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民互动 > 意见征集
《文成县耕地“非农化”处置工作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所属机构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征集开始时间 2022-08-02 09:57:13 征集结束时间 2022-08-11 09:57:15
征集内容


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稳妥做好耕地“非农化”问题处置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6号)精神和要求,结合文成实际,特制定《文成县耕地“非农化”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经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公开征求意见稿,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或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2年8月2日至2022年8月11日

各界人士可通过电子邮件、来函和电话形式提出意见或建议。

电子邮箱:wu.chenfei@foxmail.com

来函请寄:文成县大峃镇伯温路7号前幢三楼303室。

电话:0577-590255518

邮政编码:325300

特此公告。

文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8月2日

文成县耕地“非农化”处置工作实施方案

(公开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6号)精神和要求,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稳妥做好耕地“非农化”问题处置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耕地“非农化”类型

耕地“非农化”共分以下6种类型:

1、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1类)。主要指在耕地上种植乔木;

2、违规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2类)。主要指在铁路、公路、河渠两侧,水库周边的耕地上超标准建设绿道种植乔木(含游步道),其中县乡道路俩侧不得超过3米,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俩侧不得超过5米,农村道路俩侧不得超过0.5米;

3、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3类)。主要指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为名,占用耕地挖河、挖塘建设景观、挖湖、造景(如城市公园和乡村公园、人造湿地公园、人造水利景观、景观水塘等)等;

4、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4类)。主要是指将永久基本农田纳入生态红线范围的图斑。

5、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5类)。包括采矿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港口码头用地、高教用地、工业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广场用地、轨道交通用地、机场用地、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用地、交通服务场站用地、科教文卫用地、农村宅基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铁路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公路用地、空闲地等。

6、违法违规批地用地(6类)。

二、任务清单

1、2021年3-5月全县开展耕地“非农化”摸底调查发现的问题图斑(即各乡镇上报的调查成果),均为2020年9月10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文件印发前已形成的耕地“非农化”存量问题,共2210个计6135.18亩,其中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面积3970.15亩,占用粮食生产功能区面积176.67亩,共涉及5种类型问题:

(1)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1类)图斑1093个计4772.25亩,其中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面积3230.10亩,占用粮食生产功能区面积117.50亩;

(2)违规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2类)图斑27个计44.22亩,其中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面积28.97亩,占用粮食生产功能区面积0.91亩;

(3)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3类)图斑7个计53.09亩,其中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面积1.82亩,占用粮食生产功能区面积1.74亩;

(4)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4类)图斑14个计27.50亩,其中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面积27.50亩,占用粮食生产功能区面积0亩;

(5)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5类)图斑1069个计1238.13亩,其中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面积681.77亩,占用粮食生产功能区面积56.52亩;

2、温州市市长姚高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任中审计涉及的2018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问题图斑共444个计5368.05亩,均包含在2021年3-5月全县开展耕地“非农化”摸底调查发现的问题图斑范围内。

3、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2021年9月下发的耕地保护督察问题图斑共102个计366.21亩,各乡镇进行调查核实后填报实地情况、责任主体及发生时间,如存在耕地“非农化”行为,需按规定开展处置工作。

三、职责分工

1、县教育局负责配合指导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科教项目问题处置工作。

2、县民政局负责配合指导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公墓、殡仪馆等项目问题处置工作。

3、县财政局:落实耕地“非农化”处置工作技术经费及乡镇耕地恢复整改经费,保障处置工作顺利开展。

4、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牵头全县耕地“非农化”处置,具体负责耕地“非农化”处置的管控督导、处置方案计划和举证材料的审核、补办用地手续、保留现状图斑的确认和永久基本农田补划、耕地恢复的验收及汇总统计等工作。

5、县住建局负责配合指导超标准建设城镇绿道、公园绿地等违规占用耕地问题处置工作。

6、县交通运输局负责配合指导超标准建设交通绿道、公路建设等违规占用耕地问题处置工作。

7、县水利局负责配合指导违规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水利绿道问题处置工作。

8、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乡镇对农村村民建房资格审查工作;负责全县耕地“非农化”保留现状图斑的粮食生产功能区调整优化工作;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一起负责耕地恢复的验收工作及保留现状图斑的确认工作。

9、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依法对城镇规划范围内个人违法建设行为的处置工作。

10、各乡镇人民政府职责:作为非农化处置责任单位,负耕地“非农化”问题整治主体责任,具体负责逐宗制定处置方案和计划、开展处置及恢复耕地的自验工作,逐宗上报处置信息和举证材料并录入系统。问题图斑处置应做到“一宗一档”。

三、处置原则、处置方式和时间节点

耕地“非农化”处置工作按照“增量问题坚决处置、存量问题稳妥处置”的总要求,按照浙自然资厅函[2021]732号文件明确的分类处置方式、程序、要求执行。

(一)存量问题:通过“三区三线”划定整改的,要求2022年7月底前处置到位;暂时保留现状的,要求2022年9月底前基本处置到位;其余部分在2022年11月底前完成处置,按照“应恢复尽恢复”的要求稳妥有序进行处置。

具体处置要求:涉及新垦造耕地还处于管护期的,要坚决恢复为耕地,由土地整治中心配合提供耕地管护期信息;涉及粮食功能区、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以及周边耕地集中连片的,要尽可能恢复为耕地;涉及违规占用耕地植树造林的,经资规局确认属生态公益林可暂时保留;涉及违规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的,经水利和交通部门审查是否超标准(县乡公路俩侧不得超过3米,铁路、国道省道俩侧不得超过5米,村道公路俩侧不得超过0.5米)建设绿化带、绿色通道后,确定处置方案。

除农村村民建房外的存量耕地“非农化”问题处置按以下三种方式处置:

1、完善用地手续,具体分以下几种情形:

(1)确属规模化种植类附属配套设施用地和养殖类附属配套设施用地的,对2020年9月10日前违法建设的,符合设施农用地补办备案条件的,无需立案查处,允许补办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

(2)政府组织实施的项目,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县政府同意补办的,需违法用地立案查处并同意补办确认后办理农转用审批手续。

(3)经县政府同意补办的其他项目。

2、确实无法恢复耕地的,可以保留现状,需由问题责任单位提供同意保留依据,并作出书面检查,经乡镇、整治问题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局和资规局牵头科室确认,报县政府同意,可以按照暂时保留的方式进行处置,但不得继续扩大“非农化”面积。涉及粮食生产功能区、永久基本农田的“非农化”问题,要按照等量、等质的要求进行补划、调整优化,确保粮食生产功能区、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

(1)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问题,无需立案查处,可以保留现状的具体为以下情形:

、涉及省级、市级生态公益林无法恢复的,可以保留。

‚、县乡公路俩侧不超过3米,铁路、国道省道俩侧不超过5米,村道公路俩侧不超过0.5米的图斑,可以保留;如超出部分与周边耕地不集中连片或确实无法整改的,原则上同意保留现状。

ƒ、零星耕地,水边、深山林中等地理条件限制,道路中间影响人身安全等恢复后不易耕种管护图斑,可以保留。

④、坡度25度以上(参照三调坡度数据)、深山林中交通地理条件差确实无法整改的图斑,可以保留。

⑤、道路俩侧用于道路安全维护及地质灾害治理的护坡图斑,可以保留。

(2)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和非农建设问题,原则上所有图斑都要整改处置到位。确实无法恢复耕地的,符合以下情形,按相关土地管理规定要求处理后,可以保留现状:

①、农村道路、生产道等用于农村生产生活,以及用于农业生产灌溉设施及其加固堤坝的。

②、政府部门因公益需要占用土地建设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

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公益需要占用土地建设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

④、农村村民建房屋前屋后确实用于通行的,原则上予以保留屋前5米、屋后3米、屋左右1米;

⑤、仍在使用的临时用地,由施工方出具承诺书,保证项目完工后承诺一年内恢复原状,并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保留。

⑥、其他可能恢复耕地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且保留现状不损害民生和公共利益、不存在安全隐患和环境污染情形。

(3)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在新一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三区三线”调出永久基本农田的,可按暂时保留方式处置。

3、恢复耕地。除以上补办用地手续、允许保留现状的情形外,其余存量问题图斑应恢复尽恢复,尤其媒体曝光的、群众信访的、上级交办的问题图斑,原则上要恢复耕地。涉及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问题处置的耕地恢复还需提供承包户同意恢复证明材料。恢复以国土变更调查认定标准执行,经乡镇自验、县级验收(资规局、农业农村局出具验收意见,参照2021年度耕地功能恢复验收流程)、市级复核、省级抽查,最终纳入当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报自然资源部审核通过后变更为耕地。

对于农村村民建房存量耕地“非农化”问题,由乡镇上报处置计划和举证材料,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审核。处置方式分以下三种:

1、完善用地手续。属于2014年3月27日前建设,符合补办条件的,可以补办用地手续。补办流程:由村民提出申请,村集体同意,乡镇资格审查,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宅基地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农经发〔2020〕1号)文件规定,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前的存量历史遗留问题,可设置一定的过渡期,由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综合执法等有关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按法定程序进行处置到位后,由资规局补办规划意见,上报农转用审批,乡镇给予补办宅基地批准书。

2、属2014年3月27日以后建设,确实无法恢复也不能补办手续的,属以下情形,可以保留现状,但必须立案查处,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发生的新增村民住宅违建问题,由农业农村、综合执法等有关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按法定程序进行处置,对实施前发生的存量历史遗留问题,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宅基地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农经发〔2020〕1号)文件规定,由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综合执法等有关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按法定程序进行处置:

(1)符合“一户一宅”的;

(2)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征迁、移民过程所需的过渡性安置用房占用土地的;

(3)因地质灾害点迁建的(需提供乡镇级以上会议记录等证明文件);

(4)经乡镇评估认定拆除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且保留现状不损害民生和公共利益、不存在安全隐患和环境污染情形等条件之一的。

以上确实无法恢复耕地要求保留现状的,需由问题责任单位提供同意保留依据,并作出书面检查,经乡镇、农业农村局和资规局牵头科室确认,报县政府同意,可以按照暂时保留的方式进行处置,但不得继续扩大“非农化”面积。涉及粮食生产功能区、永久基本农田的“非农化”问题,要按照等量、等质的要求进行补划、调整优化,确保粮食生产功能区、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

3、恢复耕地。除以上补办用地手续、允许保留现状的情形外,其余农村村民建房问题图斑应恢复尽恢复。恢复以国土变更调查认定标准执行,经乡镇自验、县级验收(资规局、农业农村局出具验收意见,参照2021年度耕地功能恢复验收流程)、市级复核、省级抽查,最终纳入当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报自然资源部审核通过后变更为耕地。

以上问题处置方式如果与上级下一步的耕地“非农化”处置规定精神不符合的,以上级最新规定为准。

(二)审计发现的问题:要求在2022年11月底前完成处置,参照存量非农化问题图斑处置。

(三)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发现的问题:待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明确具体处置要求后,按规定完成。可以恢复为耕地的,恢复为耕地;确实无法恢复的,要提出处置方案,报请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同意后进行处置。

(四)新增问题:对2020年9月10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文件印发以后发生的耕地“非农化”新增问题(2021年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整治、耕地卫片监督、土地卫片执法等多个专项工作发现的新增问题),县资规局、各乡镇需开展调查排摸后属非农化行为的,需坚决恢复为耕地。

四、资金保障

耕地“非农化”问题处置中,乡镇恢复耕地整改经费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由乡镇人民政府统筹包干使用,奖补资金结算标准为每亩3000元,包括恢复耕地施工费、三年期种植管护费补助及其他相关工作的支出。其中恢复耕地施工费是指地面附着物的迁移、清除、整理复垦(包括推覆平整及铺垫表土等),使其恢复到可耕种状态所需的费用;三年期种植管护费补助是指落实恢复当年种植利用,及后续俩年期对整治复耕后的耕地种植符合季节时令规律的农作物的资金补助;其他相关支出是指与耕地“非农化”问题恢复耕地整改工作相关的其他支出。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耕地“非农化”整治责任主体,全面负责恢复耕地整改的质量及资金使用、管理等。

恢复耕地整改通过验收后,按实际验收面积结算奖补资金并分批支付,原则上恢复耕地施工费及当年耕种补助费每亩补助2000元,后续两年期种植管护每年每亩补助500元。项目资金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管理,支配使用,各乡镇人民政府切实加强对整治资金合理的使用与管理,对整治资金按照“政策目标明确、分配办法科学、支出方向协调、绩效结果导向”的原则分配、使用和管理;对整治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接受县监委、审计、财政部门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

县资规局将会同县农业农村局适时对恢复耕地整改和种植情况进行抽查。在抽查中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该项目补贴资格,已发补助资金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收回,并依照《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同时,鉴于该项工作专业性强,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耕地“进出平衡”方案的编制和粮食功能区调整等技术服务,由相关部门统一委托第三方,需给予专项资金保障。

五、强化督考,实行通报

1、各乡镇逐图斑编制处置方案,明确恢复耕地、完善手续、保留现状等三种方式,并进行分类处置。涉及保留现状处置的,于每月15日前提供责任单位书面检查至资规局牵头科室,由资规局牵头科室召集相关部门讨论确认后报县政府同意。

2、各乡镇根据处置计划进行处置,补办用地手续和保留现状的需提供证明材料,恢复耕地的需在实地恢复并经审核确认达到恢复标准后,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浙江省耕地保护监管系统非农化整治模块中录入各图斑处置信息、举证材料和在数字自然资源APP中拍摄上传举证照片或视频。于每月25日下班前汇总每月处置进展情况到资规局牵头科室,由资规局牵头科室统一上报市资规局。

3、非农化处置实行通报制,由县资规局牵头科室负责统计各自负责非农化类型的处置进展情况,进行每月1报(通报时间定在每月25日),并要求“一把手”亲自挂帅、定期分析研判,确保提前整改到位。

征集调查结果

2022年8月2日至2022年8月11日,我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在文成县人民政府网对《文成县耕地“非农化”处置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公告,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期间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民互动  > 意见征集

《文成县耕地“非农化”处置工作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所属机构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征集开始时间 2022-08-02 09:57:13 征集结束时间 2022-08-11 09:57:15
征集内容


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稳妥做好耕地“非农化”问题处置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6号)精神和要求,结合文成实际,特制定《文成县耕地“非农化”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经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公开征求意见稿,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或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2年8月2日至2022年8月11日

各界人士可通过电子邮件、来函和电话形式提出意见或建议。

电子邮箱:wu.chenfei@foxmail.com

来函请寄:文成县大峃镇伯温路7号前幢三楼303室。

电话:0577-590255518

邮政编码:325300

特此公告。

文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8月2日

文成县耕地“非农化”处置工作实施方案

(公开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6号)精神和要求,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稳妥做好耕地“非农化”问题处置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耕地“非农化”类型

耕地“非农化”共分以下6种类型:

1、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1类)。主要指在耕地上种植乔木;

2、违规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2类)。主要指在铁路、公路、河渠两侧,水库周边的耕地上超标准建设绿道种植乔木(含游步道),其中县乡道路俩侧不得超过3米,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俩侧不得超过5米,农村道路俩侧不得超过0.5米;

3、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3类)。主要指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为名,占用耕地挖河、挖塘建设景观、挖湖、造景(如城市公园和乡村公园、人造湿地公园、人造水利景观、景观水塘等)等;

4、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4类)。主要是指将永久基本农田纳入生态红线范围的图斑。

5、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5类)。包括采矿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港口码头用地、高教用地、工业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广场用地、轨道交通用地、机场用地、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用地、交通服务场站用地、科教文卫用地、农村宅基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铁路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公路用地、空闲地等。

6、违法违规批地用地(6类)。

二、任务清单

1、2021年3-5月全县开展耕地“非农化”摸底调查发现的问题图斑(即各乡镇上报的调查成果),均为2020年9月10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文件印发前已形成的耕地“非农化”存量问题,共2210个计6135.18亩,其中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面积3970.15亩,占用粮食生产功能区面积176.67亩,共涉及5种类型问题:

(1)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1类)图斑1093个计4772.25亩,其中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面积3230.10亩,占用粮食生产功能区面积117.50亩;

(2)违规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2类)图斑27个计44.22亩,其中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面积28.97亩,占用粮食生产功能区面积0.91亩;

(3)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3类)图斑7个计53.09亩,其中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面积1.82亩,占用粮食生产功能区面积1.74亩;

(4)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4类)图斑14个计27.50亩,其中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面积27.50亩,占用粮食生产功能区面积0亩;

(5)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5类)图斑1069个计1238.13亩,其中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面积681.77亩,占用粮食生产功能区面积56.52亩;

2、温州市市长姚高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任中审计涉及的2018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问题图斑共444个计5368.05亩,均包含在2021年3-5月全县开展耕地“非农化”摸底调查发现的问题图斑范围内。

3、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2021年9月下发的耕地保护督察问题图斑共102个计366.21亩,各乡镇进行调查核实后填报实地情况、责任主体及发生时间,如存在耕地“非农化”行为,需按规定开展处置工作。

三、职责分工

1、县教育局负责配合指导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科教项目问题处置工作。

2、县民政局负责配合指导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公墓、殡仪馆等项目问题处置工作。

3、县财政局:落实耕地“非农化”处置工作技术经费及乡镇耕地恢复整改经费,保障处置工作顺利开展。

4、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牵头全县耕地“非农化”处置,具体负责耕地“非农化”处置的管控督导、处置方案计划和举证材料的审核、补办用地手续、保留现状图斑的确认和永久基本农田补划、耕地恢复的验收及汇总统计等工作。

5、县住建局负责配合指导超标准建设城镇绿道、公园绿地等违规占用耕地问题处置工作。

6、县交通运输局负责配合指导超标准建设交通绿道、公路建设等违规占用耕地问题处置工作。

7、县水利局负责配合指导违规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水利绿道问题处置工作。

8、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乡镇对农村村民建房资格审查工作;负责全县耕地“非农化”保留现状图斑的粮食生产功能区调整优化工作;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一起负责耕地恢复的验收工作及保留现状图斑的确认工作。

9、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依法对城镇规划范围内个人违法建设行为的处置工作。

10、各乡镇人民政府职责:作为非农化处置责任单位,负耕地“非农化”问题整治主体责任,具体负责逐宗制定处置方案和计划、开展处置及恢复耕地的自验工作,逐宗上报处置信息和举证材料并录入系统。问题图斑处置应做到“一宗一档”。

三、处置原则、处置方式和时间节点

耕地“非农化”处置工作按照“增量问题坚决处置、存量问题稳妥处置”的总要求,按照浙自然资厅函[2021]732号文件明确的分类处置方式、程序、要求执行。

(一)存量问题:通过“三区三线”划定整改的,要求2022年7月底前处置到位;暂时保留现状的,要求2022年9月底前基本处置到位;其余部分在2022年11月底前完成处置,按照“应恢复尽恢复”的要求稳妥有序进行处置。

具体处置要求:涉及新垦造耕地还处于管护期的,要坚决恢复为耕地,由土地整治中心配合提供耕地管护期信息;涉及粮食功能区、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以及周边耕地集中连片的,要尽可能恢复为耕地;涉及违规占用耕地植树造林的,经资规局确认属生态公益林可暂时保留;涉及违规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的,经水利和交通部门审查是否超标准(县乡公路俩侧不得超过3米,铁路、国道省道俩侧不得超过5米,村道公路俩侧不得超过0.5米)建设绿化带、绿色通道后,确定处置方案。

除农村村民建房外的存量耕地“非农化”问题处置按以下三种方式处置:

1、完善用地手续,具体分以下几种情形:

(1)确属规模化种植类附属配套设施用地和养殖类附属配套设施用地的,对2020年9月10日前违法建设的,符合设施农用地补办备案条件的,无需立案查处,允许补办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

(2)政府组织实施的项目,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县政府同意补办的,需违法用地立案查处并同意补办确认后办理农转用审批手续。

(3)经县政府同意补办的其他项目。

2、确实无法恢复耕地的,可以保留现状,需由问题责任单位提供同意保留依据,并作出书面检查,经乡镇、整治问题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局和资规局牵头科室确认,报县政府同意,可以按照暂时保留的方式进行处置,但不得继续扩大“非农化”面积。涉及粮食生产功能区、永久基本农田的“非农化”问题,要按照等量、等质的要求进行补划、调整优化,确保粮食生产功能区、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

(1)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问题,无需立案查处,可以保留现状的具体为以下情形:

、涉及省级、市级生态公益林无法恢复的,可以保留。

‚、县乡公路俩侧不超过3米,铁路、国道省道俩侧不超过5米,村道公路俩侧不超过0.5米的图斑,可以保留;如超出部分与周边耕地不集中连片或确实无法整改的,原则上同意保留现状。

ƒ、零星耕地,水边、深山林中等地理条件限制,道路中间影响人身安全等恢复后不易耕种管护图斑,可以保留。

④、坡度25度以上(参照三调坡度数据)、深山林中交通地理条件差确实无法整改的图斑,可以保留。

⑤、道路俩侧用于道路安全维护及地质灾害治理的护坡图斑,可以保留。

(2)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和非农建设问题,原则上所有图斑都要整改处置到位。确实无法恢复耕地的,符合以下情形,按相关土地管理规定要求处理后,可以保留现状:

①、农村道路、生产道等用于农村生产生活,以及用于农业生产灌溉设施及其加固堤坝的。

②、政府部门因公益需要占用土地建设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

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公益需要占用土地建设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

④、农村村民建房屋前屋后确实用于通行的,原则上予以保留屋前5米、屋后3米、屋左右1米;

⑤、仍在使用的临时用地,由施工方出具承诺书,保证项目完工后承诺一年内恢复原状,并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保留。

⑥、其他可能恢复耕地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且保留现状不损害民生和公共利益、不存在安全隐患和环境污染情形。

(3)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在新一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三区三线”调出永久基本农田的,可按暂时保留方式处置。

3、恢复耕地。除以上补办用地手续、允许保留现状的情形外,其余存量问题图斑应恢复尽恢复,尤其媒体曝光的、群众信访的、上级交办的问题图斑,原则上要恢复耕地。涉及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问题处置的耕地恢复还需提供承包户同意恢复证明材料。恢复以国土变更调查认定标准执行,经乡镇自验、县级验收(资规局、农业农村局出具验收意见,参照2021年度耕地功能恢复验收流程)、市级复核、省级抽查,最终纳入当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报自然资源部审核通过后变更为耕地。

对于农村村民建房存量耕地“非农化”问题,由乡镇上报处置计划和举证材料,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审核。处置方式分以下三种:

1、完善用地手续。属于2014年3月27日前建设,符合补办条件的,可以补办用地手续。补办流程:由村民提出申请,村集体同意,乡镇资格审查,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宅基地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农经发〔2020〕1号)文件规定,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前的存量历史遗留问题,可设置一定的过渡期,由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综合执法等有关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按法定程序进行处置到位后,由资规局补办规划意见,上报农转用审批,乡镇给予补办宅基地批准书。

2、属2014年3月27日以后建设,确实无法恢复也不能补办手续的,属以下情形,可以保留现状,但必须立案查处,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发生的新增村民住宅违建问题,由农业农村、综合执法等有关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按法定程序进行处置,对实施前发生的存量历史遗留问题,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宅基地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农经发〔2020〕1号)文件规定,由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综合执法等有关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按法定程序进行处置:

(1)符合“一户一宅”的;

(2)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征迁、移民过程所需的过渡性安置用房占用土地的;

(3)因地质灾害点迁建的(需提供乡镇级以上会议记录等证明文件);

(4)经乡镇评估认定拆除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且保留现状不损害民生和公共利益、不存在安全隐患和环境污染情形等条件之一的。

以上确实无法恢复耕地要求保留现状的,需由问题责任单位提供同意保留依据,并作出书面检查,经乡镇、农业农村局和资规局牵头科室确认,报县政府同意,可以按照暂时保留的方式进行处置,但不得继续扩大“非农化”面积。涉及粮食生产功能区、永久基本农田的“非农化”问题,要按照等量、等质的要求进行补划、调整优化,确保粮食生产功能区、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

3、恢复耕地。除以上补办用地手续、允许保留现状的情形外,其余农村村民建房问题图斑应恢复尽恢复。恢复以国土变更调查认定标准执行,经乡镇自验、县级验收(资规局、农业农村局出具验收意见,参照2021年度耕地功能恢复验收流程)、市级复核、省级抽查,最终纳入当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报自然资源部审核通过后变更为耕地。

以上问题处置方式如果与上级下一步的耕地“非农化”处置规定精神不符合的,以上级最新规定为准。

(二)审计发现的问题:要求在2022年11月底前完成处置,参照存量非农化问题图斑处置。

(三)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发现的问题:待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明确具体处置要求后,按规定完成。可以恢复为耕地的,恢复为耕地;确实无法恢复的,要提出处置方案,报请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同意后进行处置。

(四)新增问题:对2020年9月10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文件印发以后发生的耕地“非农化”新增问题(2021年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整治、耕地卫片监督、土地卫片执法等多个专项工作发现的新增问题),县资规局、各乡镇需开展调查排摸后属非农化行为的,需坚决恢复为耕地。

四、资金保障

耕地“非农化”问题处置中,乡镇恢复耕地整改经费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由乡镇人民政府统筹包干使用,奖补资金结算标准为每亩3000元,包括恢复耕地施工费、三年期种植管护费补助及其他相关工作的支出。其中恢复耕地施工费是指地面附着物的迁移、清除、整理复垦(包括推覆平整及铺垫表土等),使其恢复到可耕种状态所需的费用;三年期种植管护费补助是指落实恢复当年种植利用,及后续俩年期对整治复耕后的耕地种植符合季节时令规律的农作物的资金补助;其他相关支出是指与耕地“非农化”问题恢复耕地整改工作相关的其他支出。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耕地“非农化”整治责任主体,全面负责恢复耕地整改的质量及资金使用、管理等。

恢复耕地整改通过验收后,按实际验收面积结算奖补资金并分批支付,原则上恢复耕地施工费及当年耕种补助费每亩补助2000元,后续两年期种植管护每年每亩补助500元。项目资金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管理,支配使用,各乡镇人民政府切实加强对整治资金合理的使用与管理,对整治资金按照“政策目标明确、分配办法科学、支出方向协调、绩效结果导向”的原则分配、使用和管理;对整治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接受县监委、审计、财政部门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

县资规局将会同县农业农村局适时对恢复耕地整改和种植情况进行抽查。在抽查中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该项目补贴资格,已发补助资金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收回,并依照《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同时,鉴于该项工作专业性强,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耕地“进出平衡”方案的编制和粮食功能区调整等技术服务,由相关部门统一委托第三方,需给予专项资金保障。

五、强化督考,实行通报

1、各乡镇逐图斑编制处置方案,明确恢复耕地、完善手续、保留现状等三种方式,并进行分类处置。涉及保留现状处置的,于每月15日前提供责任单位书面检查至资规局牵头科室,由资规局牵头科室召集相关部门讨论确认后报县政府同意。

2、各乡镇根据处置计划进行处置,补办用地手续和保留现状的需提供证明材料,恢复耕地的需在实地恢复并经审核确认达到恢复标准后,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浙江省耕地保护监管系统非农化整治模块中录入各图斑处置信息、举证材料和在数字自然资源APP中拍摄上传举证照片或视频。于每月25日下班前汇总每月处置进展情况到资规局牵头科室,由资规局牵头科室统一上报市资规局。

3、非农化处置实行通报制,由县资规局牵头科室负责统计各自负责非农化类型的处置进展情况,进行每月1报(通报时间定在每月25日),并要求“一把手”亲自挂帅、定期分析研判,确保提前整改到位。

征集调查结果

2022年8月2日至2022年8月11日,我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在文成县人民政府网对《文成县耕地“非农化”处置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公告,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期间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