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0015/2023-103241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生成日期 | 2023-12-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制定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等规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应当至少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我县现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文成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文成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文政发〔2020〕15号),至今已满三年。依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12号)文件精神,我县现行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不低于省政府规定的最低保护标准,经县政府同意,决定重新公布我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
4、《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53号);
5、《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12号)等。
三、制定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征地服务和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土地征收工作顺利进行,促进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做到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
四、主要内容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征收林地、未利用地的按征收耕地土地补偿标准的60%计算。重新公布我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仍分三个区片等级,其中:一类区片(大峃镇城南、林店尾、二新、县前、上房、桥头井、陈宅、苔湖、诚意、周村、凤垟、屿根、珊门、下沙垟、徐村、垟树)以上村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涉及的农民集体农用地(除林地外)和建设用地6万元/亩,林地和未利用地3.6万元/亩;二类区片(大峃镇(除一类区片)、玉壶镇、南田镇、珊溪镇、巨屿镇、西坑畲族镇、峃口镇、百丈漈镇、黄坦镇、二源镇、周壤镇、铜铃山镇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及一类区片所在村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外)集体农用地(除林地外)和建设用地5.4万元/亩,林地和未利用地3.24万元/亩;三类区片(除一、二类区片以外的集体农用地)(除林地外)和建设用地4.8万元/亩,林地和未利用地2.88万元/亩。
五、注意事项
本通知施行后,《文成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文成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文政发〔2020〕15号)同时废止。
六、一问一答
1、该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适用范围?
答:本通知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适用于文成县集体土地征收项目。
2、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什么?
答: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
3、我县划分为几个征地区片?
答:本县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划分为三个区片。
4、各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是多少?
答:一类区片:农用地(除林地外)和建设用地6万元/亩,林地和未利用地3.6万元/亩。
二类区片:农用地(除林地外)和建设用地5.4万元/亩,林地和未利用地3.24万元/亩。
三类区片:农用地(除林地外)和建设用地4.8万元/亩,林地和未利用地2.88万元/亩。
七、实施时间
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八、解读机关和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文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人:刘豪、吴丽珍
联系电话:0577-59025732、67802862
索引号 | 001008003010015/2023-103241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生成日期 | 2023-12-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一、制定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等规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应当至少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我县现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文成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文成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文政发〔2020〕15号),至今已满三年。依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12号)文件精神,我县现行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不低于省政府规定的最低保护标准,经县政府同意,决定重新公布我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 4、《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53号); 5、《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12号)等。 三、制定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征地服务和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土地征收工作顺利进行,促进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做到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 四、主要内容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征收林地、未利用地的按征收耕地土地补偿标准的60%计算。重新公布我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仍分三个区片等级,其中:一类区片(大峃镇城南、林店尾、二新、县前、上房、桥头井、陈宅、苔湖、诚意、周村、凤垟、屿根、珊门、下沙垟、徐村、垟树)以上村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涉及的农民集体农用地(除林地外)和建设用地6万元/亩,林地和未利用地3.6万元/亩;二类区片(大峃镇(除一类区片)、玉壶镇、南田镇、珊溪镇、巨屿镇、西坑畲族镇、峃口镇、百丈漈镇、黄坦镇、二源镇、周壤镇、铜铃山镇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及一类区片所在村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外)集体农用地(除林地外)和建设用地5.4万元/亩,林地和未利用地3.24万元/亩;三类区片(除一、二类区片以外的集体农用地)(除林地外)和建设用地4.8万元/亩,林地和未利用地2.88万元/亩。 五、注意事项 本通知施行后,《文成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文成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文政发〔2020〕15号)同时废止。 六、一问一答 1、该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适用范围? 答:本通知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适用于文成县集体土地征收项目。 2、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什么? 答: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 3、我县划分为几个征地区片? 答:本县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划分为三个区片。 4、各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是多少? 答:一类区片:农用地(除林地外)和建设用地6万元/亩,林地和未利用地3.6万元/亩。 二类区片:农用地(除林地外)和建设用地5.4万元/亩,林地和未利用地3.24万元/亩。 三类区片:农用地(除林地外)和建设用地4.8万元/亩,林地和未利用地2.88万元/亩。 七、实施时间 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八、解读机关和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文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人:刘豪、吴丽珍 联系电话:0577-59025732、678028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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