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0/2023-102730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文成县金融服务中心
生成日期 2023-11-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部门】《关于公布文成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11-29 16:20:45浏览次数: 来源:文成县金融服务中心 字体:[ ]

一.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背景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制定机关全面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后,应当及时公布继续有效、拟修改、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我办曾于2021年9月对2020年12月31日前以本机关名义制定的现行有效的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本次对2022年12月31日前以本机关名义制定的现行有效的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二、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依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 )

《文成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文政办发〔2020〕26号)

三、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围

2022年12月31日前以本机关名义制定的现行有效的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标准

(一)规范性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废止:

1.主要内容与上位法和国家重要的方针政策相抵触的;

2.主要内容超越权限,规定属上级事权的事项或者超越法定权限擅自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收费行政强制的;

3.已被其他文件废止或所依据的上位法已被废止的;

4.其他需要废止的情形

(二)规范性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修改:

1.与上位法和国家重要的方针政策不一致,特别是不符合新颁布、修订法律法规规定的;

2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的;

3.规范性文件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的

4.其他需要修改的情形

(三)规范性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宣布失效:

1.主要内容与上级文件大面积重复,照搬照抄上级文件的或对上级文件规定的内容重复规定,无实质性内容的;

2.规定施行期限届满或所依据的上位法已被宣布失效的;

3.调整对象已消失或规定事项及任务已完成的,或主要内容已不适应工作需要的

五、此次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结果

根据清理结果,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修改后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

六《关于公布文成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开始施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解读人:夏德明(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党组书记、主任)

解读机关:文成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徐英芳(文成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综合科科长)

咨询方式:文成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综合科    0577-59025019

文成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2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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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关于公布文成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11-29 16:20:45 浏览次数: 来源:文成县金融服务中心 字体:[ ]

一.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背景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制定机关全面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后,应当及时公布继续有效、拟修改、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我办曾于2021年9月对2020年12月31日前以本机关名义制定的现行有效的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本次对2022年12月31日前以本机关名义制定的现行有效的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二、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依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 )

《文成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文政办发〔2020〕26号)

三、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围

2022年12月31日前以本机关名义制定的现行有效的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标准

(一)规范性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废止:

1.主要内容与上位法和国家重要的方针政策相抵触的;

2.主要内容超越权限,规定属上级事权的事项或者超越法定权限擅自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收费行政强制的;

3.已被其他文件废止或所依据的上位法已被废止的;

4.其他需要废止的情形

(二)规范性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修改:

1.与上位法和国家重要的方针政策不一致,特别是不符合新颁布、修订法律法规规定的;

2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的;

3.规范性文件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的

4.其他需要修改的情形

(三)规范性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宣布失效:

1.主要内容与上级文件大面积重复,照搬照抄上级文件的或对上级文件规定的内容重复规定,无实质性内容的;

2.规定施行期限届满或所依据的上位法已被宣布失效的;

3.调整对象已消失或规定事项及任务已完成的,或主要内容已不适应工作需要的

五、此次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结果

根据清理结果,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修改后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

六《关于公布文成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开始施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解读人:夏德明(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党组书记、主任)

解读机关:文成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徐英芳(文成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综合科科长)

咨询方式:文成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综合科    0577-59025019

文成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