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人行道违法停放非机动车实施行政处罚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 |||||||||||||||||||||||||||
来源/所属机构 | 文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
征集开始时间 | 2022-07-11 16:36:05 | 征集结束时间 | 2022-07-20 16:36:00 | ||||||||||||||||||||||||
征集内容 | |||||||||||||||||||||||||||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环境形象,规范人行道停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关于对人行道违法停放非机动车实施行政处罚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2年7月11日至2022年7月20日,各界人士可通过来信、电子邮箱等形式提出意见建议。 联系电话:0577-67829985 电子邮箱:360132877@qq.com 联系地址:文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309(大峃镇栖云路1-14 号) 邮编:325300 联系人:郑兴妹 附件: 1、关于对人行道违法停放非机动车实施行政处罚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2、征求意见反馈单 文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7月8日 附件1 关于对人行道违法停放非机动车 实施行政处罚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环境形象,规范人行道停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路段:大峃镇建成区所有路段。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对上述路段人行道范围内车辆停放秩序实施严管,机动车、非机动车(电动车、三轮车、单车等)须严格按照标识标线规范停放。非机动车统一停放至规定的施划停车泊位内,并统一停车朝向,禁止在人行道非施划泊位停放。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对非机动车在人行道不按照规定停放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非机动车使用人处五十元罚款,并实施拖车(异地保存)。 希望广大市民文明出行、规范停车,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文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7月x日 附件2 征求意见反馈单
|
|||||||||||||||||||||||||||
征集调查结果 | |||||||||||||||||||||||||||
为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2022年7月11日至2022年7月20日,文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对《关于对人行道违法停放非机动车实施行政处罚的通告(征求意见稿)》进行公告,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截至2022年7月20日,未收到任何形式反馈的意见。 文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7月21日 |
《关于对人行道违法停放非机动车实施行政处罚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