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成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烟花 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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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规范我县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条件和经营行为,防范各类事故发生,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基本安全条件(暂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省政府令第348号)、《推进烟花爆竹零售准入准营“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浙市监注【2022】15号)、《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文成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县2024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的布设和许可期限 1.2024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采取长期零售店和季节性零售点两种模式,长期零售店设在符合条件的建筑物内。 2.烟花爆竹长期经营店许可证的有效期到期按照许可条件延期换证。季节性零售点许可证有效期(除大峃镇建成区按照《文成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来执行外)其他乡镇为2024年2月5日至2024年2月24日(即农历十二月二十六至正月十五),经营权公开出让。烟花爆竹零售店在有效期内变更零售店名称、主要负责人、零售场所或许可范围的,应当重新申请变更零售许可证。 3.同一申请人(含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员)可选择申请一个烟花爆竹零售店或零售点的经营权,不得同时申请、多个申请。 4.许可有效期内,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必须接受有关部门的管理。 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场所安全条件要求 1.烟花爆竹零售店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在城镇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内、零售经营点不得变相作为储存仓库使用。 2.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不应布置在军事管理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车站、码头、商品交易市场、学校、幼儿园、老年活动室、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周边6米范围内必须没有明火点。 3.烟花爆竹零售店不应布置在地下室、桥下及涵洞、三层及以上建筑物内;不得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现象。 4.当烟花爆竹零售店布置在两层建筑物内时,其正上方不应有人员活动场所,上下层之间不应有楼梯和洞口。 5.当烟花爆竹零售店毗邻其他建筑物时,其毗邻墙体应为不燃材料墙体,且不应有门窗和洞口。 6.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内部应将产品堆放区和销售柜台分区布置,确保安全疏散通道畅通。 7.严禁将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作为其他经营场所和生活场所的人员进出入通道。 8.零售店(点)实行专店销售,不得兼营其他产品; 9.在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的醒目位置应悬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10.在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的醒目位置设置禁止烟火等安全警示标识。 11.烟花爆竹零售店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为钢筋水泥框架结构建筑,经营场所符合消防规定,与非经营场所要有完全实体墙隔断,经营场所内的电气设备须采用防爆型(如防爆开关、防爆灯等)、电气线路须套管) 12.烟花爆竹零售店与其他场所联建时,其隔墙应为厚度不小于180毫米的密实砖墙,或者耐火极限不低于3小时的其他密实墙。 13.烟花爆竹零售店的安全疏散门宜采用向外开启的平开门;采用其他形式的门时,应符合消防安全疏散要求。 14.顾客进出的门洞宽不应小于1.5米,搬运产品进出的门洞宽不宜小于1.2米。 15.烟花爆竹零售店上空禁止1千伏及以上的电力线路跨越。零售店(点)不得设在1千伏及以上的架空电力线路下方,并与1-10千伏架空电力线路保持5米以上的水平安全距离,与35-110千伏架空电力线路保持10米以上的水平安全距离。 16.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禁止使用白炽灯、射灯等容易产生高温的灯具,电气线路应穿钢管敷设。 17.烟花爆竹零售店(点)采用非防爆型电器时,电器应与产品保持不小于1.2米的水平投影距离。 18.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内严禁有明火,不应有输送易燃易爆物质的管道通过。 19.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禁止采用产生明火和有强热辐射的采暖设备;采暖宜选用水暖,且产品与采暖设备的距离应不小于30厘米。 20.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应配备至少两具5公斤及以上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灭火器放置位置应便于取用。 21.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购销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等管理制度上墙. 22.按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 三、申请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应当提交的材料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主要负责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4.零售店及其周边安全条件说明。 请到该地址的审批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市民中心)办理。 四、核发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的程序 1.提出申请。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长期经营店到期提前申请换证,超出申请时间的一律不予受理。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向当地乡镇应急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并将申请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二份)报送所在地乡镇应急中心,由各乡镇应急中心签署审查意见后,各经营户可进入政务服务网(选文成-找到应急管理局-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零售)核发事项)进行申请上报或者将申报材料(一份)报送文成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受理发证。 2.现场审查。由各乡镇应急中心对申请的场所进行安全条件初审,符合安全条件的统一上报,县应急管理局根据上报的申请条件组织人员复审,对审查未通过的,允许申请人在5日内进行改正或重新选点,两次审查未通过的,视为安全条件不合格。对于现场符合要求的签署审查意见,不符合条件的要求经整改符合条件后统一报送文成县应急管理局,县局于3个工作日内对经营场所现场的安全条件进行复查。 3.发证。经现场审查合格,作出合格结论的零售店(点),可通过浙江政务网将申报材料拍照上报并将纸质材料寄到综合(应急)窗口,也可自行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进行申报。文成县应急管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当日发证。 浙江政务网网上申报地址:http://www.zjzwfw.gov.cn/移动端网上办事地址移动端:浙里办app 文成县应急管理局窗口地址:文成县政务服务中心(温州市文成县大峃镇城东大道128号1-2)二楼综合窗口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2024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核发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应急中心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安全工作,科学合理布局零售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人和经费,落实责任,确保2024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工作落到实处。 2.严格审查,依法许可。2024年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经营许可现场初审工作委托应急中心组织实施,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应急管理局)窗口对长期零售店进行复审;季节性零售点(安全仓)由相关部门联合踏勘,安全仓为可拆卸存放仓,经营权公开出让,拍卖委托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具体事宜见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有关公告,最后予以发证。 各应急中心要落实“最多跑一次”要求,坚持标准,切实对照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场所的安全条件,做好现场审查工作,严格把关,组成不少于2人的审查组进行现场考核。审查合格的,由乡镇应急中心或经营单位将申请材料(可通过浙江政务网)报送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应急管理局)窗口。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申请单位坚决不予报批。 3.强化宣传,落实管理。各应急中心要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安全管理浓厚氛围。要结合当地实际和烟花爆竹管理即将进入关键时期的特点,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等违法行为,加大面上的管理,确保安全。各应急中心在许可证到期时应及时将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收回,烟花爆竹零售点剩余的烟花爆竹由批发公司统一收回管理。 联系人:王晓庆,电话:67817572。 附件:1. 文成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12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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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规范我县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条件和经营行为,防范各类事故发生,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基本安全条件(暂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省政府令第348号)、《推进烟花爆竹零售准入准营“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浙市监注【2022】15号)、《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文成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县2024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的布设和许可期限 1.2024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采取长期零售店和季节性零售点两种模式,长期零售店设在符合条件的建筑物内。 2.烟花爆竹长期经营店许可证的有效期到期按照许可条件延期换证。季节性零售点许可证有效期(除大峃镇建成区按照《文成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来执行外)其他乡镇为2024年2月5日至2024年2月24日(即农历十二月二十六至正月十五),经营权公开出让。烟花爆竹零售店在有效期内变更零售店名称、主要负责人、零售场所或许可范围的,应当重新申请变更零售许可证。 3.同一申请人(含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员)可选择申请一个烟花爆竹零售店或零售点的经营权,不得同时申请、多个申请。 4.许可有效期内,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必须接受有关部门的管理。 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场所安全条件要求 1.烟花爆竹零售店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在城镇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内、零售经营点不得变相作为储存仓库使用。 2.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不应布置在军事管理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车站、码头、商品交易市场、学校、幼儿园、老年活动室、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周边6米范围内必须没有明火点。 3.烟花爆竹零售店不应布置在地下室、桥下及涵洞、三层及以上建筑物内;不得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现象。 4.当烟花爆竹零售店布置在两层建筑物内时,其正上方不应有人员活动场所,上下层之间不应有楼梯和洞口。 5.当烟花爆竹零售店毗邻其他建筑物时,其毗邻墙体应为不燃材料墙体,且不应有门窗和洞口。 6.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内部应将产品堆放区和销售柜台分区布置,确保安全疏散通道畅通。 7.严禁将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作为其他经营场所和生活场所的人员进出入通道。 8.零售店(点)实行专店销售,不得兼营其他产品; 9.在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的醒目位置应悬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10.在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的醒目位置设置禁止烟火等安全警示标识。 11.烟花爆竹零售店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为钢筋水泥框架结构建筑,经营场所符合消防规定,与非经营场所要有完全实体墙隔断,经营场所内的电气设备须采用防爆型(如防爆开关、防爆灯等)、电气线路须套管) 12.烟花爆竹零售店与其他场所联建时,其隔墙应为厚度不小于180毫米的密实砖墙,或者耐火极限不低于3小时的其他密实墙。 13.烟花爆竹零售店的安全疏散门宜采用向外开启的平开门;采用其他形式的门时,应符合消防安全疏散要求。 14.顾客进出的门洞宽不应小于1.5米,搬运产品进出的门洞宽不宜小于1.2米。 15.烟花爆竹零售店上空禁止1千伏及以上的电力线路跨越。零售店(点)不得设在1千伏及以上的架空电力线路下方,并与1-10千伏架空电力线路保持5米以上的水平安全距离,与35-110千伏架空电力线路保持10米以上的水平安全距离。 16.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禁止使用白炽灯、射灯等容易产生高温的灯具,电气线路应穿钢管敷设。 17.烟花爆竹零售店(点)采用非防爆型电器时,电器应与产品保持不小于1.2米的水平投影距离。 18.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内严禁有明火,不应有输送易燃易爆物质的管道通过。 19.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禁止采用产生明火和有强热辐射的采暖设备;采暖宜选用水暖,且产品与采暖设备的距离应不小于30厘米。 20.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应配备至少两具5公斤及以上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灭火器放置位置应便于取用。 21.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购销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等管理制度上墙. 22.按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 三、申请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应当提交的材料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主要负责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4.零售店及其周边安全条件说明。 请到该地址的审批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市民中心)办理。 四、核发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的程序 1.提出申请。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长期经营店到期提前申请换证,超出申请时间的一律不予受理。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向当地乡镇应急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并将申请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二份)报送所在地乡镇应急中心,由各乡镇应急中心签署审查意见后,各经营户可进入政务服务网(选文成-找到应急管理局-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零售)核发事项)进行申请上报或者将申报材料(一份)报送文成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受理发证。 2.现场审查。由各乡镇应急中心对申请的场所进行安全条件初审,符合安全条件的统一上报,县应急管理局根据上报的申请条件组织人员复审,对审查未通过的,允许申请人在5日内进行改正或重新选点,两次审查未通过的,视为安全条件不合格。对于现场符合要求的签署审查意见,不符合条件的要求经整改符合条件后统一报送文成县应急管理局,县局于3个工作日内对经营场所现场的安全条件进行复查。 3.发证。经现场审查合格,作出合格结论的零售店(点),可通过浙江政务网将申报材料拍照上报并将纸质材料寄到综合(应急)窗口,也可自行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进行申报。文成县应急管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当日发证。 浙江政务网网上申报地址:http://www.zjzwfw.gov.cn/移动端网上办事地址移动端:浙里办app 文成县应急管理局窗口地址:文成县政务服务中心(温州市文成县大峃镇城东大道128号1-2)二楼综合窗口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2024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核发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应急中心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安全工作,科学合理布局零售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人和经费,落实责任,确保2024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工作落到实处。 2.严格审查,依法许可。2024年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经营许可现场初审工作委托应急中心组织实施,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应急管理局)窗口对长期零售店进行复审;季节性零售点(安全仓)由相关部门联合踏勘,安全仓为可拆卸存放仓,经营权公开出让,拍卖委托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具体事宜见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有关公告,最后予以发证。 各应急中心要落实“最多跑一次”要求,坚持标准,切实对照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场所的安全条件,做好现场审查工作,严格把关,组成不少于2人的审查组进行现场考核。审查合格的,由乡镇应急中心或经营单位将申请材料(可通过浙江政务网)报送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应急管理局)窗口。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申请单位坚决不予报批。 3.强化宣传,落实管理。各应急中心要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安全管理浓厚氛围。要结合当地实际和烟花爆竹管理即将进入关键时期的特点,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等违法行为,加大面上的管理,确保安全。各应急中心在许可证到期时应及时将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收回,烟花爆竹零售点剩余的烟花爆竹由批发公司统一收回管理。 联系人:王晓庆,电话:67817572。 附件:1. 文成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12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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