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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文征地告〔2022〕033号
发布日期:2022-08-04 17:57:38 来源:文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量: 字体:[ ]

根据文成县人民政府决定,因文成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工程(一期)-双桂乡污水管网改建工程(污水站配套设施)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双桂乡桂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09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县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农业农村、人力和社会保障、住建等部门和双桂乡人民政府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相关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双桂乡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或者认为确有必要的,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会时间另行通知。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2年9月2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双桂乡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违法的地上附着物,征收土地预公告后,抢种抢栽抢建等不正当行为增加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及室内外装潢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期限为30日。

特此公告。

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联系电话:0577-59002719    监督电话:0577-59025655

文成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3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022〕03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土地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因文成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工程(一期)-双桂乡污水管网改建工程(污水站配套设施)项目建设需要,需征收双桂乡桂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09公顷(四至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工程号:YS2022-25)。其中,农用地0.109公顷(含耕地0.109公顷)。其他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二、征收双桂乡桂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关于调整文成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文政发〔2020〕15号)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地类

面积

(亩)

区片级别

补偿标准

(元/亩)

土地补偿费(元/亩)

安置补助费(元/亩)

补偿费用合计(元)

水田

1.635

三类

48000

19200

28800

78480





























合计

1.635





78480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关于印发文成县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文政发〔2020〕24号)规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3.征地现场处理包干费。按照《关于印发文成县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文政发〔2014〕52号)规定的各地类土地补偿费的5%。

4.社保安置。按《关于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人地对应”的实施办法》(文资规发〔2020〕1号)规定执行。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共1.6人,被征地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确认具体参保人数和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5.住宅用房安置指标或者留地安置:本次征地按照《关于印发文成县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文政发〔2014〕52号)规定给予安置补偿。

三、土地征收具体由乡镇组织实施。

附件:1.勘测定界图

2. 土地勘测定界表.xlsx

3.集体土地使用权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权属调查表.doc


文成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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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文征地告〔2022〕033号

发布日期:2022-08-04 浏览次数: 来源:文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体:[ ]

根据文成县人民政府决定,因文成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工程(一期)-双桂乡污水管网改建工程(污水站配套设施)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双桂乡桂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09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县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农业农村、人力和社会保障、住建等部门和双桂乡人民政府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相关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双桂乡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或者认为确有必要的,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会时间另行通知。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2年9月2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双桂乡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违法的地上附着物,征收土地预公告后,抢种抢栽抢建等不正当行为增加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及室内外装潢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期限为30日。

特此公告。

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联系电话:0577-59002719    监督电话:0577-59025655

文成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3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022〕03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土地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因文成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工程(一期)-双桂乡污水管网改建工程(污水站配套设施)项目建设需要,需征收双桂乡桂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09公顷(四至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工程号:YS2022-25)。其中,农用地0.109公顷(含耕地0.109公顷)。其他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二、征收双桂乡桂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关于调整文成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文政发〔2020〕15号)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地类

面积

(亩)

区片级别

补偿标准

(元/亩)

土地补偿费(元/亩)

安置补助费(元/亩)

补偿费用合计(元)

水田

1.635

三类

48000

19200

28800

78480





























合计

1.635





78480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关于印发文成县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文政发〔2020〕24号)规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3.征地现场处理包干费。按照《关于印发文成县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文政发〔2014〕52号)规定的各地类土地补偿费的5%。

4.社保安置。按《关于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人地对应”的实施办法》(文资规发〔2020〕1号)规定执行。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共1.6人,被征地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确认具体参保人数和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5.住宅用房安置指标或者留地安置:本次征地按照《关于印发文成县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文政发〔2014〕52号)规定给予安置补偿。

三、土地征收具体由乡镇组织实施。

附件:1.勘测定界图

2. 土地勘测定界表.xlsx

3.集体土地使用权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权属调查表.doc


文成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