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0/2023-102347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文成县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3-10-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简明问答】关于《文成县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10-27 10:00:33浏览次数: 来源:文成县财政局 字体:[ ]

一、该管理办法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2023年1月31日,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印发温州市区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的通知》(温政办〔2023〕13号),由于《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文成县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的通知》(文政办发〔2019〕47号)文件有效期截止2021年12月31日止,为加强我县产业政策的统一执行和规范管理,提高财政奖补资金使用的导向性和时效性,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推动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产业政策实际情况,决定起草制定新的《文成县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该管理办法起草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区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的通知》(温政办〔2023〕13号)文件有关精神,结合我县产业政策实际,草拟本《办法》。

三、该管理办法是如何起草的?

根据市级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文成实际情况,2023年4月6日,县财政局起草《办法》的初稿。2023年5月6日,县府办副主任吴敏召集县府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经信局、县科技局、县市监局、县金融服务中心、县应急局等部门相关领导,在县政府三楼会议室进行研究讨论,对各部门单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正,并初步确定《办法》的征求意见稿。于2023年5月10日至2023年6月11日期间,我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在文成县人民政府网发布《文成县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期间没有收到任何反馈意见。于2023年5月10日至5月31日期间,向各有关部门单位及企业代表征求反馈意见和建议,未收到不同意见和建议。

四、该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包括什么?

本《办法》主要由十二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适用对象。主要明确了《办法》适用的对象以及要求纳入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统一申报兑现等内容。

第二部分,资格条件。主要明确了申报主体符合申报所需的条件和要求,以及不符合申报的情况。

第三部分,奖补项目分类。主要明确了奖补项目申报的分类为资格定补类、数据核校类、审查遴选类三种,并对三种类型项目申报的方式进行了说明。

第四部分,兑现办理流程。主要明确了申报阶段、审批阶段、公示阶段、资金拨付阶段等办理过程中的具体流程。

第五部分,兑现申报时限。主要明确了三类奖补项目在“申报、审批、公示、资金拨付”兑现全流程中的办理时限要求。

第六部分,数据资源共享与使用。主要明确了开展大数据推进奖补项目智能匹配、智能推送、智能审核的各项要求。

第七部分,奖补资金总量控制。主要明确了奖补资金纳入总量控制的对象以及对地方综合贡献度的具体说明。

第八部分,奖补资金查重。主要明确了奖补资金查重的各项规则并做了详细说明。

第九部分,预算支出管理。主要明确了产业政策资金的预算管理直达快兑、统筹调配、绩效评估的方式和要求。

第十部分,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主要明确了申报主体、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在资金使用和项目进展情况监督检查及绩效评价过程中的各项要求及办理流程。

第十一部分,部门职责。主要明确了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以及其他部门的职责。

第十二部分,附则。主要明确了该《办法》的有效期以及同时废止文政办发〔2019〕47号文件。

五、该管理办法与老管理办法有什么主要变化?

本《办法》和2019年施行的《关于文成县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的通知》(文政办发〔2019〕47号)相比,主要新增6条内容和修改1条内容:

新增内容1:特殊奖补项目线下办理后须在系统完成“奖补资金代办”;

新增内容2:近三年内几种重大违法行为和欠税未缴清、税收处罚未处理、应退回奖补资金未退回以及在审批通过时因企业税收收入归属地搬离、税务注销等情况,按规定不予奖补。

新增内容3:资格定补类项目、大数据批量匹配的数据核较类项目可以“免申即享”(含工作人员代办)方式予以办理,即在申报单位授权获取银行基本账户等申报相关数据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可免于申报而给予对象将补资金。

新增内容4:审核阶段中,资格定补类和大数据批量匹配的数据核校类项目查重无异后,可不公示直接审核通过。资金拨付阶段,奖补资金可采取数字人民币等方式发放。

新增内容5:奖补资金总量控制。县产业政策实行奖补资金总量控制原则,注册时间三年以上的企业同一年度所获奖补资金总额以其上一年度的地方综合贡献度为上限。不包括“减税、减费、减租、减息、减支”资金、“一事一议”扶持资金等扶持资金;非营利性机构,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等机构不受本条款限制。

新增内容6:在惠企政策“直通车”系统企业申领单笔奖补资金低于1000元的不予兑付。

修改内容1:兑现申报时限。资格定补类项目办理最长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改为13个工作日;数据核校类项目办理最长时间不超过25个工作日改为23个工作日;审查遴选类项目办理最长时间不超过50个工作日改为60个工作日。

六、该管理办法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本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文成县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的通知》(文政办发〔2019〕47号)同时废止。

解读人:林永波,文成县财政局党委书记、局长

解读机关:文成县财政局

咨询联系人:刘君

咨询联系号码:0577-67832409


索引号 001008003010/2023-102347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文成县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3-10-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简明问答】关于《文成县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10-27 10:00:33 浏览次数: 来源:文成县财政局 字体:[ ]

一、该管理办法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2023年1月31日,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印发温州市区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的通知》(温政办〔2023〕13号),由于《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文成县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的通知》(文政办发〔2019〕47号)文件有效期截止2021年12月31日止,为加强我县产业政策的统一执行和规范管理,提高财政奖补资金使用的导向性和时效性,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推动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产业政策实际情况,决定起草制定新的《文成县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该管理办法起草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区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的通知》(温政办〔2023〕13号)文件有关精神,结合我县产业政策实际,草拟本《办法》。

三、该管理办法是如何起草的?

根据市级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文成实际情况,2023年4月6日,县财政局起草《办法》的初稿。2023年5月6日,县府办副主任吴敏召集县府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经信局、县科技局、县市监局、县金融服务中心、县应急局等部门相关领导,在县政府三楼会议室进行研究讨论,对各部门单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正,并初步确定《办法》的征求意见稿。于2023年5月10日至2023年6月11日期间,我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在文成县人民政府网发布《文成县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期间没有收到任何反馈意见。于2023年5月10日至5月31日期间,向各有关部门单位及企业代表征求反馈意见和建议,未收到不同意见和建议。

四、该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包括什么?

本《办法》主要由十二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适用对象。主要明确了《办法》适用的对象以及要求纳入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统一申报兑现等内容。

第二部分,资格条件。主要明确了申报主体符合申报所需的条件和要求,以及不符合申报的情况。

第三部分,奖补项目分类。主要明确了奖补项目申报的分类为资格定补类、数据核校类、审查遴选类三种,并对三种类型项目申报的方式进行了说明。

第四部分,兑现办理流程。主要明确了申报阶段、审批阶段、公示阶段、资金拨付阶段等办理过程中的具体流程。

第五部分,兑现申报时限。主要明确了三类奖补项目在“申报、审批、公示、资金拨付”兑现全流程中的办理时限要求。

第六部分,数据资源共享与使用。主要明确了开展大数据推进奖补项目智能匹配、智能推送、智能审核的各项要求。

第七部分,奖补资金总量控制。主要明确了奖补资金纳入总量控制的对象以及对地方综合贡献度的具体说明。

第八部分,奖补资金查重。主要明确了奖补资金查重的各项规则并做了详细说明。

第九部分,预算支出管理。主要明确了产业政策资金的预算管理直达快兑、统筹调配、绩效评估的方式和要求。

第十部分,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主要明确了申报主体、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在资金使用和项目进展情况监督检查及绩效评价过程中的各项要求及办理流程。

第十一部分,部门职责。主要明确了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以及其他部门的职责。

第十二部分,附则。主要明确了该《办法》的有效期以及同时废止文政办发〔2019〕47号文件。

五、该管理办法与老管理办法有什么主要变化?

本《办法》和2019年施行的《关于文成县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的通知》(文政办发〔2019〕47号)相比,主要新增6条内容和修改1条内容:

新增内容1:特殊奖补项目线下办理后须在系统完成“奖补资金代办”;

新增内容2:近三年内几种重大违法行为和欠税未缴清、税收处罚未处理、应退回奖补资金未退回以及在审批通过时因企业税收收入归属地搬离、税务注销等情况,按规定不予奖补。

新增内容3:资格定补类项目、大数据批量匹配的数据核较类项目可以“免申即享”(含工作人员代办)方式予以办理,即在申报单位授权获取银行基本账户等申报相关数据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可免于申报而给予对象将补资金。

新增内容4:审核阶段中,资格定补类和大数据批量匹配的数据核校类项目查重无异后,可不公示直接审核通过。资金拨付阶段,奖补资金可采取数字人民币等方式发放。

新增内容5:奖补资金总量控制。县产业政策实行奖补资金总量控制原则,注册时间三年以上的企业同一年度所获奖补资金总额以其上一年度的地方综合贡献度为上限。不包括“减税、减费、减租、减息、减支”资金、“一事一议”扶持资金等扶持资金;非营利性机构,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等机构不受本条款限制。

新增内容6:在惠企政策“直通车”系统企业申领单笔奖补资金低于1000元的不予兑付。

修改内容1:兑现申报时限。资格定补类项目办理最长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改为13个工作日;数据核校类项目办理最长时间不超过25个工作日改为23个工作日;审查遴选类项目办理最长时间不超过50个工作日改为60个工作日。

六、该管理办法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本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文成县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的通知》(文政办发〔2019〕47号)同时废止。

解读人:林永波,文成县财政局党委书记、局长

解读机关:文成县财政局

咨询联系人:刘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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