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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文成县低效工业用地项目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来源/所属机构 文成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征集开始时间 2022-09-16 15:49:22 征集结束时间 2022-10-18 15:49:25
征集内容

为加快推进低效工业用地整治,盘活空间,提升工业用地集约化利用水平,根据《浙江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办法》(省政府令第343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用地高质量利用全周期管理的若干意见》(温政办〔2020〕53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的通知》(温政办〔2021〕6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文成县实际,在充分听取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的意见基础上起草了《文成县低效工业用地项目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经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公开征求意见稿,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2年9月16日至2022年10月18日

各界人士可通过来函和电话形式提出意见建议。

来函请寄:文成县大峃镇建设路75号

联系电话:0577-59010312

邮政编码:325300

特此公告

文成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2022年9月16日

文成县低效工业用地项目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推进低效工业用地整治,盘活空间,提升工业用地集约化利用水平,根据《浙江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办法》(省政府令第343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用地高质量利用全周期管理的若干意见》(温政办〔2020〕53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的通知》(温政办〔2021〕6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采取综合措施,加大对“用而未尽、建而未投、投而未达”三类低效工业用地整治,2022-2024年收储再开发500亩,完成竣工限期投产150亩,补签项目投资合同1000亩,工业用地产出效益明显提升,每年净增“小升规”制造业企业8家以上,全县规上工业企业亩均增加值年均增长15%以上,规上工业亩均税收年均提升25%以上。

二、认定标准

1、“用而未尽”项目指在合同建设期满,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工业用地:

(1)实际开发建设容积率未达到合同约定的。

(2)土地开发建设面积比例达到1/3以上但不足70%的。

(3)用地范围内未开发建设用地面积达到5亩(及)以上的。

(4)项目(含经批准分期实施的)未经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验收,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

2、“建而未投”项目指合同建设期满,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工业用地:

(1)土地开发建设面积符合要求,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达到合同约定的25%以上但不足70%的。

(2)厂房已竣工验收,未按双合同约定时间投入生产,闲置状态12个月以上的。

3、“投而未达”项目指合同建设期满,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工业用地:

1、对于已经签订双合同的工业项目,建设开发面积和投资强度符合要求,但约定达产年份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

2、对于没有签订管理合同或者签了管理合同但没约定亩均税收要求的工业项目,2021年亩均税收低于5万元/亩的。

4、在“亩均论英雄”评价中连续2年被评为D类企业或3年内2次被评为D类企业。

项目双合同是指工业用地项目投资合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政府或产业平台与投资企业签订的约定土地开发要求、明确违约责任和处置措施的合约,并统一纳入政府涉公合同监管备案。

三、主要措施

(一)依法盘活。依法采取司法拍卖、破产重组、联合兼并、转让出租等方式推动低效工业用地项目整治提升,盘活闲置土地,提高亩均效益。新投资的项目及产出效益需符合相关政策要求。同时需补签工业用地项目投资合同,约定全员劳动生产率、投资期限、投资强度、亩均产出、能耗排放等。(牵头单位:县经开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资规局、属地乡镇)

(二)倒逼提升。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推进要素资源差别化配置,在用能、城镇土地使用税、排污、融资、产业政策奖励补助等资源配置上采取限制性或差别化措施,倒逼整改提升。淘汰落后产能,全面推动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的落后产能退出,严格按照安全、环保、质量、能源等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政策,对高耗低效的企业开展合规检查,对违法违规企业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坚决依法关停淘汰。(牵头单位:县经信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文成分局)

(三)收购储备。对因项目、资金、预期效益等原因,短期内难以继续开发或无法达到预期目标的低效工业用地项目,依法予以收回。地上建筑物按重置价结合成新收购,设备等其他可移动设备投入由企业自行处置。企业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屋权属证书、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合法批准文件为准。(牵头单位:县资规局,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经开区管委会)

(四)低效工业用地项目,若投资协议有明确约定的,则按照投资协议的约定执行。

四、组织保障

(一)精心组织,强化领导。成立以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工作协调小组,同时下设“用而未尽”、“建而未投”、“投而未达”等3个处置专班,各专班单位须确定业务过硬的干部专职负责,纳入盯引汇报内容,每周(月)牵头单位专题汇报一次进展情况。

(二)完善机制,强化监管。完善工业用地定价体系,创新工业用地出让竞价制度,在新增工业用地出让中,推行以限地价竞税收机制,并适时适当提高工业用地一级市场价格,适度扩大20年至50年等不同出让年限用地价格差别达到50%以上。加快制定低效工业用地分割细则。建立低效工业用地协调处置机制,强化日常监管和防范,特别要加强拿地企业股权变更、产业变更、营业执照变更等重大履约风险行为,监督企业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建立清单销号制,每年更新列入整治范围的企业清单,对列入整治范围的企业实施一企一策,方案经领导小组审定后,由牵头部门签收实施。要通过行政、法律、经济等手段强化整治,防止囤积炒地和浪费土地等现象发生。

(三)宣传引导,营造氛围。要综合运用各类媒介,做好政策宣传引导,提高政策宣传效果,每季度开展专题1次以上,同时利用好各类媒体对进度滞后项目进行曝光督促,每年曝光几个。有针对性地引导和鼓励相关土地使用权人加快盘活利用低效工业用地(厂房),促进土地利用效益提高。

本实施方案自公布30日起施行,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征集调查结果

2022年9月16日起至2022年10月18日止,我局在文成县人民政府网对《文成县低效工业用地项目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意见进行了公告,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截至2022年10月18日,未接到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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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文成县低效工业用地项目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来源/所属机构 文成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征集开始时间 2022-09-16 15:49:22 征集结束时间 2022-10-18 15:49:25
征集内容

为加快推进低效工业用地整治,盘活空间,提升工业用地集约化利用水平,根据《浙江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办法》(省政府令第343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用地高质量利用全周期管理的若干意见》(温政办〔2020〕53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的通知》(温政办〔2021〕6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文成县实际,在充分听取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的意见基础上起草了《文成县低效工业用地项目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经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公开征求意见稿,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2年9月16日至2022年10月18日

各界人士可通过来函和电话形式提出意见建议。

来函请寄:文成县大峃镇建设路75号

联系电话:0577-59010312

邮政编码:325300

特此公告

文成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2022年9月16日

文成县低效工业用地项目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推进低效工业用地整治,盘活空间,提升工业用地集约化利用水平,根据《浙江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办法》(省政府令第343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用地高质量利用全周期管理的若干意见》(温政办〔2020〕53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的通知》(温政办〔2021〕6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采取综合措施,加大对“用而未尽、建而未投、投而未达”三类低效工业用地整治,2022-2024年收储再开发500亩,完成竣工限期投产150亩,补签项目投资合同1000亩,工业用地产出效益明显提升,每年净增“小升规”制造业企业8家以上,全县规上工业企业亩均增加值年均增长15%以上,规上工业亩均税收年均提升25%以上。

二、认定标准

1、“用而未尽”项目指在合同建设期满,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工业用地:

(1)实际开发建设容积率未达到合同约定的。

(2)土地开发建设面积比例达到1/3以上但不足70%的。

(3)用地范围内未开发建设用地面积达到5亩(及)以上的。

(4)项目(含经批准分期实施的)未经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验收,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

2、“建而未投”项目指合同建设期满,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工业用地:

(1)土地开发建设面积符合要求,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达到合同约定的25%以上但不足70%的。

(2)厂房已竣工验收,未按双合同约定时间投入生产,闲置状态12个月以上的。

3、“投而未达”项目指合同建设期满,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工业用地:

1、对于已经签订双合同的工业项目,建设开发面积和投资强度符合要求,但约定达产年份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

2、对于没有签订管理合同或者签了管理合同但没约定亩均税收要求的工业项目,2021年亩均税收低于5万元/亩的。

4、在“亩均论英雄”评价中连续2年被评为D类企业或3年内2次被评为D类企业。

项目双合同是指工业用地项目投资合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政府或产业平台与投资企业签订的约定土地开发要求、明确违约责任和处置措施的合约,并统一纳入政府涉公合同监管备案。

三、主要措施

(一)依法盘活。依法采取司法拍卖、破产重组、联合兼并、转让出租等方式推动低效工业用地项目整治提升,盘活闲置土地,提高亩均效益。新投资的项目及产出效益需符合相关政策要求。同时需补签工业用地项目投资合同,约定全员劳动生产率、投资期限、投资强度、亩均产出、能耗排放等。(牵头单位:县经开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资规局、属地乡镇)

(二)倒逼提升。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推进要素资源差别化配置,在用能、城镇土地使用税、排污、融资、产业政策奖励补助等资源配置上采取限制性或差别化措施,倒逼整改提升。淘汰落后产能,全面推动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的落后产能退出,严格按照安全、环保、质量、能源等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政策,对高耗低效的企业开展合规检查,对违法违规企业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坚决依法关停淘汰。(牵头单位:县经信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文成分局)

(三)收购储备。对因项目、资金、预期效益等原因,短期内难以继续开发或无法达到预期目标的低效工业用地项目,依法予以收回。地上建筑物按重置价结合成新收购,设备等其他可移动设备投入由企业自行处置。企业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屋权属证书、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合法批准文件为准。(牵头单位:县资规局,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经开区管委会)

(四)低效工业用地项目,若投资协议有明确约定的,则按照投资协议的约定执行。

四、组织保障

(一)精心组织,强化领导。成立以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工作协调小组,同时下设“用而未尽”、“建而未投”、“投而未达”等3个处置专班,各专班单位须确定业务过硬的干部专职负责,纳入盯引汇报内容,每周(月)牵头单位专题汇报一次进展情况。

(二)完善机制,强化监管。完善工业用地定价体系,创新工业用地出让竞价制度,在新增工业用地出让中,推行以限地价竞税收机制,并适时适当提高工业用地一级市场价格,适度扩大20年至50年等不同出让年限用地价格差别达到50%以上。加快制定低效工业用地分割细则。建立低效工业用地协调处置机制,强化日常监管和防范,特别要加强拿地企业股权变更、产业变更、营业执照变更等重大履约风险行为,监督企业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建立清单销号制,每年更新列入整治范围的企业清单,对列入整治范围的企业实施一企一策,方案经领导小组审定后,由牵头部门签收实施。要通过行政、法律、经济等手段强化整治,防止囤积炒地和浪费土地等现象发生。

(三)宣传引导,营造氛围。要综合运用各类媒介,做好政策宣传引导,提高政策宣传效果,每季度开展专题1次以上,同时利用好各类媒体对进度滞后项目进行曝光督促,每年曝光几个。有针对性地引导和鼓励相关土地使用权人加快盘活利用低效工业用地(厂房),促进土地利用效益提高。

本实施方案自公布30日起施行,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征集调查结果

2022年9月16日起至2022年10月18日止,我局在文成县人民政府网对《文成县低效工业用地项目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意见进行了公告,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截至2022年10月18日,未接到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