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0/2022-98174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2-07-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将部分文成县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大峃镇人民政府等8个镇人民政府行使的通告》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于2022年7月28日由县人民政府印发,自2022年8月28日起施行。下面围绕出台背景、主要制定依据、起草经过、主要内容等四方面内容作简要解读,供大家参考。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着力于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构建“县乡一体、条抓块统”治理格局,加快建设法治文成、法治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等规定,文成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系统总结我省其它试点镇(街道)先进经验,研究分析我县大峃镇、珊溪镇等八个乡镇改革推进情况,经多方调研、协调,起草了《关于将部分文成县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大峃镇人民政府等8个镇人民政府行使的通告》及附件《文成县大峃镇人民政府等8个镇人民政府行使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通过书面征求意见、实地走访、召开协调会等方式听取县级部门、大峃镇、珊溪镇等八个乡镇人民政府意见,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形成《关于将部分文成县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大峃镇人民政府等8个镇人民政府行使的通告》。
二、主要制定依据
《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
三、起草经过
2022年3月以来,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组织相关部门、乡镇对赋权事项进行研究分析。5月初,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根据“客观需求、有效承接”原则,结合乡镇现状及研究情况,起草了《关于将部分文成县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大峃镇人民政府等8个镇人民政府行使的通告》初稿。5月31日,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7月7日,林伟副县长召集资规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应急局、卫健局、文广旅体局、市监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文成分局以及大峃镇等8个镇召开专题会,就赋权执法事项进行讨论研究,并再次征求意见。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对《通告》进行修改完善,并通过法制审核,提请会议审议。7月21日,县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通告》。
四、主要内容
(一)编制原则:《通告》以《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和《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为基础,按照“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原则,将高频多发、易发现易处置、专业要求适宜、基层社会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县级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职权事项交由大峃镇、珊溪镇、玉壶镇、南田镇、黄坦镇、西坑畲族镇、百丈漈镇、峃口镇人民政府实施。
(二)赋权事项:《通告》中涉及赋予乡镇予以行使的行政执法事项共计50项,其中林业2项、消防救援2项、交通运输2项、卫生健康2项、城乡规划7项、市容环境卫生19项、城市绿化6项、市政公用2项、生态环境3项、农村环境卫生1项、农业农村4项,包括赋权的事项名称、事项编码。
(三)实施主体:赋权事项的实施主体为大峃镇人民政府、珊溪镇人民政府、玉壶镇人民政府、南田镇人民政府、黄坦镇人民政府、西坑畲族镇人民政府、百丈漈镇人民政府、峃口镇人民政府。
(四)实施范围:在大峃镇、珊溪镇、玉壶镇、南田镇、黄坦镇、西坑畲族镇、百丈漈镇、峃口镇行政区域行使《事项目录》50项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
(五)实施时间:2022年8月28日起施行。
(六)其他:《通告》中的《文成县大峃镇人民政府等8个镇人民政府行使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由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部门、县司法部门联合各有关赋权单位进行定期评估,相关事项可结合实际实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解读机关:文成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解读人:薛乐之(文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联系人:郑兴妹
联系方式:0577-67829985
索引号 | 001008003010/2022-98174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2-07-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将部分文成县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大峃镇人民政府等8个镇人民政府行使的通告》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于2022年7月28日由县人民政府印发,自2022年8月28日起施行。下面围绕出台背景、主要制定依据、起草经过、主要内容等四方面内容作简要解读,供大家参考。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着力于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构建“县乡一体、条抓块统”治理格局,加快建设法治文成、法治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等规定,文成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系统总结我省其它试点镇(街道)先进经验,研究分析我县大峃镇、珊溪镇等八个乡镇改革推进情况,经多方调研、协调,起草了《关于将部分文成县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大峃镇人民政府等8个镇人民政府行使的通告》及附件《文成县大峃镇人民政府等8个镇人民政府行使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通过书面征求意见、实地走访、召开协调会等方式听取县级部门、大峃镇、珊溪镇等八个乡镇人民政府意见,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形成《关于将部分文成县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大峃镇人民政府等8个镇人民政府行使的通告》。 二、主要制定依据 《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 三、起草经过 2022年3月以来,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组织相关部门、乡镇对赋权事项进行研究分析。5月初,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根据“客观需求、有效承接”原则,结合乡镇现状及研究情况,起草了《关于将部分文成县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大峃镇人民政府等8个镇人民政府行使的通告》初稿。5月31日,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7月7日,林伟副县长召集资规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应急局、卫健局、文广旅体局、市监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文成分局以及大峃镇等8个镇召开专题会,就赋权执法事项进行讨论研究,并再次征求意见。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对《通告》进行修改完善,并通过法制审核,提请会议审议。7月21日,县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通告》。 四、主要内容 (一)编制原则:《通告》以《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和《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为基础,按照“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原则,将高频多发、易发现易处置、专业要求适宜、基层社会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县级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职权事项交由大峃镇、珊溪镇、玉壶镇、南田镇、黄坦镇、西坑畲族镇、百丈漈镇、峃口镇人民政府实施。 (二)赋权事项:《通告》中涉及赋予乡镇予以行使的行政执法事项共计50项,其中林业2项、消防救援2项、交通运输2项、卫生健康2项、城乡规划7项、市容环境卫生19项、城市绿化6项、市政公用2项、生态环境3项、农村环境卫生1项、农业农村4项,包括赋权的事项名称、事项编码。 (三)实施主体:赋权事项的实施主体为大峃镇人民政府、珊溪镇人民政府、玉壶镇人民政府、南田镇人民政府、黄坦镇人民政府、西坑畲族镇人民政府、百丈漈镇人民政府、峃口镇人民政府。 (四)实施范围:在大峃镇、珊溪镇、玉壶镇、南田镇、黄坦镇、西坑畲族镇、百丈漈镇、峃口镇行政区域行使《事项目录》50项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 (五)实施时间:2022年8月28日起施行。 (六)其他:《通告》中的《文成县大峃镇人民政府等8个镇人民政府行使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由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部门、县司法部门联合各有关赋权单位进行定期评估,相关事项可结合实际实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解读机关:文成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解读人:薛乐之(文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联系人:郑兴妹 联系方式:0577-678299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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