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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文成县老旧工业区改造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来源/所属机构 文成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征集开始时间 2022-09-16 15:47:06 征集结束时间 2022-10-18 15:47:09
征集内容

为加快老旧工业区改造提升,提高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3年)》(浙政发〔2021〕31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自然资规〔2019〕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14〕20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温州市老旧工业区改造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文成县实际,充分听取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的意见基础上起草了《文成县老旧工业区改造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经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公开征求意见稿,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2年9月16日至2022年10月18日

各界人士可通过来函和电话形式提出意见建议。

来函请寄:文成县大峃镇建设路75号

联系电话:0577-59010312

邮政编码:325300

特此公告

文成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2022年9月16日

文成县老旧工业区改造提升三年行动方案

(2022-2024年)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老旧工业区改造提升,提高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3年)》(浙政发〔2021〕31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自然资规〔2019〕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14〕20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温州市老旧工业区改造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产业集聚、配套完善、管理先进、环境优美”建设目标,以“工改工”为主线,以连片改造为重点,通过政府征收改造、第三方参与改造、企业联合改造、企业自主改造等多种方式,全面推进老旧工业区改造提升。争取通过3年时间努力,基本完成全县老旧工业区改造提升任务,打造老旧工业区改造示范亮点1个,每年改造提升工业低效用地200亩,其中拆除重建100亩,再供地面积75亩,开工建设面积10万㎡。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规划先行

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市场参与的工作机制,强化政府统筹和主导作用。结合国土空间规划修编,科学编制全县生态工业发展和空间布局规划,有序推进老旧工业区改造。

(二)灵活多样、拆改利企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充分调动社会各方积极性,探索多元化改造路径,实施供地和供空间相结合的保障方案。各方均要适度让利给涉拆涉改企业,共同推进旧村改造和旧工业区改造“双联动”。

(三)有序推进、应改尽改

全面梳理工业用地底数,制定老旧工业区改造提升总体方案,启动老旧工业区改造试点。按照“成熟一个实施一个”的要求,三年内实现老旧工业区改造提升全覆盖。

三、实施范围

全县范围内符合规划要求,但存在违章、消防安全环保隐患等问题以及利用效率低、产出效益差和现状有提升空间的工业用地。重点是规划功能为工业,且原则上连片面积50亩以上的巨屿、百丈漈老旧工业区。

四、改造模式

采取政府征收改造、第三方参与改造、企业联合改造、企业自主改造等多种模式,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其他改造路径,全面推进老旧工业区改造提升。

(一)政府征收改造

通过货币安置、等价置换等方式,取得连片区块土地使用权,进行统一规划设计、拆除重建,用于招引重大制造业项目或开发建设产业园。

(二)第三方参与改造

引导国有企业、龙头企业、园区运营商参与老旧工业区改造,通过收回土地使用权、统收统租、产权收购、兼并重组、合作开发等方式,取得连片区块开发主导权,实行统一规划、连片改造、整体运营。

(三)企业联合改造

鼓励相邻的土地使用权主体实施联合改造,统一规划设计,充分利用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零星用地,通过局部收储再供地或产权集中后再定量不定位分割(按原产权比例分割到原产权人名下)等方式,实现土地高效利用和空间布局优化。

(四)企业自主改造

鼓励企业通过拆除重建、改扩建、加层改造等措施,充分利用地下空间以及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零星用地,放宽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等控制性指标,扩大企业生产及配套空间。

(五)其他改造模式

鼓励各地积极发挥首创精神,探索其他改造模式,采用其他改造模式要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并报送市老旧工业区领导小组备案。

五、政策支持

(一)允许零星工业用地归宗开发。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对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中单宗用地面积不超过3亩且累计不超过再开发项目用地总面积10%的零星新增建设用地,经批准可以和邻宗土地一并开发,并按照再开发地块的供地方式办理供地手续。涉及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在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优先予以保障。对符合规划功能、面积超过3亩且不能单独出具改造条件的边角地,可以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供地。(责任单位:*县资规局,乡镇政府、经开区为责任主体,下同)

(二)支持企业联合连片改造。在属地乡镇政府牵头主导下,对符合规划、权属清晰、企业自愿、价值相当的情况下,支持项目用地之间进行空间位置互换或整合后重新按原用地面积确权,定量不定位产权分割。(责任单位:*县资规局、县住建局)

(三)允许工业用地有条件分割转让。允许供地6年以上未开发利用面积10亩以上的工业项目,限期1年内对未开发利用部分进行分割转让,引入产业链上下游优质企业。分割项目须对原项目合同履约情况进行评估和相应处置,转让方案须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并按照不低于市场评估价补缴土地出让金。受让企业项目必须符合属地产业导向要求,并参照“标准地”制度相关要求与县资规局、县经开区签订土地使用出让权合同和项目投资管理合同,分割单元面积不得小于10亩。(责任单位:县资规局、县经开区、县经信局)

(四)支持产业用房分割转让。允许土地面积20亩以上、改造后容积率2.0以上的工业企业,在不改变项目功能用途且厂房用于产业链上下游优质企业的前提下,对容积率超出2.0部分的工业厂房进行分割转让,最小分割单元不得小于5000平方米(受让企业原则上为规上企业)。分割项目须对原项目合同履约情况进行评估和相应处置,转让方案须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并按照不低于市场评估价补缴土地出让金。受让企业项目必须符合属地产业导向要求,并参照“标准地”制度相关要求与属地政策签订土地使用出让权合同和项目投资管理合同。县人民政府要严厉打击阴阳合同,遵循政府评估指导价,防止哄抬价格行为。(责任单位:*县资规局、县经开区、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

(五)统筹扩容空间利用。企业利用现有土地、厂房进行工业用地改造提升,在满足自身生产需求后,针对多余部分厂房,鼓励通过政府回购形式,统筹一定比例的产业空间,用于引培产业链上下游优质企业。经批准实施改造提高容积率的,在《回购协议》中约定提高容积率后新增产业空间的20%以上由政府回购。(责任单位:*县经开区、县经信局、县资规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国资办))

(六)延长工业土地使用年限。鼓励实施土地使用年限续期差别化政策,对再开发提升改造过程中涉及土地使用年限延长续期的,各地可根据使用权主体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产业类型等综合情况采用差别化处置方式和差别化地价,但不得突破国家规定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具体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分类地价标准。对亩均D类企业,一般不再延长土地使用年限,按规定收回土地。(责任单位:*县资规局、县经开区、县经信局、县住建局)

(七)鼓励“工业上楼”。引导企业向上要“空间”,制定“工业上楼”产业导向目录,出台“高容积率、高税收、低地价”的奖励政策,推动企业“应上楼尽上楼”,全力打造“工业上楼”示范样板。(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资规局、县经开区、市生态环境局文成分局、县住建局、县应急局、县消防局)细化“工业上楼”建筑设计指南,容积率宜高则高,一般容积率不低于1.0,明确平面设计、层高承重、减振隔振、垂直交通、货梯、吊井等指标参数,确保集约安全有序。同时,改造主体要根据入驻企业工艺、流程需求,对工业生产用房和配套用房的层高、宽度、承重等进行个性化定制建设,因工艺、流程的需求并提供相关论证说明,可适当放宽局部建筑的高度和层高要求。(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经信局、县经开区、县资规局、市生态环境局文成分局、县应急局、县消防局)

(八)鼓励工业用地增容。对经批准实施改造提升的项目,在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前提下,容积率宜高则高,一般不低于1.0,建筑密度、限高、绿地率不作限制,鼓励利用地下空间建设仓储、停车设施以及生活配套等设施。对涉及到突破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除景区限高等特殊因素,按控制性详细规划微调处理。对改造新增面积部分,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实施后亩均税收、全员劳动生产率提升15%以上的,以及利用地下空间建设仓储、停车设施和辅助用房的,可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县资规局、*县经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经开区、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县消防局)

(九)完善功能配套。允许企业利用已有土地,结合自身及周边企业需求,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扩建或新建生活服务等非生产性用房,缓解部分企业自身配套不足问题。鼓励同一工业园区内或相邻企业的自建配套设施共建共享。(责任单位:*县资规局、县住建局、乡镇政府)支持利用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对符合相关规定的工业企业,要简化审批程序、优化工作流程,允许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相应提高到30%,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解决企业职工住宿问题。(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经信局、县经开区、县资规局、乡镇人民政府)

(十)降低税费成本。老旧工业区区改造提升过程中,协议收回后仍按工业用地重新出让的土地,在出让结算金中,除上级规定需计提的之外,县得部分和土地净收益及改造提升过程中企业涉及的契税、土地增值税县得部分全额单项结算给各改造实施主体。(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十一)提高财政奖补。各地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前提下,提取上一年度土地出让结算收入的2%以上作为“腾笼换鸟”专项经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根据自身财力和实际情况提高提取比例,为推进老旧工业区改造提升提供财力支撑。(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十二)增加税收奖励。对于拆除面积50亩以上的连片“工改工”项目,自项目首期工程竣工验收后3年内,入驻的规上企业且亩均税收达到属地平均水平以上的,其缴纳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50%补助给改造主体。政府征收村级集体土地或村级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交政府收储改造的,各地要大胆探索建立村级集体参与税收分成等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县资规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十三)降低融资成本。鼓励金融机构对老旧工业区改造提升项目给予信贷支持,利用政策性银行资金额度高、利率低、期限长等优势,鼓励商业银行机构给予优惠贷款支持。允许改造项目分区、分期、分栋办理在建工程抵押及余额抵押,按分期建设需要,支持原已设定在建工程抵押的厂房竣工后,通过加入新的在建抵押物方式注销原建筑物抵押后办理现售,保证开工、抵押、现售滚动开发的资金需求。(责任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县人行、文成银监办)各地要通过发行专项债、建立收储专项资金、融资担保、贴息、增资扩产贷、风险补偿等方式,加大低效工业用地收储和盘活力度。(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资规局、县财政局、县金融服务中心)

(十四)鼓励第三方运营。发挥市场主体和政策撬动作用,各地要探索“零运营费用、争奖励资金、享绩效分成”的共建运营模式,鼓励优质运营商整租产业空间,打造总部楼宇、小微园、孵化器、众创空间等载体,对完成运营目标、年度任务、绩效考核的,要给予资金奖励,提升运营积极性、引导产业集聚、优化园区服务。(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经开区、县科技局)

(十五)改革补偿方式。制定拆迁补偿指引和标准,鼓励以产业用房置换方式补偿,合理降低拆赔比,把老旧工业区改造提升拆迁补偿成本控制在合理范围。(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建中心)引导通过将补偿款置换为股权、基金份额、信托份额等方式,实现补偿款延时支付,减少即时支付压力,将补偿款回流项目投资。(责任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县财政局)对优质工业企业用置换的方式为企业重新安排工业用地,以协议方式出让;对无生产经营类的纯出租企业及其他依法关停淘汰类企业,一律不再重新供地。(责任单位:县资规局、县住建局)

六、工作要求

(一)深入排查,构建系统平台。启动全域工业用地利用情况调查,结合年度变更调查、工业用地不动产登记以及历年工业用地审批等情况,全面掌握工业用地实际利用及产出效益等信息,构建全县统一的工业用地和老旧工业区数据库,实行动态更新管理。(责任单位:*县资规局、*县经信局、县经开区、县住建局、县市监局、县税务局)

(二)完善规划,突出连片改造。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围绕市“5+5”万亿产业集群培育,以“工改工”连片改造提升为重点,鼓励现状零散的老旧工业区合理整合,对确需局部调整城乡规划的,及时按法定程序开展规划调整,科学编制全县产业发展和空间布局规划。(责任单位:*县经开区、县发改局、县资规局、县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文成分局)

(三)试点先行,完善政策体系。确定巨屿工业区为2022年度老旧工业区改造试点,同时推进百丈漈老旧工业区改造提升,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推进计划,鼓励大胆探索创新,探索多种改造路径,推进老旧工业区改造。试点推进过程中,结合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难点,进一步完善顶层设计和配套政策。(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资规局、*县经开区、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文成分局、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监局、县综合执法局、县税务局)

(四)整体推进,注重妥善安置。各地按照“应改尽改、三年基本完成改造”的工作目标,结合发展实际,编制本地老旧工业区改造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总体推进目标和工作举措。同时,加大周转性安置厂房建设,精准制定老旧工业区内保留安置清单,明确原地改造提升、就地安置、异地安置等分类处置措施,避免优质企业流失。(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资规局、*县经开区、县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文成分局、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监局、县综合执法局、县税务局)

(五)强化监管,实施精准腾退。完善工业用地一二级市场监管体系,促使二级市场土地交易、股权变更纳入监管范围,强化司法拍卖接续监管。(责任单位:县资规局、县法院、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经开区、县市监局)完善亩均评价体系,规范厂房租赁管理,各地要建立租赁管理平台,严控低端产业、低效企业进入。动态调整产业负面清单,对高耗低效企业、亩均D类企业,加大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和统征统迁力度,倒逼改造提升或依法关停淘汰。(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经开区、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文成分局、县应急局、县综合执法局、县税务局、县消防局)。

(六)择优招引,明确产业定位。加大对老旧工业区改造提升项目的产业指引,制定园区产业准入标准,明确产业方向、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全员劳动生产率等,严把入园产业关、质量关。明确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标准,注重园区运营管理,推动老旧工业区标准化、集约化开发和规范化管理。(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经开区、县资规局、市生态环境局文成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投促服务中心)

七、保障机制

(一)压实主体责任。成立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发改、经信、经开区、财政、资规、生态环境、住建、应急、国资、市监、金融办、综合执法、税务、消防等部门和巨屿镇、百丈漈镇为成员的老旧工业区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局,实行专班化运作,统筹推进老旧工业区改造提升工作。要切实落实属地责任,由各地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挂帅推进老旧工业区改造提升工作,抽调精干力量,组建工作专班,实体化运作,涉及多个地块改造的,要实行一个地块一个攻坚组推进。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定期会商、问题协调、信息报送机制,对重点突出问题进行协调化解,及时总结推进中的工作亮点、成效、工作计划,形成互学互比的良好氛围。对于推进过程中的特殊情况要建立县老旧工业区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一事一议”机制,集体研究决策敢于担当拍板。

(三)强化比学赶超。市里把老旧工业区改造提升工作纳入市“六比竞赛”范围,强化争先创优。

(四)优化项目审批。围绕“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精简项目审批环节,对符合条件的改造项目实施项目审批承诺备案制,积极推进区域能评、区域环评落地,开展部门并联审,原则上改造新建项目需在经批准后3个月内开工。

(五)强化综合施策。要加大执法力度,深入开展拆违整治行动,对擅自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改变建筑功能用途的违法行为,采取综合执法等手段,予以倒逼整治。

(六)加强宣传引导。各地政府要综合运用各类媒介,做好政策宣传引导,提高政策宣传效果。有针对性地引导和鼓励相关土地使用权人加快盘活利用低效工业用地,促进老旧工业区效益提高。

八、附则

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3年。

征集调查结果

2022年9月16日起至2022年10月18日止,我局在文成县人民政府网对《文成县老旧工业区改造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意见进行了公告,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截至2022年10月18日,未接到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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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文成县老旧工业区改造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来源/所属机构 文成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征集开始时间 2022-09-16 15:47:06 征集结束时间 2022-10-18 15:47:09
征集内容

为加快老旧工业区改造提升,提高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3年)》(浙政发〔2021〕31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自然资规〔2019〕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14〕20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温州市老旧工业区改造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文成县实际,充分听取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的意见基础上起草了《文成县老旧工业区改造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经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公开征求意见稿,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2年9月16日至2022年10月18日

各界人士可通过来函和电话形式提出意见建议。

来函请寄:文成县大峃镇建设路75号

联系电话:0577-59010312

邮政编码:325300

特此公告

文成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2022年9月16日

文成县老旧工业区改造提升三年行动方案

(2022-2024年)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老旧工业区改造提升,提高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3年)》(浙政发〔2021〕31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自然资规〔2019〕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14〕20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温州市老旧工业区改造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产业集聚、配套完善、管理先进、环境优美”建设目标,以“工改工”为主线,以连片改造为重点,通过政府征收改造、第三方参与改造、企业联合改造、企业自主改造等多种方式,全面推进老旧工业区改造提升。争取通过3年时间努力,基本完成全县老旧工业区改造提升任务,打造老旧工业区改造示范亮点1个,每年改造提升工业低效用地200亩,其中拆除重建100亩,再供地面积75亩,开工建设面积10万㎡。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规划先行

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市场参与的工作机制,强化政府统筹和主导作用。结合国土空间规划修编,科学编制全县生态工业发展和空间布局规划,有序推进老旧工业区改造。

(二)灵活多样、拆改利企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充分调动社会各方积极性,探索多元化改造路径,实施供地和供空间相结合的保障方案。各方均要适度让利给涉拆涉改企业,共同推进旧村改造和旧工业区改造“双联动”。

(三)有序推进、应改尽改

全面梳理工业用地底数,制定老旧工业区改造提升总体方案,启动老旧工业区改造试点。按照“成熟一个实施一个”的要求,三年内实现老旧工业区改造提升全覆盖。

三、实施范围

全县范围内符合规划要求,但存在违章、消防安全环保隐患等问题以及利用效率低、产出效益差和现状有提升空间的工业用地。重点是规划功能为工业,且原则上连片面积50亩以上的巨屿、百丈漈老旧工业区。

四、改造模式

采取政府征收改造、第三方参与改造、企业联合改造、企业自主改造等多种模式,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其他改造路径,全面推进老旧工业区改造提升。

(一)政府征收改造

通过货币安置、等价置换等方式,取得连片区块土地使用权,进行统一规划设计、拆除重建,用于招引重大制造业项目或开发建设产业园。

(二)第三方参与改造

引导国有企业、龙头企业、园区运营商参与老旧工业区改造,通过收回土地使用权、统收统租、产权收购、兼并重组、合作开发等方式,取得连片区块开发主导权,实行统一规划、连片改造、整体运营。

(三)企业联合改造

鼓励相邻的土地使用权主体实施联合改造,统一规划设计,充分利用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零星用地,通过局部收储再供地或产权集中后再定量不定位分割(按原产权比例分割到原产权人名下)等方式,实现土地高效利用和空间布局优化。

(四)企业自主改造

鼓励企业通过拆除重建、改扩建、加层改造等措施,充分利用地下空间以及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零星用地,放宽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等控制性指标,扩大企业生产及配套空间。

(五)其他改造模式

鼓励各地积极发挥首创精神,探索其他改造模式,采用其他改造模式要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并报送市老旧工业区领导小组备案。

五、政策支持

(一)允许零星工业用地归宗开发。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对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中单宗用地面积不超过3亩且累计不超过再开发项目用地总面积10%的零星新增建设用地,经批准可以和邻宗土地一并开发,并按照再开发地块的供地方式办理供地手续。涉及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在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优先予以保障。对符合规划功能、面积超过3亩且不能单独出具改造条件的边角地,可以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供地。(责任单位:*县资规局,乡镇政府、经开区为责任主体,下同)

(二)支持企业联合连片改造。在属地乡镇政府牵头主导下,对符合规划、权属清晰、企业自愿、价值相当的情况下,支持项目用地之间进行空间位置互换或整合后重新按原用地面积确权,定量不定位产权分割。(责任单位:*县资规局、县住建局)

(三)允许工业用地有条件分割转让。允许供地6年以上未开发利用面积10亩以上的工业项目,限期1年内对未开发利用部分进行分割转让,引入产业链上下游优质企业。分割项目须对原项目合同履约情况进行评估和相应处置,转让方案须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并按照不低于市场评估价补缴土地出让金。受让企业项目必须符合属地产业导向要求,并参照“标准地”制度相关要求与县资规局、县经开区签订土地使用出让权合同和项目投资管理合同,分割单元面积不得小于10亩。(责任单位:县资规局、县经开区、县经信局)

(四)支持产业用房分割转让。允许土地面积20亩以上、改造后容积率2.0以上的工业企业,在不改变项目功能用途且厂房用于产业链上下游优质企业的前提下,对容积率超出2.0部分的工业厂房进行分割转让,最小分割单元不得小于5000平方米(受让企业原则上为规上企业)。分割项目须对原项目合同履约情况进行评估和相应处置,转让方案须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并按照不低于市场评估价补缴土地出让金。受让企业项目必须符合属地产业导向要求,并参照“标准地”制度相关要求与属地政策签订土地使用出让权合同和项目投资管理合同。县人民政府要严厉打击阴阳合同,遵循政府评估指导价,防止哄抬价格行为。(责任单位:*县资规局、县经开区、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

(五)统筹扩容空间利用。企业利用现有土地、厂房进行工业用地改造提升,在满足自身生产需求后,针对多余部分厂房,鼓励通过政府回购形式,统筹一定比例的产业空间,用于引培产业链上下游优质企业。经批准实施改造提高容积率的,在《回购协议》中约定提高容积率后新增产业空间的20%以上由政府回购。(责任单位:*县经开区、县经信局、县资规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国资办))

(六)延长工业土地使用年限。鼓励实施土地使用年限续期差别化政策,对再开发提升改造过程中涉及土地使用年限延长续期的,各地可根据使用权主体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产业类型等综合情况采用差别化处置方式和差别化地价,但不得突破国家规定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具体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分类地价标准。对亩均D类企业,一般不再延长土地使用年限,按规定收回土地。(责任单位:*县资规局、县经开区、县经信局、县住建局)

(七)鼓励“工业上楼”。引导企业向上要“空间”,制定“工业上楼”产业导向目录,出台“高容积率、高税收、低地价”的奖励政策,推动企业“应上楼尽上楼”,全力打造“工业上楼”示范样板。(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资规局、县经开区、市生态环境局文成分局、县住建局、县应急局、县消防局)细化“工业上楼”建筑设计指南,容积率宜高则高,一般容积率不低于1.0,明确平面设计、层高承重、减振隔振、垂直交通、货梯、吊井等指标参数,确保集约安全有序。同时,改造主体要根据入驻企业工艺、流程需求,对工业生产用房和配套用房的层高、宽度、承重等进行个性化定制建设,因工艺、流程的需求并提供相关论证说明,可适当放宽局部建筑的高度和层高要求。(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经信局、县经开区、县资规局、市生态环境局文成分局、县应急局、县消防局)

(八)鼓励工业用地增容。对经批准实施改造提升的项目,在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前提下,容积率宜高则高,一般不低于1.0,建筑密度、限高、绿地率不作限制,鼓励利用地下空间建设仓储、停车设施以及生活配套等设施。对涉及到突破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除景区限高等特殊因素,按控制性详细规划微调处理。对改造新增面积部分,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实施后亩均税收、全员劳动生产率提升15%以上的,以及利用地下空间建设仓储、停车设施和辅助用房的,可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县资规局、*县经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经开区、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县消防局)

(九)完善功能配套。允许企业利用已有土地,结合自身及周边企业需求,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扩建或新建生活服务等非生产性用房,缓解部分企业自身配套不足问题。鼓励同一工业园区内或相邻企业的自建配套设施共建共享。(责任单位:*县资规局、县住建局、乡镇政府)支持利用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对符合相关规定的工业企业,要简化审批程序、优化工作流程,允许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相应提高到30%,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解决企业职工住宿问题。(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经信局、县经开区、县资规局、乡镇人民政府)

(十)降低税费成本。老旧工业区区改造提升过程中,协议收回后仍按工业用地重新出让的土地,在出让结算金中,除上级规定需计提的之外,县得部分和土地净收益及改造提升过程中企业涉及的契税、土地增值税县得部分全额单项结算给各改造实施主体。(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十一)提高财政奖补。各地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前提下,提取上一年度土地出让结算收入的2%以上作为“腾笼换鸟”专项经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根据自身财力和实际情况提高提取比例,为推进老旧工业区改造提升提供财力支撑。(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十二)增加税收奖励。对于拆除面积50亩以上的连片“工改工”项目,自项目首期工程竣工验收后3年内,入驻的规上企业且亩均税收达到属地平均水平以上的,其缴纳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50%补助给改造主体。政府征收村级集体土地或村级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交政府收储改造的,各地要大胆探索建立村级集体参与税收分成等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县资规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十三)降低融资成本。鼓励金融机构对老旧工业区改造提升项目给予信贷支持,利用政策性银行资金额度高、利率低、期限长等优势,鼓励商业银行机构给予优惠贷款支持。允许改造项目分区、分期、分栋办理在建工程抵押及余额抵押,按分期建设需要,支持原已设定在建工程抵押的厂房竣工后,通过加入新的在建抵押物方式注销原建筑物抵押后办理现售,保证开工、抵押、现售滚动开发的资金需求。(责任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县人行、文成银监办)各地要通过发行专项债、建立收储专项资金、融资担保、贴息、增资扩产贷、风险补偿等方式,加大低效工业用地收储和盘活力度。(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资规局、县财政局、县金融服务中心)

(十四)鼓励第三方运营。发挥市场主体和政策撬动作用,各地要探索“零运营费用、争奖励资金、享绩效分成”的共建运营模式,鼓励优质运营商整租产业空间,打造总部楼宇、小微园、孵化器、众创空间等载体,对完成运营目标、年度任务、绩效考核的,要给予资金奖励,提升运营积极性、引导产业集聚、优化园区服务。(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经开区、县科技局)

(十五)改革补偿方式。制定拆迁补偿指引和标准,鼓励以产业用房置换方式补偿,合理降低拆赔比,把老旧工业区改造提升拆迁补偿成本控制在合理范围。(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建中心)引导通过将补偿款置换为股权、基金份额、信托份额等方式,实现补偿款延时支付,减少即时支付压力,将补偿款回流项目投资。(责任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县财政局)对优质工业企业用置换的方式为企业重新安排工业用地,以协议方式出让;对无生产经营类的纯出租企业及其他依法关停淘汰类企业,一律不再重新供地。(责任单位:县资规局、县住建局)

六、工作要求

(一)深入排查,构建系统平台。启动全域工业用地利用情况调查,结合年度变更调查、工业用地不动产登记以及历年工业用地审批等情况,全面掌握工业用地实际利用及产出效益等信息,构建全县统一的工业用地和老旧工业区数据库,实行动态更新管理。(责任单位:*县资规局、*县经信局、县经开区、县住建局、县市监局、县税务局)

(二)完善规划,突出连片改造。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围绕市“5+5”万亿产业集群培育,以“工改工”连片改造提升为重点,鼓励现状零散的老旧工业区合理整合,对确需局部调整城乡规划的,及时按法定程序开展规划调整,科学编制全县产业发展和空间布局规划。(责任单位:*县经开区、县发改局、县资规局、县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文成分局)

(三)试点先行,完善政策体系。确定巨屿工业区为2022年度老旧工业区改造试点,同时推进百丈漈老旧工业区改造提升,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推进计划,鼓励大胆探索创新,探索多种改造路径,推进老旧工业区改造。试点推进过程中,结合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难点,进一步完善顶层设计和配套政策。(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资规局、*县经开区、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文成分局、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监局、县综合执法局、县税务局)

(四)整体推进,注重妥善安置。各地按照“应改尽改、三年基本完成改造”的工作目标,结合发展实际,编制本地老旧工业区改造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总体推进目标和工作举措。同时,加大周转性安置厂房建设,精准制定老旧工业区内保留安置清单,明确原地改造提升、就地安置、异地安置等分类处置措施,避免优质企业流失。(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资规局、*县经开区、县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文成分局、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监局、县综合执法局、县税务局)

(五)强化监管,实施精准腾退。完善工业用地一二级市场监管体系,促使二级市场土地交易、股权变更纳入监管范围,强化司法拍卖接续监管。(责任单位:县资规局、县法院、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经开区、县市监局)完善亩均评价体系,规范厂房租赁管理,各地要建立租赁管理平台,严控低端产业、低效企业进入。动态调整产业负面清单,对高耗低效企业、亩均D类企业,加大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和统征统迁力度,倒逼改造提升或依法关停淘汰。(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经开区、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文成分局、县应急局、县综合执法局、县税务局、县消防局)。

(六)择优招引,明确产业定位。加大对老旧工业区改造提升项目的产业指引,制定园区产业准入标准,明确产业方向、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全员劳动生产率等,严把入园产业关、质量关。明确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标准,注重园区运营管理,推动老旧工业区标准化、集约化开发和规范化管理。(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经开区、县资规局、市生态环境局文成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投促服务中心)

七、保障机制

(一)压实主体责任。成立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发改、经信、经开区、财政、资规、生态环境、住建、应急、国资、市监、金融办、综合执法、税务、消防等部门和巨屿镇、百丈漈镇为成员的老旧工业区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局,实行专班化运作,统筹推进老旧工业区改造提升工作。要切实落实属地责任,由各地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挂帅推进老旧工业区改造提升工作,抽调精干力量,组建工作专班,实体化运作,涉及多个地块改造的,要实行一个地块一个攻坚组推进。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定期会商、问题协调、信息报送机制,对重点突出问题进行协调化解,及时总结推进中的工作亮点、成效、工作计划,形成互学互比的良好氛围。对于推进过程中的特殊情况要建立县老旧工业区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一事一议”机制,集体研究决策敢于担当拍板。

(三)强化比学赶超。市里把老旧工业区改造提升工作纳入市“六比竞赛”范围,强化争先创优。

(四)优化项目审批。围绕“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精简项目审批环节,对符合条件的改造项目实施项目审批承诺备案制,积极推进区域能评、区域环评落地,开展部门并联审,原则上改造新建项目需在经批准后3个月内开工。

(五)强化综合施策。要加大执法力度,深入开展拆违整治行动,对擅自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改变建筑功能用途的违法行为,采取综合执法等手段,予以倒逼整治。

(六)加强宣传引导。各地政府要综合运用各类媒介,做好政策宣传引导,提高政策宣传效果。有针对性地引导和鼓励相关土地使用权人加快盘活利用低效工业用地,促进老旧工业区效益提高。

八、附则

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3年。

征集调查结果

2022年9月16日起至2022年10月18日止,我局在文成县人民政府网对《文成县老旧工业区改造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意见进行了公告,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截至2022年10月18日,未接到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