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0026/2022-98732
组配分类 县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2-09-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文政发〔2022〕18号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CWCD00-2022-0004
文成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文成县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09 17:05:28浏览次数: 来源: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文成县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予以公布。具体标准详见附件。

本通知自2022年10月10日起施行。

除中心城区外其他区域的相关标准另行公布。

附件:文成县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的标准

文成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8日

文成县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的标准

一、文成县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月

区域

住宅用房

文成县中心城区

8

注:办公用房、营业用房、工业用房(含仓储用房)等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按实评估。

二、文成县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费的标准

征收住宅用房、办公用房、营业用房搬迁费标准按8元/平方米计算。征收住宅用房的搬迁费每户不低于1000元。工业用房等房屋征收搬迁费按实评估。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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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文政发〔2022〕18号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CWCD00-2022-0004

文成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文成县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09 17:05:28 浏览次数: 来源: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文成县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予以公布。具体标准详见附件。

本通知自2022年10月10日起施行。

除中心城区外其他区域的相关标准另行公布。

附件:文成县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的标准

文成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8日

文成县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的标准

一、文成县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月

区域

住宅用房

文成县中心城区

8

注:办公用房、营业用房、工业用房(含仓储用房)等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按实评估。

二、文成县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费的标准

征收住宅用房、办公用房、营业用房搬迁费标准按8元/平方米计算。征收住宅用房的搬迁费每户不低于1000元。工业用房等房屋征收搬迁费按实评估。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