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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1008003010/2022-98894 | ||
组配分类 | 县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文成县经信局 |
生成日期 | 2022-09-1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文经信〔2022〕37号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CWCD03-2022-0002 |
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2年文成县数字生活新服务高质量发展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文成县经信局 文成县财政局
2022年9月15 日
2022年文成县数字生活新服务高质量发展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 为加强和规范数字生活新服务高质量发展项目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政策作用和使用效益,推动数字生活新服务高质量发展项目建设,根据《浙江省商务厅关于明确2022年省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进口贴息等事项补助明细和竞争性分配试点资金的通知》(浙商务发〔2022〕40号)、《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2022年度数字生活新服务高质量发展项目计划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22〕9号)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 资金来源为省商务厅、省财政厅下达我县的2022年竞争性分配试点资金(省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数字生活新服务)。
(三) 补助资金的使用应遵循公开透明、规范有效、突出重点、加强监督的原则。
二、使用范围和标准
(四)设备购置费用。指与提供项目有关的设备(运输工具除外)购置支出(不含税价),包括办公设备、信息设备、通讯设备、展览设备、网络设备等,不包括生产设备、试剂购置以及运输工具等。
(五)技术购置费用。指与提供项目有关的技术购置支出,包括从国内技术供应商购入技术以及从国外引进的先进技术等,不包括与项目无关的用于企业自身生产经营需要所购置的各类技术等。
(六) 软件购置费用。指与提供项目有关的软件购置支出,包括各类商业应用软件、数据库系统以及委托外单位开发的软件等。
(七) 信息资料购置费用。指与提供项目有关的科技资料、专利资料、技术标准资料、统计资料等资料购置支出费用。
(八) 场租费用。指与提供项目有关的场租费用。
(九) 其他费用。指与提供项目有关的营销策划、品牌推广、形象宣传、信息咨询、市场推介、交流对接等相关专项活动费用。
三、申报、审核和拨付
(十) 申报项目为列入《2022年省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数字生活新服务)补助项目明细表》清单的项目。
(十一) 项目实施时间为2020年7月1日后开始实施,项目完成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
(十二)申请资金补助应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文成县数字生活新服务补助项目申报表(附件1);
2、文成县数字生活新服务补助项目明细表(附件2);
3、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项目实施方案;
5、项目实施费用证明材料(合同、发票、付款凭证及其他证明材料);
6、项目成果证明材料。
(十三) 项目单位应于2022年10月10日前提交申请材料,由县经信局组织有关单位人员(专家)开展验收,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计,根据审计结果和预算安排,确定拟补助项目金额(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实际投入的70%,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按规定程序拨付资金。
四、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
(十四) 加强项目实施的常态化监督管理,项目单位要加快实施进度,对实施过程中发现项目难以实施或终止实施的,要及时向县经信局、县财政局报告,对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的项目实行“一票否决”。
(十五) 该补助资金属于竞争性分配试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不得用于项目单位办公用房装修等管理费用,不得用于偿还债务,不得用于单位人员费用和运转经费,不得用于其他违反规定的支出。申报项目未享受过中央和省级商务类财政专项资金补助,申报补助金额不包括政府投入资金。
(十六) 获得补助资金的项目,应按照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并自觉接受财政、经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七) 任何项目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骗取补助资金,对违反规定骗取补助资金的项目单位,将及时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报告,并按程序收回或调整补助资金,取消其以后年度申请资格。
(十八) 为加强财政资金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实现政府政策引导目标,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对扶持资金实施效果进行绩效评价。
五、附则
(十九)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1.文成县数字生活新服务补助项目申报表
2.文成县数字生活新服务补助项目明细表
文成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2022年 9月15 日印发
附件1:文成县数字生活新服务补助项目申报表
项目承担单位(企业或其他组织)基本情况 | |||||||||
承担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单位地址 | 社会信用代码 | ||||||||
注册资本 (万元) | 总资产(万元) | 净资产 (万元)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名称 | |||||||||
项目类型 | |||||||||
项目起止时间 | |||||||||
总投资(万元) | 投资(投入)(万元) | ||||||||
项目建设地址 | |||||||||
项目建设内容 | |||||||||
项目分年度建设进度 | 完成投资 | 项目实施进度 | |||||||
2021年12月31日前 | |||||||||
2022年9月30日前 | |||||||||
申请补助资金(万元) | |||||||||
支持内容 | 实际开支 | 支持内容 | 实际开支 | ||||||
设备购置费用 (万元) | 技术购置费用 (万元) | ||||||||
软件购置费用 (万元) | 信息资料购置费用(万元) | ||||||||
场租费用 (万元) | 其他费用 (万元) | ||||||||
承诺意见: 1.本项目未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 2.本项目未获得过中央和省级商务类财政专项资金补助。 3.申报补助金额不包括政府投入资金。 4.本企业未列入严重失信名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5.本企业承诺所填内容真实有效。 项目承担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文成县数字生活新服务补助项目明细表
支持内容 | 序号 | 费用支出具体名称 | 实付金额(元) | 合同金额(元) | 发票金额(元) | 发票号码 | 付款时间 | 附件编号 | 备注 |
设备购置费用 | 1 | ||||||||
2 | |||||||||
3 | |||||||||
软件购置费用 | 1 | ||||||||
2 | |||||||||
3 | |||||||||
技术购置费用 | 1 | ||||||||
2 | |||||||||
3 | |||||||||
信息资料购置费用 | 1 | ||||||||
2 | |||||||||
3 | |||||||||
场租费用 | 1 | ||||||||
2 | |||||||||
3 | |||||||||
其他费用 | 1 | ||||||||
2 | |||||||||
3 | |||||||||
合计 |
说明:发票号码指的是支付相关费用时对方开具发票的编号;2.附件编号指的是用于佐证相关费用支出的合同(协议)、发票、付款凭证等在整个申报材料中的页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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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 县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文成县经信局 |
生成日期 | 2022-09-1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文经信〔2022〕37号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CWCD03-2022-0002 |
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2年文成县数字生活新服务高质量发展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文成县经信局 文成县财政局 2022年9月15 日 2022年文成县数字生活新服务高质量发展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 为加强和规范数字生活新服务高质量发展项目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政策作用和使用效益,推动数字生活新服务高质量发展项目建设,根据《浙江省商务厅关于明确2022年省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进口贴息等事项补助明细和竞争性分配试点资金的通知》(浙商务发〔2022〕40号)、《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2022年度数字生活新服务高质量发展项目计划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22〕9号)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 资金来源为省商务厅、省财政厅下达我县的2022年竞争性分配试点资金(省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数字生活新服务)。 (三) 补助资金的使用应遵循公开透明、规范有效、突出重点、加强监督的原则。 二、使用范围和标准 (四)设备购置费用。指与提供项目有关的设备(运输工具除外)购置支出(不含税价),包括办公设备、信息设备、通讯设备、展览设备、网络设备等,不包括生产设备、试剂购置以及运输工具等。 (五)技术购置费用。指与提供项目有关的技术购置支出,包括从国内技术供应商购入技术以及从国外引进的先进技术等,不包括与项目无关的用于企业自身生产经营需要所购置的各类技术等。 (六) 软件购置费用。指与提供项目有关的软件购置支出,包括各类商业应用软件、数据库系统以及委托外单位开发的软件等。 (七) 信息资料购置费用。指与提供项目有关的科技资料、专利资料、技术标准资料、统计资料等资料购置支出费用。 (八) 场租费用。指与提供项目有关的场租费用。 (九) 其他费用。指与提供项目有关的营销策划、品牌推广、形象宣传、信息咨询、市场推介、交流对接等相关专项活动费用。 三、申报、审核和拨付 (十) 申报项目为列入《2022年省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数字生活新服务)补助项目明细表》清单的项目。 (十一) 项目实施时间为2020年7月1日后开始实施,项目完成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 (十二)申请资金补助应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文成县数字生活新服务补助项目申报表(附件1); 2、文成县数字生活新服务补助项目明细表(附件2); 3、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项目实施方案; 5、项目实施费用证明材料(合同、发票、付款凭证及其他证明材料); 6、项目成果证明材料。 (十三) 项目单位应于2022年10月10日前提交申请材料,由县经信局组织有关单位人员(专家)开展验收,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计,根据审计结果和预算安排,确定拟补助项目金额(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实际投入的70%,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按规定程序拨付资金。 四、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 (十四) 加强项目实施的常态化监督管理,项目单位要加快实施进度,对实施过程中发现项目难以实施或终止实施的,要及时向县经信局、县财政局报告,对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的项目实行“一票否决”。 (十五) 该补助资金属于竞争性分配试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不得用于项目单位办公用房装修等管理费用,不得用于偿还债务,不得用于单位人员费用和运转经费,不得用于其他违反规定的支出。申报项目未享受过中央和省级商务类财政专项资金补助,申报补助金额不包括政府投入资金。 (十六) 获得补助资金的项目,应按照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并自觉接受财政、经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七) 任何项目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骗取补助资金,对违反规定骗取补助资金的项目单位,将及时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报告,并按程序收回或调整补助资金,取消其以后年度申请资格。 (十八) 为加强财政资金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实现政府政策引导目标,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对扶持资金实施效果进行绩效评价。 五、附则 (十九)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1.文成县数字生活新服务补助项目申报表 2.文成县数字生活新服务补助项目明细表 文成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2022年 9月15 日印发 附件1:文成县数字生活新服务补助项目申报表
附件2:文成县数字生活新服务补助项目明细表
说明:发票号码指的是支付相关费用时对方开具发票的编号;2.附件编号指的是用于佐证相关费用支出的合同(协议)、发票、付款凭证等在整个申报材料中的页码。 【废止】文经信〔2022〕37号 关于印发《2022年文成县数字生活新服务高质量发展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相关政策解读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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