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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壶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01 15:04:30 来源:文成县玉壶镇 浏览量: 字体:[ ]

各行政村,镇属各科室(中心)、各基层站所:

《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已于2023年4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做好《规定》贯彻实施工作,已结合我镇实际编制《玉壶镇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先印发给你们,请落实执行。

玉壶镇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1日

玉壶镇(街道)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一)——行政规范性文件

定义

乡镇(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本乡镇(街道)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的公文。(依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三条)

序号

事项名称

具体示例

1

产业发展类文件

例如产业高质量发展、产业扶持、产业奖励补贴等方面的文件

2

工程管理类文件

例如工程项目管理、工程招投标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等方面的文件

3

资产管理类文件

例如村社“三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国有房产集中管理、产业园区厂房租赁使用管理等方面的文件

4

营商环境类文件

例如惠企服务、助企纾困、企业监管服务等方面的文件

5

乡村振兴类文件

例如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美丽乡村建设、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整治、创业安居专项行动、闲置农房盘活等方面的文件

6

住房保障类文件

例如农民建房规范化管理、宅基地管理审批规范、民建公助管理办法、住房困难家庭安置等方面的文件

7

征收补偿类文件

例如城中村改造、搬迁置换、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非住宅类国有土地收购补偿等涉及不特定主体权利义务的文件

8

违建拆除类文件

例如违法建筑拆除、危旧房管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等方面的文件

9

安全生产类文件

例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安全专项生产整治、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等方面的文件

10

社会管理类文件

例如违法行为举报奖励、食品摊贩管理、渣土管理、农村集体聚餐规范等方面的文件

11

社会保障类文件

例如企业退休人员困难补助、特殊困难家庭扶助、高龄老人送餐补助等方面的文件

12

人才保障类文件

例如人才引进奖励、人才服务保障、大学生鼓励就业、高级人才培育等方面的文件

13

文化教育类文件

例如文旅产业发展、景区(景区村、景区镇)建设管理、民宿管理、支持教育发展等方面的文件

14

环境保护类文件

例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业专项生态环保整治、“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无废城市”建设、农村环境卫生和垃圾分类、环卫服务费收取等方面的文件

15

行政裁量类文件

例如行政裁量基准设定、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范等方面的文件

16

专项行动类文件

专项行动方案、工作方案、实施方案,内容涉及不特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

17

转发上级类文件

转发上级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转发文件中提出具体实施措施,并涉及不特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

18

文件清理类文件

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19

其他类文件

其他符合《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玉壶镇(街道)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二)——重大行政决策

定义

乡镇(街道)重大行政决策,是指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照法定权限、程序作出,对乡镇(街道)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直接关系相关群体切身利益,对社会秩序、社会稳定、社会安全等方面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政策和措施的制定、实施或者调整。

序号

事项名称

具体示例

1

3000万金额以上的政府投资公共建设项目【具体金额由乡镇(街道)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并报县(市、区)政府备案】

3000万金额以上的涉及环境提升改造、社区普惠型托幼园建设、垃圾集中投放点建设、老旧小区改造提升、敬老院建设等方面的政府投资公共建设项目

2

1亿金额以上的招商引资项目【具体金额由乡镇(街道)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并报县(市、区)政府备案】

1亿金额以上的以乡镇(街道)或者其设立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名义实施的招商引资项目

3

设立投融资平台的决策

涉及乡镇(街道)投融资平台的设立、合并、分立等方面的决策

4

重大改革事项的决策

涉及乡镇(街道)机构改革、体制机制改革、事业单位改革、国有(国有控股)企业单位改制、重组、身份转换、用工安置、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股权转移等方面等方面的决策

5

各类规划的编制调整

涉及国土空间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村庄集镇总体规划、集镇建设规划、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各类重点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编制和调整

6

财政、国资方面的政策措施

涉及财政预算的编制和调整、国有资产重大用途改变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7

农村“三块地”管理方面的政策措施

涉及农村承包地、宅基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等“三块地”管理方面的政策措施

8

征收拆迁方面的政策措施

涉及土地征收、房屋征迁,城中村、旧城区(棚户区)改造,被征地农民安置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9

违法建筑拆除方面的政策措施

涉及违法建筑拆除、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危旧房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10

社会保障方面的政策措施

涉及养老、医疗、优抚、救助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11

特定群体安置、福利待遇方面的政策措施

涉及部分退役(转业)军人、水库移民等特定群体安置、福利待遇,以及网约车、快递员、外卖骑手等新就业形态群体相关的政策措施

12

文化发展方面的政策措施

涉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特色景观、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地、旅游度假区、各类文化文物单位馆藏的重要文化资源保护、文化和旅游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全民健身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13

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的政策措施

涉及产业用地管理、标准地出让和履约监管等土地资源以及矿产、森林、海洋、滩涂、水等各类重要自然资源的管理和配置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14

生态保护方面的政策措施

涉及河道整治、生态环境保护以及工业、建筑、交通、农业、居民生活等领域绿色低碳发展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15

省级以上重大活动的申办和筹备情况

涉及申办或者承办全省范围内具备一定影响力、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活动

16

其他方面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其他符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玉壶镇(街道)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三)——镇街合同

定义

镇街合同,是指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与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协商签订的各类合同,包括行政协议、民事合同、框架性合作协议等。乡镇(街道)设立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也纳入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范围。

序号

事项名称

具体示例

法律依据

1

特许经营协议

城市燃气特许经营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

2

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补偿协议

旧城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

3

集体土地、房屋搬迁补偿协议

有机更新项目集体土地、房屋搬迁补偿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

4

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出让协议

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矿地出让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滩涂围垦管理条例》等

5

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租赁、买卖等协议

保障性住房租赁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

6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协议

屋顶分布式光伏投资开发框架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指导意见》等

7

框架合作性协议

校地战略合作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

8

投融资合同

生产线项目投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政府投资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工作的意见》等

9

招商引资合同

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工作的意见》等

10

建设工程合同

河流拓疏工程施工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

11

技术合同

全域违建再排查、拆违数据报送技术服务合同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

12

行政机关为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与其他当事人签订的采购合同

政府项目采购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工作的意见》等

13

政府购买服务类合同

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项目合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

14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等的赠与合同

捐赠协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

15

行政机关为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以及民事经济活动中所需资金而订立的借款合同

政府借款合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

16

租赁合同

政府房屋租赁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工作的意见》等

17

承揽合同

垃圾清运承揽服务项目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工作的意见》等

18

保管合同

仓储保管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工作的意见》等

19

城市基础设施等国有资产(包括无形资产)的建设、租赁、承包、托管、出借、买卖、物业管理等合同

房产转让合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

20

乡镇街道设立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对外签订的合同

涉及招商引资、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合作、服务购买等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工作的意见》等

21

其他合同

乡镇街道或其设立的国资平台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工作的意见》等

玉壶镇(街道)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四)——行政执法决定

说明

1.乡镇(街道)行政执法决定,是指以乡镇(街道)名义作出的各类行政执法决定,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等。

2.各地审查事项范围包含“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中赋权给乡镇(街道)的全部行政执法事项、乡镇(街道)从《浙江省赋予乡镇(街道)县级审批服务权限指导目录》中认领的全部行政执法事项和本表所列事项。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法律依据

1

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处罚

行政处罚

《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

2

过失引起森林火灾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

3

对用于居住的出租房屋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4

对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期间停放电动车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

5

对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处罚

行政处罚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6

对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从事损坏、污染公路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六条

7

对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或未查验从业人员的健康合格证明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

8

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

9

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10

对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11

对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12

对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

13

对房屋使用人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房屋用途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14

对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改变临时规划许可确定的建筑用途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五条

15

对车辆运输出现泄漏、散落或车轮带泥运行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16

对运输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款

17

对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18

对擅自占用城市人行道、桥梁、地下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

19

对沿街和广场周边的经营者擅自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

20

对破坏草坪、绿篱、花卉、树木、植被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四项“禁止下列损坏城市绿地及绿化设施的行为:(四)破坏草坪、绿篱、花卉、树木、植被;”

21

对乱倒生活垃圾、污水、粪便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22

对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23

对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24

对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九条

25

对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26

对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27

对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或者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

28

对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第十二条第一款 

29

对随意倾倒、抛洒、堆放、焚烧生活垃圾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四十九条第二款

30

对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罐、口香糖、塑料袋等废弃物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31

对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

32

对其他损坏城市绿地和绿化设施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

33

对未经批准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

34

对在绿地内放牧、堆物、倾倒废弃物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项

35

对进入设有明示禁止标志的绿地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三项

36

对在树木、地面、电杆、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任意刻画、涂写、张贴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37

对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四款

38

对在道路上排放污水,倾倒垃圾和其他废弃物,以及堆放、焚烧、洒漏各类腐蚀性物质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

39

对依树盖房、搭棚、架设天线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项

40

对单位和个人在城市道路、公园绿地和其他公共场所公共设施上晾晒、吊挂衣物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

41

对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

42

对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43

对将秸秆、食用菌菌糠和菌渣、废农膜随意倾倒或弃留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浙江省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促进办法》第十六条

44

对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

45

对在实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区域外,随意倾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等废弃物或者废旧物品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浙江省综合治水工作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46

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47

对为未经定点违法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生猪屠宰场所或者生猪产品储存设施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48

对使用毒鱼方法进行捕捞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第三十条  

49

对使用电鱼、炸鱼方法进行捕捞和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进行捕捞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第三十条

50

对公共场所经营者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或涂改、转让、倒卖、伪造的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 

51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执法事项



玉壶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五)——其他涉法事项

序号

事项名称

具体示例

1

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XX村村规民约》《XX社区居民公约》

2

政府信息公开答复

以玉壶镇(街道)名义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

3

行政赔偿

以玉壶镇(街道)名义作出的行政赔偿决定

4

涉众型村社合同

村社对外签订的涉及社会秩序、社会稳定、公共安全、征地拆迁、环境保护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合同

5

其他玉壶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认为需要开展合法性审查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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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壶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01 浏览次数: 来源:文成县玉壶镇 字体:[ ]

各行政村,镇属各科室(中心)、各基层站所:

《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已于2023年4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做好《规定》贯彻实施工作,已结合我镇实际编制《玉壶镇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先印发给你们,请落实执行。

玉壶镇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1日

玉壶镇(街道)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一)——行政规范性文件

定义

乡镇(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本乡镇(街道)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的公文。(依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三条)

序号

事项名称

具体示例

1

产业发展类文件

例如产业高质量发展、产业扶持、产业奖励补贴等方面的文件

2

工程管理类文件

例如工程项目管理、工程招投标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等方面的文件

3

资产管理类文件

例如村社“三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国有房产集中管理、产业园区厂房租赁使用管理等方面的文件

4

营商环境类文件

例如惠企服务、助企纾困、企业监管服务等方面的文件

5

乡村振兴类文件

例如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美丽乡村建设、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整治、创业安居专项行动、闲置农房盘活等方面的文件

6

住房保障类文件

例如农民建房规范化管理、宅基地管理审批规范、民建公助管理办法、住房困难家庭安置等方面的文件

7

征收补偿类文件

例如城中村改造、搬迁置换、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非住宅类国有土地收购补偿等涉及不特定主体权利义务的文件

8

违建拆除类文件

例如违法建筑拆除、危旧房管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等方面的文件

9

安全生产类文件

例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安全专项生产整治、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等方面的文件

10

社会管理类文件

例如违法行为举报奖励、食品摊贩管理、渣土管理、农村集体聚餐规范等方面的文件

11

社会保障类文件

例如企业退休人员困难补助、特殊困难家庭扶助、高龄老人送餐补助等方面的文件

12

人才保障类文件

例如人才引进奖励、人才服务保障、大学生鼓励就业、高级人才培育等方面的文件

13

文化教育类文件

例如文旅产业发展、景区(景区村、景区镇)建设管理、民宿管理、支持教育发展等方面的文件

14

环境保护类文件

例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业专项生态环保整治、“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无废城市”建设、农村环境卫生和垃圾分类、环卫服务费收取等方面的文件

15

行政裁量类文件

例如行政裁量基准设定、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范等方面的文件

16

专项行动类文件

专项行动方案、工作方案、实施方案,内容涉及不特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

17

转发上级类文件

转发上级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转发文件中提出具体实施措施,并涉及不特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

18

文件清理类文件

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19

其他类文件

其他符合《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玉壶镇(街道)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二)——重大行政决策

定义

乡镇(街道)重大行政决策,是指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照法定权限、程序作出,对乡镇(街道)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直接关系相关群体切身利益,对社会秩序、社会稳定、社会安全等方面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政策和措施的制定、实施或者调整。

序号

事项名称

具体示例

1

3000万金额以上的政府投资公共建设项目【具体金额由乡镇(街道)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并报县(市、区)政府备案】

3000万金额以上的涉及环境提升改造、社区普惠型托幼园建设、垃圾集中投放点建设、老旧小区改造提升、敬老院建设等方面的政府投资公共建设项目

2

1亿金额以上的招商引资项目【具体金额由乡镇(街道)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并报县(市、区)政府备案】

1亿金额以上的以乡镇(街道)或者其设立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名义实施的招商引资项目

3

设立投融资平台的决策

涉及乡镇(街道)投融资平台的设立、合并、分立等方面的决策

4

重大改革事项的决策

涉及乡镇(街道)机构改革、体制机制改革、事业单位改革、国有(国有控股)企业单位改制、重组、身份转换、用工安置、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股权转移等方面等方面的决策

5

各类规划的编制调整

涉及国土空间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村庄集镇总体规划、集镇建设规划、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各类重点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编制和调整

6

财政、国资方面的政策措施

涉及财政预算的编制和调整、国有资产重大用途改变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7

农村“三块地”管理方面的政策措施

涉及农村承包地、宅基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等“三块地”管理方面的政策措施

8

征收拆迁方面的政策措施

涉及土地征收、房屋征迁,城中村、旧城区(棚户区)改造,被征地农民安置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9

违法建筑拆除方面的政策措施

涉及违法建筑拆除、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危旧房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10

社会保障方面的政策措施

涉及养老、医疗、优抚、救助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11

特定群体安置、福利待遇方面的政策措施

涉及部分退役(转业)军人、水库移民等特定群体安置、福利待遇,以及网约车、快递员、外卖骑手等新就业形态群体相关的政策措施

12

文化发展方面的政策措施

涉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特色景观、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地、旅游度假区、各类文化文物单位馆藏的重要文化资源保护、文化和旅游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全民健身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13

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的政策措施

涉及产业用地管理、标准地出让和履约监管等土地资源以及矿产、森林、海洋、滩涂、水等各类重要自然资源的管理和配置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14

生态保护方面的政策措施

涉及河道整治、生态环境保护以及工业、建筑、交通、农业、居民生活等领域绿色低碳发展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15

省级以上重大活动的申办和筹备情况

涉及申办或者承办全省范围内具备一定影响力、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活动

16

其他方面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其他符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玉壶镇(街道)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三)——镇街合同

定义

镇街合同,是指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与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协商签订的各类合同,包括行政协议、民事合同、框架性合作协议等。乡镇(街道)设立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也纳入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范围。

序号

事项名称

具体示例

法律依据

1

特许经营协议

城市燃气特许经营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

2

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补偿协议

旧城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

3

集体土地、房屋搬迁补偿协议

有机更新项目集体土地、房屋搬迁补偿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

4

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出让协议

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矿地出让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滩涂围垦管理条例》等

5

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租赁、买卖等协议

保障性住房租赁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

6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协议

屋顶分布式光伏投资开发框架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指导意见》等

7

框架合作性协议

校地战略合作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

8

投融资合同

生产线项目投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政府投资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工作的意见》等

9

招商引资合同

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工作的意见》等

10

建设工程合同

河流拓疏工程施工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

11

技术合同

全域违建再排查、拆违数据报送技术服务合同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

12

行政机关为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与其他当事人签订的采购合同

政府项目采购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工作的意见》等

13

政府购买服务类合同

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项目合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

14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等的赠与合同

捐赠协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

15

行政机关为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以及民事经济活动中所需资金而订立的借款合同

政府借款合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

16

租赁合同

政府房屋租赁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工作的意见》等

17

承揽合同

垃圾清运承揽服务项目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工作的意见》等

18

保管合同

仓储保管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工作的意见》等

19

城市基础设施等国有资产(包括无形资产)的建设、租赁、承包、托管、出借、买卖、物业管理等合同

房产转让合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

20

乡镇街道设立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对外签订的合同

涉及招商引资、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合作、服务购买等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工作的意见》等

21

其他合同

乡镇街道或其设立的国资平台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工作的意见》等

玉壶镇(街道)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四)——行政执法决定

说明

1.乡镇(街道)行政执法决定,是指以乡镇(街道)名义作出的各类行政执法决定,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等。

2.各地审查事项范围包含“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中赋权给乡镇(街道)的全部行政执法事项、乡镇(街道)从《浙江省赋予乡镇(街道)县级审批服务权限指导目录》中认领的全部行政执法事项和本表所列事项。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法律依据

1

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处罚

行政处罚

《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

2

过失引起森林火灾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

3

对用于居住的出租房屋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4

对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期间停放电动车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

5

对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处罚

行政处罚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6

对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从事损坏、污染公路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六条

7

对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或未查验从业人员的健康合格证明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

8

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

9

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10

对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11

对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12

对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

13

对房屋使用人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房屋用途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14

对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改变临时规划许可确定的建筑用途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五条

15

对车辆运输出现泄漏、散落或车轮带泥运行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16

对运输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款

17

对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18

对擅自占用城市人行道、桥梁、地下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

19

对沿街和广场周边的经营者擅自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

20

对破坏草坪、绿篱、花卉、树木、植被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四项“禁止下列损坏城市绿地及绿化设施的行为:(四)破坏草坪、绿篱、花卉、树木、植被;”

21

对乱倒生活垃圾、污水、粪便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22

对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23

对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24

对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九条

25

对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26

对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27

对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或者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

28

对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第十二条第一款 

29

对随意倾倒、抛洒、堆放、焚烧生活垃圾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四十九条第二款

30

对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罐、口香糖、塑料袋等废弃物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31

对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

32

对其他损坏城市绿地和绿化设施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

33

对未经批准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

34

对在绿地内放牧、堆物、倾倒废弃物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项

35

对进入设有明示禁止标志的绿地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三项

36

对在树木、地面、电杆、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任意刻画、涂写、张贴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37

对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四款

38

对在道路上排放污水,倾倒垃圾和其他废弃物,以及堆放、焚烧、洒漏各类腐蚀性物质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

39

对依树盖房、搭棚、架设天线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项

40

对单位和个人在城市道路、公园绿地和其他公共场所公共设施上晾晒、吊挂衣物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

41

对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

42

对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43

对将秸秆、食用菌菌糠和菌渣、废农膜随意倾倒或弃留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浙江省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促进办法》第十六条

44

对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

45

对在实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区域外,随意倾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等废弃物或者废旧物品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浙江省综合治水工作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46

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47

对为未经定点违法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生猪屠宰场所或者生猪产品储存设施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48

对使用毒鱼方法进行捕捞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第三十条  

49

对使用电鱼、炸鱼方法进行捕捞和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进行捕捞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第三十条

50

对公共场所经营者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或涂改、转让、倒卖、伪造的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 

51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执法事项



玉壶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五)——其他涉法事项

序号

事项名称

具体示例

1

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XX村村规民约》《XX社区居民公约》

2

政府信息公开答复

以玉壶镇(街道)名义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

3

行政赔偿

以玉壶镇(街道)名义作出的行政赔偿决定

4

涉众型村社合同

村社对外签订的涉及社会秩序、社会稳定、公共安全、征地拆迁、环境保护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合同

5

其他玉壶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认为需要开展合法性审查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