排科技特派员专项经费支持科技特派员带项目在基层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建设和科技帮扶。(责任单位:县科学技术局)经认定(备案)的国家、省级星创天地、农业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50万元、30万元,获得年度市级以上绩效考评优秀、良好、合格的星创天地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县科学技术局、县农业农村局)

三、扶持农业“双强”行动计划

(五)提升机械化装备水平。购买《省购机补贴目录》中适用文成丘陵山区的机具(详见附件2)实行累加定额补贴,补贴购机总价的70%(含各级财政补助),单台(套)最高补贴不超过10万元。若我县有新补贴目录的,按最新目录标准实施。(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六)扶持设施农业建设。

新建设施大棚面积达1000平方米以上的,根据GPC-622、GPC-825、GPC-832等不同的标准规格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每平方米15元、18元、20元,标准规格为GPL-832的给予一次性补助每平方米70元。购买安装经县农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农产品(不

含畜禽肉品、水产)冷冻库的农业主体,每立方米补助750元,单套设备最高累计补贴额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七)扶持绿色农业生产。

开展有机肥替代使用的基地,购买商品有机肥在省级补助的基础上,每吨增加补助100元。推广应用水稻配方肥,对采购使用列入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备案供肥企业的水稻专用配方肥的水稻种植主体,推广应用配方肥1吨以上的,每吨补助150元。为散户提供统防统治服务面积达到300亩以上的社会化服务组织,每亩给予100元补助,其中全部采用无人机飞防服务的,每亩次给予20元补助;为散户提供水稻机械化育秧和插秧服务,面积达到50亩以上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分别给予每亩补助40元。被认定为中央、省、市、县级等生态农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10万元、4万元、3万元的奖励。通过市级及以上复评(监测)的,给予奖励2万元。(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八)扶持双强各类示范(试点)创建。

创成省级区域性农机服务中心、全程机械化应用基地,按照实际总投资额的70%予以补助,财政资金最多不超过300万元。对获得省级农机创新试验基地、全程机械化应用基地、农机服务中心每个奖励5万元。列入省级宜机化改造试点项目建设,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补助。(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九)打造农业产业平台。产业核心区1平方公里以上,实际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市级以上田园综合体或农业产业平台创建项目,县财政统筹资金予以补助。(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十)支持土地规模流转。

对当年新增连片规模流转林地30亩以上的,签订林地流转规范合同且取得林地流转经营权证,一次性给予土地流入户每亩20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当年新增流转土地(水田或旱地)且不改变土地用途、签订规范土地流转合同,土地流转期限5年以上(含5年)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对全村当年新增土地(水田或旱地)流转面积200亩以上,或集中连片流转100亩以上,或整村推进(流转率在80%以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一次性给予每亩100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四、培育农业新产业新业态

(十一)扶持粮食新业态新规模发展。

粮食企业实施的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粮食新业态项目,给予项目投资额20%、不超过50万元的财政补助。完成市级“五优联动"储备任务的企业,根据交售的优质粮食政府储备订单数量,给予每50公斤10元的财政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

(十二)扶持粮食加工储备技术改造。

对纳入县级应急体系的新建粮食加工生产线建设,给予设备投资40%的补助,每20吨补助不超过10万元。主要设备更新投资额20万元以上或日加工能力提高20吨以上的技改项目,给予设备投资20%,不超过8万元的补助。粮食企业实施准低温储粮改造且库存量100吨以上的,给予每50平方米3万元,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对纳入社会化储粮大数据建设的主体,每新增百户数据终端,给予2万元补助。新发展放心粮油配送中心给予投

资额40%,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配送中心每新增1家标准配送网点(放心粮油店)给予2万元补助;对独立新发展的放心粮油店给予1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

(十三)扶持现代渔业建设。

新认定省级以上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健康养殖示范场的水产养殖尾水治理项目,通过验收的给予实际投资额50%以内、最高15万元的补助。经农业农村局审核同意,对符合稻渔综合种养条件,连片面积在20亩以上稻渔综合种养基地,根据稻渔综合种养面积给予500元/亩的补助(不含水稻种植补助)。经县农业农村局立项的水产苗种繁育项目,通过验收按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发展设施化淡水养殖建设项目,投资体量大,科技化、机械化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采取一事一议。(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十四)扶持森林景观应用。新获得国家、省、市政府部门评定的森林康养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被评为浙江森林氧吧、省级自然教育学校(基地)、省级生态文化基地的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五、提升发展供销流通体系

(十五)支持农产品出口。农产品生产流通企业取得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自理报检企业备案登记证明书》,同时取得当年《植物检疫证书》,农产品可自行销往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的,给予奖励3万元,同一企业只奖励一次。(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六)经营网络建设补助。农资连锁经营网络建设、日用

消费品连锁经营网络建设、农副产品交易市场及企业连锁经营网络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建设等新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40%、最高10万元的补助,具体奖励额度根据项目规模、实施情况和产生效益等情况综合审定。(责任单位: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六、支持农业品牌建设

(十七)扶持品牌店开设。经审批,在县域外新开设“文成农业区域公共品牌”专卖店,店内使用面积15-30平方米、30-50平方米、50平方米以上,正常营业一年以上,经验收合格的,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8万元的补助,县域内减半补助。(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十八)农产品品牌营销、包装盒设计和定制补助。统筹安排资金支持文成杨梅、贡茶、糯米山药、大米、中蜂等五大农产品品牌营销、包装盒设计和定制。包装盒印制通过公开招标形式确定,授权使用包装盒的企业给予采购金额50%的补助,年度补助总额按包装产品年度实际出库使用量确定,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十九)支持农产品会展。农林企业参加由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统一组织的国外、省外、省内、市内农产品会展的,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0.5万元、0.2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林业产业(行业)协会根据上级部门任务参展的给予2万元补助。农林企业、行业协会参加由政府组织的各类优质农林产品(含水产、畜禽)评比,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金奖、一等奖等最高奖项分别给予1.5万元、1万元、0.5万元一次性奖励,次等奖项给予减半奖

励。林业产业(行业)协会或个人参加由政府部门组织的展会上各类优质作品评比的,获得国家级金奖(一等奖)、银奖(二等奖)、铜奖(三等奖)的协会或个人,分别给予0.5万元、0.3万元、0.15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十)支持“三品一标”认证和标准化制定。

新取得农林产品(含水产、畜禽产品)无公害认定、有机产品认证、绿色食品标志许可(续展)、食品生产许可的经营主体给予2万、2万、3万、3万元奖励,每增加一个无公害产品认定、绿色产品标志许可、有机产品认证再给予0.8万元奖励,通过复评、复查换证、年审的给予奖励1万元。农业企业因食品生产许可证过期重新申请取得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以及食品生产企业复评的,均不予补助。(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新通过农业“品字标”认证的,或新入选品字标浙江农产的,给予3万元奖励;通过农业“品字标”复评或由其他认证转化为农业“品字标”认证的,给予1万元奖励。新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和国家级、省级商标品牌基地(单位)称号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涉农行业获得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的,凭注册文件每件给予补助1.5万元(同一件商标获多国注册文件的仅补一次)。新获国家标准立项,牵头完成标准制定的,每项给予50万元奖励,正式立项和标准发布两个时点各奖励50%。主导制定行业标准的,每项给予10万元奖励。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分别给予10万元、3万元奖励。主导制定省级地方标准、市级地方标准、县级地方

技术性规范,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主导修订省级地方标准、市级地方标准、县级地方技术性规范,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参与省市级地方标准制修订且在起草单位中排名前5(排名不包含科研院所、技术机构)奖励1万元。新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新成为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SC)、浙江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温州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员的,分别给予其所在单位10万元、7万元、5万元、1万元奖励。承担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通过验收的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奖励;对承担市级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且验收结果为优秀、良好及合格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7万元和5万元。(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通过省级出口农产品示范基地认证的,一次性给予奖励5万元,通过复评的给予1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七、筑牢乡村振兴安全底线

(二十一)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乡镇检测室(速测室)及基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点开展速测工作,每上传一个检测批次给予奖励10元。(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二十二)保障农业灾后恢复生产。统筹安排农业救灾补助资金,用于突发自然灾害后农业(含农、林、渔)灾后恢复生产设备、设施修复购置、种子种苗采购、补种补植及动植物疫病防

控等。(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附     则

1.关于政策适用对象。本政策适用于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的奖补对象。本政策所列的奖补对象包括属地政府、县级功能区管委会等行政事业单位和各金融机构。文中所指企业、社会组织如正文无明确表述,均为注册地和财政收入在文成县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台资、外资企业享受同等待遇,文中所指总投资额均不包括政策处理费。房地产(项目)不享受本政策全部条款,所有奖补项目不受地方综合贡献度限制。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享受本扶持政策:

(1)耕地内种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挖塘养殖水产的不享受本政策。其中粮食生产功能区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种植食用花卉、鲜切花、蔬菜、食用菌等一年生经济作物需每年轮作种植一季以上粮食作物(含糯米山药),申报需提供当年完成粮食作物种植的相关佐证材料,一般耕地除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挖塘养殖水产的,均可享受本政策。“耕地”类别以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为准。

(2)生产食用农产品的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未纳入“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库”的、上市农产品未加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农产品连续两年及以上监督抽检不合格的。

(3)生产主体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连续三年不享受本扶持政策。

(4)稻渔综合种养如因管理不善导致种养不成功的,不予补助。如遇不可抗拒因素导致种养不成功的,可以适当给予补助。     2.关于政策的执行职责。本政策中涉及的各类奖励,按照行业“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别由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

县资规局、县市监局、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县科技局等单位分别发布申报通知,同时负责受理、审核申报材料。

3.“一事一议”建设项目。对促进全县农业全产业链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建设类项目及其他确需扶持的项目,由责任单位负责提出,经县政府同意,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扶持。

4.关于资金申报拨付和兑现时间。本政策提出的奖励或补助资金来源:符合省、市部门扶持政策的,按省、市财政补助资金解决;有其他资金来源渠道的,按原渠道资金解决;没有上述资金来源的由县财政安排。每个项目具体申报时间以职能部门通知为准。

5.关于重复、叠加和进等奖励。同一项目符合本政策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的,可执行最高额,但不重复享受(油菜除外)。同一对象不同项目符合本政策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的,可叠加执行。同一对象以同一名义(项目)在县级获得财政奖励后又获得更高等次奖励认定的,各级已奖励部分视作已配套,不足部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予以补足。同一奖项(认定)在低等次已作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只奖励差额部分。本政策与县级其他政策对同一个对象(项目)的同类型奖励出现重合时,执行最高额,不重复享受。

6.本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2022年之前奖补项目按原政策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相关实施细则另行制定,建设类涉农项目立项由业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局协商,相关实施细则由业务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其他我县已发布的各项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

有关法律法规或重大政策变化的,本政策也作相应调整。本政策由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1.执行责任分工表(农业农村)

2.文成县丘陵山区适用农机装备补贴目录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执行责任分工表(农业农村)

序号

条款对应的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政策变更情况

大力推进“三位一体”农村新型合作体系建设

(一)

支持“瓯越鲜风”生产基地建设

1

市级优质农牧渔产品“瓯越鲜风”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补助

县农业农村局

新增

(二)

加强“三位一体”农合联建设

2

市级“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改革示范乡镇创建奖励

县农业农村局

新增

3

“三位一体”农合联服务中心建设补助

县农业农村局

新增

4

新认定的市级示范性乡镇农合联奖励

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新增

5

首次获得或认定为市、县级等农业(扶贫)龙头企业、示范性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家庭农场(林场)、“三位一体”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奖励

县农业农村局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无变更

提升发展效益农业

(三)

扶持产业基地发展

6

水稻、大小麦种植补助

县农业农村局

修改

7

旱粮作物(不含大小麦)种植补助

县农业农村局

新增

8

油菜种植补助

县农业农村局

无变更

9

糯米山药种植补助

县农业农村局

修改

10

新发展杨梅种植基地补助

县农业农村局

新增

11

新发展无性系良种茶园补助

县农业农村局

无变更

12

食用菌种植补助

县农业农村局

修改

13

常年蔬菜基地补助

县农业农村局

修改

14

新发展名优水果(不含杨梅)基地补助

县农业农村局

修改

15

食用花卉、鲜切花种植补助

县农业农村局

修改

16

中蜂养殖补助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修改

17

木本油料作物种植补助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修改

18

中药材种植补助

县农业农村局

修改

(四)

扶持农业科技供给水平提升

19

新认定省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补助

县科学技术局

无修改

20

认定国家级、省级农业科技园区补助

县科学技术局

无修改

21

县级科技特派员项目专项经费补助

县科学技术局

新增

22

认定(备案)的星创天地、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县科学技术局       县农业农村局

修改

扶持农业“双强”行动计划

(五)

提升机械化装备水平

23

购买机械化装备补贴

县农业农村局

修改

(六)

扶持设施农业建设

24

新建设施大棚补助


修改

25

购买安装农产品(不含畜禽肉品、水产)冷冻库补助

县农业农村局

新增

(七)

扶持绿色农业生产

26

商品有机肥推广补助

县农业农村局

无变更

27

配方肥推广补助

县农业农村局

新增

28

统防统治社会化服务补助

县农业农村局

修改

29

水稻机械化育插秧社会化服务补助

县农业农村局

新增

30

被认定为中央、省、市、县级等生态农场奖励

县农业农村局

新增

(八)

扶持双强各类示范(试点)创建

31

农机示范创建补助

县农业农村局

新增

32

宜机化改造项目补助

县农业农村局

新增

(九)

打造农业产业平台

33

市级以上田园综合体或农业产业平台项目补助

县农业农村局

修改

(十)

支持土地规模流转

34

当年新增规模流转林地奖励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修改

35

当年新增规模流转土地(水田或旱地)奖励

县农业农村局

修改

培育农业新产业新业态

(十一)

扶持粮食新业态新规模发展

36

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粮食新业态项目补助

县发展改革局

无变更

(十二)

扶持粮食加工储备技术改造

37

加强粮食应急加工能力建设补助

县发展改革局

无变更

38

新建粮食加工生产线主要设备更新投补助

县发展改革局

无变更

39

社会化储粮改造补助

县发展改革局

无变更

40

放心粮油配送中心、放心粮油店建设补助

县发展改革局

无变更

(十三)

扶持现代渔业建设

41

新认定省级以上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奖励

县农业农村局

无变更

42

健康养殖示范场的水产养殖尾水治理项目补助

县农业农村局

修改

43

稻渔综合种养基地补助

县农业农村局

修改

44

水产苗种繁育项目补助

县农业农村局

修改

45

设施化淡水养殖项目一事一议补助

县农业农村局

修改

(十四)

扶持森林景观应用

46

获得国家、省、市政府部门评定的森林康养基地,评为浙江森林氧吧、省级自然教育学校(基地)、省级生态文化基地补助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修改

提升发展供销流通体系

(十五)

支持农产品生产流通

47

农产品生产流通企业补助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无变更

(十六)

支持连锁经营网络建设

48

连锁经营网络建设等新项目补助

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新增

支持农业品牌建设

(十七)

扶持品牌店开设

49

“文成农业区域公共品牌”专卖店补助

县农业农村局

修改

(十八)

支持农产品品牌营销

50

品牌营销、包装盒设计和定制工作经费及包装盒采购补助

县农业农村局

修改

(十九)

支持农产品会展

51

农林企业参展补助;林业产业(行业)协会根据政府部门任务参展补助

县农业农村局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新增

52

农林企业、林业产业(行业)协会和个人参加由政府部门组织的展会上各类优质作品评比奖励

县农业农村局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修改

(二十)

支持“三品一标”认证和标准化制定

53

无公害农产品认定、有机产品认证、绿色食品标志许可、食品生产许可的企业奖励

县农业农村局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修改

54

新通过(新入选、复评、转化)农业“品字标”认证的奖励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修改

55

新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和国家级、省级商标品牌基地(单位)称号奖励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无变更

56

涉农行业注册马德里商标的补助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无变更

57

制修订标准补助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修改

58

各级标准技术委员会奖励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新增

59

标准化示范项目建设补助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修改

60

通过省级出口农产品示范基地认证、复评奖励

县农业农村局

无变更

筑牢乡村振兴安全底线

(二十一)

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61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点速测奖励

县农业农村局

无变更

(二十二)

保障农业灾后恢复生产

62

农业救灾补助

县农业农村局

无变更

附件2:文成县丘陵山区适用农机装备补贴目录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履带自走式旋耕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育苗机械设备     

2.1.1种子播前处理设备 

2.1.2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2栽植机械

2.2.1水稻插秧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植保机械

3.1.1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3.2修剪机械

3.2.1茶树修剪机

3.2.2果树修剪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2花卉(茶叶)采收机械

4.2.1采茶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干燥机械

5.1.1谷物烘干机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茶叶加工机械

6.1.1茶叶杀青机

6.1.2茶叶揉捻机

6.1.3茶叶炒(烘)干机

6.1.4茶叶筛选机

6.1.5茶叶理条机

7.动力机械

7.1拖拉机

7.1.1履带式拖拉机

7.1.2轮式拖拉机

8.其他机械

8.1其他机械

8.1.1履带自走式耕作机

8.1.2轨道运输机

8.1.3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征集调查结果

2022年5月6日至2022年6月5日,我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在文成县人民政府网发布《关于培育农业农村新动能 推进农业“双强” 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若干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期间没有收到任何反馈意见。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单位工作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