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文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送达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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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希方: 本机关于2023年3月2日对你作出《温州市文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温文综执限拆决字[2022]第0001号)。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详见附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文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文成县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文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03月0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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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希方: 本机关于2023年3月2日对你作出《温州市文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温文综执限拆决字[2022]第0001号)。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详见附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文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文成县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文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03月0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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