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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成县农村公路联网、通较大自然村、改造提升工程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公告
来源/所属机构 文成县交通运输局
征集开始时间 2022-05-09 10:47:26 征集结束时间 2022-06-08 10:47:29
征集内容


为加快推进我县农村公路联网、较大自然村、改造提升工程(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程均含新改扩建双车道、农村公路新建联网、新建通较大自然村、改造提升工程),服务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交通运输部农村公路发展纲要、浙江省“四好农村公路”“十四五”发展规划指导性目标等要求和《浙江省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程考核管理办法》(浙交〔2015〕205号)《浙江省“四好 农村路”示范县评价办法(试行)》(浙交〔2017〕32号)《温州市农村公路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经反复研究修改,形成公开征求意见稿,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2年5月9日至6月8日。

各界人士可通过电子邮件、来函和电话形式提出意见建议。

电子邮箱:540510683@qq.com

来函请寄:文成县大峃镇建设路114号。

电话:13868356439

邮政编码:325300

特此公告

文成县交通运输局

2022年5月9日

文成县农村公路联网、通较大自然村、改造

提升工程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为加快推进我县农村公路联网、较大自然村、改造提升工程(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程均含新改扩建双车道、农村公路新建联网、新建通较大自然村、改造提升工程),服务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交通运输部农村公路发展纲要、浙江省“四好农村公路”“十四五”发展规划指导性目标等要求和《浙江省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程考核管理办法》(浙交〔2015〕205号)《浙江省“四好 农村路”示范县评价办法(试行)》(浙交〔2017〕32号)《温州市农村公路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农村公路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农村公路是指经县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验收认定,并录入浙江省公路数据库的县道、乡道和村道。农村联网公路主要是指行政村之间、行政村与重要节点之间、国省干线及县、乡、村道之间的连接道路。通往较大自然村公路主要指接行政村、重要节点、国省干线及县、乡、村道通100人以上的自然村公路。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程是指为满足现有交通量增长和载重需要而提高原有全线或局部路段技术等级指标,进行公路拓宽、路面改造及局部改善,以逐步提高公路通行能力的工程项目。

我县“四好农村路”建设主要以新改扩建、农村联网公路、通较大自然村、低等级公路提升改造,路面维修,安防工程,危桥病隧改造,服务站建设实现城乡公交一体化等为重点。

(一)改造提升类

新改扩建双车道类指的经改建后路基路面宽度分别不小于6.5 米、6.0米,不低于四级I类双车道技术等级。主要适用我县新撤扩并的行政村所在地(一般以村委会为中心)未通双车道的公路。

一类改造提升标准是指改造后路基路面宽度分别不小于6.5 米、6.0米,原则上符合四级公路双车道标准。主要适用于交通量较大并具备拓宽条件公路。

二类改造提升标准是指改造后路基路面宽度分别不小于5.5米、5.0米,且拓宽宽度不小于1.0米。主要适用于交通量相对较小并具备拓宽条件的通乡镇、中心村或风景点公路。

三类改造提升标准是指对线路采取路肩硬化、局部拓宽、降低纵坡、弯道改善、边沟硬化等局部改善措施,改造后原则上每公里错车道不少于3个,且满足通行和通视要求。主要适用于受地形限制不具备全线拓宽条件的公路。

(二)农村联网公路

农村联网公路建设主要是打通断头路和重要公路连接线,农村联网公路的技术标准按不低于四级公路双车道技术标准,路基宽度6.5米,路面宽度6米,局部困难路段根据实际适当放宽(采取单车道四级公路技术标准,路基宽度4.5米,路面宽度3.5米),受限路段必须按规定设置错车道,满足农村客运班线的基本要求。对于联网公路建设,如有搬迁安置计划、对景点景区或生态环境明显破坏的、有地质灾害的,原则上不宜实施。

(三)通较大自然村公路

通较大自然村公路建设主要是打通或提升100人以上人口的自然村道路,其技术标准按不低于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工程四级Ⅱ类技术标准(JTG2111-2019),路基宽度不低于4.5米,路面宽度不低于3.5米,设置错车道每公里不少于3个,设置错车道路段的路基宽度不小于6.0米,有效长度不小于20米,按交通安全设施设置要求设置交通安全设施。对于新建通自然村公路建设,如有搬迁安置计划、对景点景区或生态环境明显破坏的、有地质灾害的,原则上不宜实施。

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程的实施主体,承担项目建设事前、事中、事后主体责任。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农村联网公路、通较大自然村、改造提升工程行业监管,主要负责年度建设计划编制、施工图及预算批复、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交(竣)工验收备案及资金使用的监督。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对农村联网公路、通较大自然村、改造提升工程进行行业指导,并对农村公路进度统计、计划项目实施动态管理等工作。主要负责纳入温州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工程项目实施,农村联网公路、通较大自然村、改造提升工程计划预编制、前期工作及招标工作指导等。

县财政局负责提升工程年度建设计划资金的安排和保障、工程审价。

县审计局负责审计监督。

县公安、资规、水利、生态环境、公共资源交易等部门在各自职能范围内负责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程要素保障服务。

县电力、广电、电信、移动、联通等部门对工程实施涉及的线杆原则上自行负责迁移。

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列入县政府对乡镇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

二、计划、立项管理

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程项目计划实行“总量控制、分类建设”的原则,突出行政村通双车道、乡村振兴示范带、美丽经济走廊和通乡镇、3A级景区村和具有发展产业潜力的历史文化村落等重点区块的补助对新改扩建类行政村通双车道重点安排,同时对政策处理工作无障碍、当地群众自筹积极性高的路线给予优先考虑。到“十四五”未,我县行政村达到80%通双车道的目标。

各乡镇政府编报计划应本着“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根据资金筹措、政策处理等前期准备情况,于每年10月份申报下一年度计划。

县考绩办应根据“十四五”末我县行政村达到80%通双车道的目标,每年年初落实任务对各乡镇进行考核。

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应依据上级计划任务、联网、较大自然村、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程数据库,经实地勘察对上报的计划进行核查认定,编制农村公路联网、较大自然村、改造提升工程年度建设预计划,报县交通运输局审核。

县交通运输局根据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上报的预计划并结合实际情况,联合县发改、财政等有关部门审核确定新改扩建双车道、农村公路联网、较大自然村建设规模、改造提升类型,并审核确定项目年度计划。

县交通运输局下达年度建设计划,相关乡镇按照建设计划组织实施,不得随意变更。

经批准实施的工程项目应在规定的建设期限内完成,对未能按计划时限完成的乡镇,核减下一年度的计划额度。

新建联网公路、新建通自然村公路由县发改部门立项并纳入农村公路交通网络。其余列入年度计划的改造提升工程乡镇可自行立项,根据立项文件直接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交通运输局批复。

三、工程管理

各建设单位应成立相应的交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需明确一名负责人(乡镇分管领导),专职工程管理人员一名以上,并报县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新改扩建双车道、农村公路联网、通较大自然村、改造提升项目根据立项文件、施工图批复文件、经审核的施工图预算文件,按有关规定通过招投标确定施工、监理单位。

安全设施、标志标牌、绿化、安防、排水、港湾式停靠站附属工程及大中修等工程应与新扩建主体工程实现“三同步”(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验收)。

工程开工前,各业主单位应与施工、监理单位签订相关合同,并报县交通运输局备案。

确定施工、监理单位后,业主单位应向县交通运输局提出质量、安全监督申请。

项目开建前,应向县交通运输局办理开工许可手续。

新改扩建双车道、农村公路联网、较大自然村、改造提升项目进度管理采取报表制度,按照路基、路面基层、面层、桥梁等结构单元进行上报。进度报表由各业主单位报送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汇总后逐级上报相关部门。

新改扩建双车道、农村公路联网、较大自然村、改造提升工程项目实行业主负责制。相关单位实施过程管理,县交通运输局应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发现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问题后,应及时通知业主单位予以纠正。

四、工程验收

工程完工后,业主单位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交通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进行交(竣)工质量检测,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将检测和评定报告等材料送县交通运输局备案,未办理备案手续项目不得组织验收。

工程质量和建设项目采取评分法确定等级,等级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综合评分75分(含)以上者为合格,75分以下者为不合格。

根据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有关规定和新改扩建双车道、农村公路联网、较大自然村、改造提升工程实际情况,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程项目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可合并进行,质量缺陷责任期不少于一年。

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的工程项目,工程交(竣)工按照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工程项目交(竣)工管理办法执行。

新改扩建双车道、农村公路联网、较大自然村、改造提升工程实行“一项目一档案”。工程验收后两个月内,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要求将竣工资料统一装订成册,由业主单位负责收集并存档,同时报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存备。

五、资金筹集与管理

农村公路联网、较大自然村、改造提升工程建设资金来源由省市县级补助资金、乡镇配套资金和其他资金组成。其中省市县级资金补助标准为:新改建双车道公路补助工程建安费的95%,但不超过100万元/公里;联网公路补助工程建安费的95%,但不超过120万元/公里;通较大自然村公路补助工程建安费的95%,但不超过80万元/公里。改造提升工程当年任务当年完成的“以奖代补”方式进行奖补:一类改造提升补助60万元/公里,二类改造提升补助50万元/公里,三类改造提升补助30万元/公里,一类、二类改造提升工程省市县补助经费不得超过工程建安费的95%,其余资金(含政策处理费用)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筹集。

省市县补助资金原则上与乡镇筹措资金按比例同步到位,路基完成并经检测合格后申请拨付40%,路面完成并经检测合格后申请拨付40%,其余20%在工程完成交(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竣工决算后申请拨付。

县财政和交通运输部门应加强对新改建双车道公路、农村公路联网、较大自然村、改造提升工程建设资金的检查和监督。

六、附则

本办法适用于2021年至2025年我县辖区内实施的农村公路联网、较大自然村、改造提升工程项目。

本办法自2022年  月  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文成县农村公路联网、通较大自然村、改造提升工程实施办法》(文政办发〔2018〕73号)同时废止。

征集调查结果

为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2022年5月9日至6月8日,我局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对《文成县农村公路联网、通较大自然村、改造提升工程实施办法》进行公告,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截至2022年6月9日,未接到相关意见。

文成县交通运输局

202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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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成县农村公路联网、通较大自然村、改造提升工程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公告


来源/所属机构 文成县交通运输局
征集开始时间 2022-05-09 10:47:26 征集结束时间 2022-06-08 10:47:29
征集内容


为加快推进我县农村公路联网、较大自然村、改造提升工程(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程均含新改扩建双车道、农村公路新建联网、新建通较大自然村、改造提升工程),服务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交通运输部农村公路发展纲要、浙江省“四好农村公路”“十四五”发展规划指导性目标等要求和《浙江省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程考核管理办法》(浙交〔2015〕205号)《浙江省“四好 农村路”示范县评价办法(试行)》(浙交〔2017〕32号)《温州市农村公路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经反复研究修改,形成公开征求意见稿,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2年5月9日至6月8日。

各界人士可通过电子邮件、来函和电话形式提出意见建议。

电子邮箱:540510683@qq.com

来函请寄:文成县大峃镇建设路114号。

电话:13868356439

邮政编码:325300

特此公告

文成县交通运输局

2022年5月9日

文成县农村公路联网、通较大自然村、改造

提升工程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为加快推进我县农村公路联网、较大自然村、改造提升工程(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程均含新改扩建双车道、农村公路新建联网、新建通较大自然村、改造提升工程),服务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交通运输部农村公路发展纲要、浙江省“四好农村公路”“十四五”发展规划指导性目标等要求和《浙江省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程考核管理办法》(浙交〔2015〕205号)《浙江省“四好 农村路”示范县评价办法(试行)》(浙交〔2017〕32号)《温州市农村公路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农村公路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农村公路是指经县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验收认定,并录入浙江省公路数据库的县道、乡道和村道。农村联网公路主要是指行政村之间、行政村与重要节点之间、国省干线及县、乡、村道之间的连接道路。通往较大自然村公路主要指接行政村、重要节点、国省干线及县、乡、村道通100人以上的自然村公路。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程是指为满足现有交通量增长和载重需要而提高原有全线或局部路段技术等级指标,进行公路拓宽、路面改造及局部改善,以逐步提高公路通行能力的工程项目。

我县“四好农村路”建设主要以新改扩建、农村联网公路、通较大自然村、低等级公路提升改造,路面维修,安防工程,危桥病隧改造,服务站建设实现城乡公交一体化等为重点。

(一)改造提升类

新改扩建双车道类指的经改建后路基路面宽度分别不小于6.5 米、6.0米,不低于四级I类双车道技术等级。主要适用我县新撤扩并的行政村所在地(一般以村委会为中心)未通双车道的公路。

一类改造提升标准是指改造后路基路面宽度分别不小于6.5 米、6.0米,原则上符合四级公路双车道标准。主要适用于交通量较大并具备拓宽条件公路。

二类改造提升标准是指改造后路基路面宽度分别不小于5.5米、5.0米,且拓宽宽度不小于1.0米。主要适用于交通量相对较小并具备拓宽条件的通乡镇、中心村或风景点公路。

三类改造提升标准是指对线路采取路肩硬化、局部拓宽、降低纵坡、弯道改善、边沟硬化等局部改善措施,改造后原则上每公里错车道不少于3个,且满足通行和通视要求。主要适用于受地形限制不具备全线拓宽条件的公路。

(二)农村联网公路

农村联网公路建设主要是打通断头路和重要公路连接线,农村联网公路的技术标准按不低于四级公路双车道技术标准,路基宽度6.5米,路面宽度6米,局部困难路段根据实际适当放宽(采取单车道四级公路技术标准,路基宽度4.5米,路面宽度3.5米),受限路段必须按规定设置错车道,满足农村客运班线的基本要求。对于联网公路建设,如有搬迁安置计划、对景点景区或生态环境明显破坏的、有地质灾害的,原则上不宜实施。

(三)通较大自然村公路

通较大自然村公路建设主要是打通或提升100人以上人口的自然村道路,其技术标准按不低于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工程四级Ⅱ类技术标准(JTG2111-2019),路基宽度不低于4.5米,路面宽度不低于3.5米,设置错车道每公里不少于3个,设置错车道路段的路基宽度不小于6.0米,有效长度不小于20米,按交通安全设施设置要求设置交通安全设施。对于新建通自然村公路建设,如有搬迁安置计划、对景点景区或生态环境明显破坏的、有地质灾害的,原则上不宜实施。

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程的实施主体,承担项目建设事前、事中、事后主体责任。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农村联网公路、通较大自然村、改造提升工程行业监管,主要负责年度建设计划编制、施工图及预算批复、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交(竣)工验收备案及资金使用的监督。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对农村联网公路、通较大自然村、改造提升工程进行行业指导,并对农村公路进度统计、计划项目实施动态管理等工作。主要负责纳入温州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工程项目实施,农村联网公路、通较大自然村、改造提升工程计划预编制、前期工作及招标工作指导等。

县财政局负责提升工程年度建设计划资金的安排和保障、工程审价。

县审计局负责审计监督。

县公安、资规、水利、生态环境、公共资源交易等部门在各自职能范围内负责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程要素保障服务。

县电力、广电、电信、移动、联通等部门对工程实施涉及的线杆原则上自行负责迁移。

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列入县政府对乡镇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

二、计划、立项管理

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程项目计划实行“总量控制、分类建设”的原则,突出行政村通双车道、乡村振兴示范带、美丽经济走廊和通乡镇、3A级景区村和具有发展产业潜力的历史文化村落等重点区块的补助对新改扩建类行政村通双车道重点安排,同时对政策处理工作无障碍、当地群众自筹积极性高的路线给予优先考虑。到“十四五”未,我县行政村达到80%通双车道的目标。

各乡镇政府编报计划应本着“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根据资金筹措、政策处理等前期准备情况,于每年10月份申报下一年度计划。

县考绩办应根据“十四五”末我县行政村达到80%通双车道的目标,每年年初落实任务对各乡镇进行考核。

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应依据上级计划任务、联网、较大自然村、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程数据库,经实地勘察对上报的计划进行核查认定,编制农村公路联网、较大自然村、改造提升工程年度建设预计划,报县交通运输局审核。

县交通运输局根据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上报的预计划并结合实际情况,联合县发改、财政等有关部门审核确定新改扩建双车道、农村公路联网、较大自然村建设规模、改造提升类型,并审核确定项目年度计划。

县交通运输局下达年度建设计划,相关乡镇按照建设计划组织实施,不得随意变更。

经批准实施的工程项目应在规定的建设期限内完成,对未能按计划时限完成的乡镇,核减下一年度的计划额度。

新建联网公路、新建通自然村公路由县发改部门立项并纳入农村公路交通网络。其余列入年度计划的改造提升工程乡镇可自行立项,根据立项文件直接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交通运输局批复。

三、工程管理

各建设单位应成立相应的交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需明确一名负责人(乡镇分管领导),专职工程管理人员一名以上,并报县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新改扩建双车道、农村公路联网、通较大自然村、改造提升项目根据立项文件、施工图批复文件、经审核的施工图预算文件,按有关规定通过招投标确定施工、监理单位。

安全设施、标志标牌、绿化、安防、排水、港湾式停靠站附属工程及大中修等工程应与新扩建主体工程实现“三同步”(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验收)。

工程开工前,各业主单位应与施工、监理单位签订相关合同,并报县交通运输局备案。

确定施工、监理单位后,业主单位应向县交通运输局提出质量、安全监督申请。

项目开建前,应向县交通运输局办理开工许可手续。

新改扩建双车道、农村公路联网、较大自然村、改造提升项目进度管理采取报表制度,按照路基、路面基层、面层、桥梁等结构单元进行上报。进度报表由各业主单位报送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汇总后逐级上报相关部门。

新改扩建双车道、农村公路联网、较大自然村、改造提升工程项目实行业主负责制。相关单位实施过程管理,县交通运输局应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发现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问题后,应及时通知业主单位予以纠正。

四、工程验收

工程完工后,业主单位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交通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进行交(竣)工质量检测,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将检测和评定报告等材料送县交通运输局备案,未办理备案手续项目不得组织验收。

工程质量和建设项目采取评分法确定等级,等级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综合评分75分(含)以上者为合格,75分以下者为不合格。

根据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有关规定和新改扩建双车道、农村公路联网、较大自然村、改造提升工程实际情况,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程项目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可合并进行,质量缺陷责任期不少于一年。

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的工程项目,工程交(竣)工按照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工程项目交(竣)工管理办法执行。

新改扩建双车道、农村公路联网、较大自然村、改造提升工程实行“一项目一档案”。工程验收后两个月内,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要求将竣工资料统一装订成册,由业主单位负责收集并存档,同时报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存备。

五、资金筹集与管理

农村公路联网、较大自然村、改造提升工程建设资金来源由省市县级补助资金、乡镇配套资金和其他资金组成。其中省市县级资金补助标准为:新改建双车道公路补助工程建安费的95%,但不超过100万元/公里;联网公路补助工程建安费的95%,但不超过120万元/公里;通较大自然村公路补助工程建安费的95%,但不超过80万元/公里。改造提升工程当年任务当年完成的“以奖代补”方式进行奖补:一类改造提升补助60万元/公里,二类改造提升补助50万元/公里,三类改造提升补助30万元/公里,一类、二类改造提升工程省市县补助经费不得超过工程建安费的95%,其余资金(含政策处理费用)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筹集。

省市县补助资金原则上与乡镇筹措资金按比例同步到位,路基完成并经检测合格后申请拨付40%,路面完成并经检测合格后申请拨付40%,其余20%在工程完成交(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竣工决算后申请拨付。

县财政和交通运输部门应加强对新改建双车道公路、农村公路联网、较大自然村、改造提升工程建设资金的检查和监督。

六、附则

本办法适用于2021年至2025年我县辖区内实施的农村公路联网、较大自然村、改造提升工程项目。

本办法自2022年  月  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文成县农村公路联网、通较大自然村、改造提升工程实施办法》(文政办发〔2018〕73号)同时废止。

征集调查结果

为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2022年5月9日至6月8日,我局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对《文成县农村公路联网、通较大自然村、改造提升工程实施办法》进行公告,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截至2022年6月9日,未接到相关意见。

文成县交通运输局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