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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征求《文成县关于大力发展“首店经济”促进品质消费的若干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公告
来源/所属机构 文成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征集开始时间 2022-09-09 10:20:20 征集结束时间 2022-09-23 10:20:23
征集内容

我局于2022年8月25日在县政府网站上传《文成县关于大力发展“首店经济”促进品质消费的若干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原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7日,为进一步征求全社会意见,现将征求意见截止时间调整到2022年9月23日,即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9月9日至2022年9月23日。各界人士可通过电子邮件、来函和电话形式提出意见建议。

电子邮箱:2843438663@qq.com

来函请寄:文成县大峃镇建设路75号5楼505室。

电话:0577-67832506

邮政编码:325300

特此公告!

文成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2022年9月9号

文成县关于大力发展“首店经济”促进品质消费的若干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

各乡镇,县直属各单位:

为推动文成消费市场品质化、集聚化、特色化发展,聚力激发文成品质消费、品牌消费、时尚消费、特色消费,大力发展“首店经济”,加快打造区域消费中心城市文成增长极,经县政府同意,特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一、聚焦首发首店

1.支持招引品牌首店。国内外一线知名品牌企业(指入围世界品牌500强企业)签订3年(含)以上租赁协议或自持物业开设中国首店、浙江首店、温州首店、文成首店,对实施招商的企业主体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2万元奖励;国内知名品牌企业(指入围中国品牌500强企业或中华老字号)签订3年(含)以上租赁协议或自持物业开设浙江首店、温州首店、文成首店,对实施招商的企业主体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浙江老字号按50%额度奖励。上述政策中,对独立法人性质品牌首店按相应政策额度的150%予以奖励。对促进“首店经济”发展有突出贡献的运营管理机构,给予授牌表扬和宣传支持。

2.支持招引特色“侨经济”首店。立足文成侨乡特色,有序探索“侨经济”关联商品首店招引扶持政策。国际知名葡萄酒酒庄签订3年(含)以上租赁协议或自持物业开设直营门店或官方授权品牌专营门店的中国首店,对实施招商的企业主体给予15万元奖励。

3.支持首发首秀。品牌企业在苔湖商圈、二新商圈或全县4A级以上景区等文成地标,开展大型新品发布会等首发首秀系列活动,并形成正向传播效应的,按照活动的场租、展场搭建总费用的50%,给予品牌企业最高50万元奖励。

4.支持品牌门店提质升级。国内外一线知名品牌和国内知名品牌(含中华老字号)在我县开设独立法人性质的各类传统品牌门店(含非法人企业转法人企业)改造升级为有区域引领性的品牌旗舰店、品牌概念店等高端门店,按照项目核定装修成本的40%,最高奖励30万元。

二、聚焦消费新业态

5.支持引入新业态新业种。在二新街等特色商业街区内开设主题业态首店,经相关部门认定,给予开店补助15万元(分三年兑现)。主题业态项下业种首店,经相关部门认定,给予开店补助15万元(分三年兑现);对规定期限内开设的新业种非首店,给予开店补助9万元(分三年兑现)。

6.支持培育潮店网红店。在县城苔湖商圈等重点商圈、特色商业街区内设立消费客流引流作用明显的潮店网红店,年客单量达到20万单且符合限上商贸企业标准,给予10万元奖励。前述潮店网红店开票销售额年增长30%、50%、80%以上的,分别给予企业2万元、3万元、5万元奖励。对当年引进潮店网红店的企业主体,给予1家5万元奖励。

7.支持引入优质餐饮连锁品牌门店。国内优质餐饮连锁品牌签订3年(含)以上租赁协议或自持物业开设品牌门店,给予一家门店5万元奖励,单一品牌最高奖励10万元。对当年引进连锁餐饮品牌的企业主体,给予1家5万元奖励。

8.支持新零售发展。对纳统零售企业的智慧商店、数字供应链、智能化商品分析、物流管理、会员管理等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按照实际投入的40%,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线上年网络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的纳统零售企业,新开设线下体验门店的按每个门店给予企业5万元,最高20万元补助。

三、聚焦消费新场景

9.支持发展特色商业街区(商圈)。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著名商业街区(含高品质步行街、智慧商圈等),分别给予运营管理机构50万元、30万元奖励。新认定国家级、省级“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分别给予运营管理机构30万元、10万元奖励。新认定浙江省“百县千碗”美食商业街(园区)、小镇,给予运营管理机构10万元奖励。

10.支持消费集聚升级。商业综合体、特色商业街区实现统一结算且年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给予运营管理机构连续3年,每年地方综合贡献度(指企业营业收入、人才贡献、就业贡献等)100%额度奖励,每年最高奖励15万元。前述运营管理企业开票销售额年增长30%、50%、80%以上,分别给予企业3万元、5万元、8万元奖励。

附    则

1.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实施细则、申报指南另行制定。

2.文成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文成县行政区域内“首店经济”相关评定工作的统筹指导,各乡镇负责本区域内“首店经济”相关评定工作推进落实。

3.政策支持对象仅可享受一项扶持政策,当年度符合多项政策要求的,按扶持额度最高的政策申报。满足我县其他政策文件扶持条件的,不得重复申报。

4.本政策所指实施招商的企业主体须为申报时注册地和财政收入在文成县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本政策所指运营管理机构包括企业法人和事业单位法人,不包括行政单位。

征集调查结果

2022年8月25日起至2022年9月23日止,我局在文成县人民政府网对《文成县关于大力发展“首店经济”促进品质消费的若干政策意见》意见进行了公告,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截至2022年9月23日,未接到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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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征求《文成县关于大力发展“首店经济”促进品质消费的若干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公告


来源/所属机构 文成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征集开始时间 2022-09-09 10:20:20 征集结束时间 2022-09-23 10:20:23
征集内容

我局于2022年8月25日在县政府网站上传《文成县关于大力发展“首店经济”促进品质消费的若干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原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7日,为进一步征求全社会意见,现将征求意见截止时间调整到2022年9月23日,即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9月9日至2022年9月23日。各界人士可通过电子邮件、来函和电话形式提出意见建议。

电子邮箱:2843438663@qq.com

来函请寄:文成县大峃镇建设路75号5楼505室。

电话:0577-67832506

邮政编码:325300

特此公告!

文成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2022年9月9号

文成县关于大力发展“首店经济”促进品质消费的若干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

各乡镇,县直属各单位:

为推动文成消费市场品质化、集聚化、特色化发展,聚力激发文成品质消费、品牌消费、时尚消费、特色消费,大力发展“首店经济”,加快打造区域消费中心城市文成增长极,经县政府同意,特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一、聚焦首发首店

1.支持招引品牌首店。国内外一线知名品牌企业(指入围世界品牌500强企业)签订3年(含)以上租赁协议或自持物业开设中国首店、浙江首店、温州首店、文成首店,对实施招商的企业主体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2万元奖励;国内知名品牌企业(指入围中国品牌500强企业或中华老字号)签订3年(含)以上租赁协议或自持物业开设浙江首店、温州首店、文成首店,对实施招商的企业主体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浙江老字号按50%额度奖励。上述政策中,对独立法人性质品牌首店按相应政策额度的150%予以奖励。对促进“首店经济”发展有突出贡献的运营管理机构,给予授牌表扬和宣传支持。

2.支持招引特色“侨经济”首店。立足文成侨乡特色,有序探索“侨经济”关联商品首店招引扶持政策。国际知名葡萄酒酒庄签订3年(含)以上租赁协议或自持物业开设直营门店或官方授权品牌专营门店的中国首店,对实施招商的企业主体给予15万元奖励。

3.支持首发首秀。品牌企业在苔湖商圈、二新商圈或全县4A级以上景区等文成地标,开展大型新品发布会等首发首秀系列活动,并形成正向传播效应的,按照活动的场租、展场搭建总费用的50%,给予品牌企业最高50万元奖励。

4.支持品牌门店提质升级。国内外一线知名品牌和国内知名品牌(含中华老字号)在我县开设独立法人性质的各类传统品牌门店(含非法人企业转法人企业)改造升级为有区域引领性的品牌旗舰店、品牌概念店等高端门店,按照项目核定装修成本的40%,最高奖励30万元。

二、聚焦消费新业态

5.支持引入新业态新业种。在二新街等特色商业街区内开设主题业态首店,经相关部门认定,给予开店补助15万元(分三年兑现)。主题业态项下业种首店,经相关部门认定,给予开店补助15万元(分三年兑现);对规定期限内开设的新业种非首店,给予开店补助9万元(分三年兑现)。

6.支持培育潮店网红店。在县城苔湖商圈等重点商圈、特色商业街区内设立消费客流引流作用明显的潮店网红店,年客单量达到20万单且符合限上商贸企业标准,给予10万元奖励。前述潮店网红店开票销售额年增长30%、50%、80%以上的,分别给予企业2万元、3万元、5万元奖励。对当年引进潮店网红店的企业主体,给予1家5万元奖励。

7.支持引入优质餐饮连锁品牌门店。国内优质餐饮连锁品牌签订3年(含)以上租赁协议或自持物业开设品牌门店,给予一家门店5万元奖励,单一品牌最高奖励10万元。对当年引进连锁餐饮品牌的企业主体,给予1家5万元奖励。

8.支持新零售发展。对纳统零售企业的智慧商店、数字供应链、智能化商品分析、物流管理、会员管理等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按照实际投入的40%,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线上年网络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的纳统零售企业,新开设线下体验门店的按每个门店给予企业5万元,最高20万元补助。

三、聚焦消费新场景

9.支持发展特色商业街区(商圈)。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著名商业街区(含高品质步行街、智慧商圈等),分别给予运营管理机构50万元、30万元奖励。新认定国家级、省级“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分别给予运营管理机构30万元、10万元奖励。新认定浙江省“百县千碗”美食商业街(园区)、小镇,给予运营管理机构10万元奖励。

10.支持消费集聚升级。商业综合体、特色商业街区实现统一结算且年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给予运营管理机构连续3年,每年地方综合贡献度(指企业营业收入、人才贡献、就业贡献等)100%额度奖励,每年最高奖励15万元。前述运营管理企业开票销售额年增长30%、50%、80%以上,分别给予企业3万元、5万元、8万元奖励。

附    则

1.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实施细则、申报指南另行制定。

2.文成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文成县行政区域内“首店经济”相关评定工作的统筹指导,各乡镇负责本区域内“首店经济”相关评定工作推进落实。

3.政策支持对象仅可享受一项扶持政策,当年度符合多项政策要求的,按扶持额度最高的政策申报。满足我县其他政策文件扶持条件的,不得重复申报。

4.本政策所指实施招商的企业主体须为申报时注册地和财政收入在文成县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本政策所指运营管理机构包括企业法人和事业单位法人,不包括行政单位。

征集调查结果

2022年8月25日起至2022年9月23日止,我局在文成县人民政府网对《文成县关于大力发展“首店经济”促进品质消费的若干政策意见》意见进行了公告,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截至2022年9月23日,未接到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