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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0026/2023-99907
组配分类 政策性文件 发布机构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3-03-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文政办发〔2023〕12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2023年度文成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29 10:17:25浏览次数: 来源: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规范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文成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文政办发〔2020〕27号)等相关规定,《2023年度文成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承办单位应当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在目录公布后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方案,按照程序及相关规定要求组织起草决策草案,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各承办单位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重大行政决策实施目录管理机制,未纳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不得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各承办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通过动态管理机制纳入目录后,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并说明理由,方可启动决策程序。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部门应在2023年3月底前制定本单位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各决策事项组织实施的合法性、规范性情况纳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绩效考核。

附件:2023年度文成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4日

附件

2023年度文成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

序号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

重大行政决策主体

承办部门

法律政策依据

计划完成时间

是否履行公众参与

是否履行听证程序

是否履行专家论证

是否履行风险评估

是否履行公平竞争审查

1

关于公布文成公祠等73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的通知

文成县人民政府

文成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浙江省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办法》

2023年6月

2

文成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调整方案

文成县人民政府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文成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声环境质量标准》

2023年6月

3

文成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文成县人民政府

文成县发展和改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 年版)〉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2〕163 号)、《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完善停车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浙价服〔2014〕167号)、《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浙价服〔2011〕408号)

2023年11月

4

文成县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

文成县人民政府

文成县发展和改革局

《国家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浙江省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温州市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千万级常住人口城市的若干意见》《文成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2023年12月

5

文成县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

文成县人民政府

文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

2023年12月

6

文成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文成县人民政府

文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并监督实施的意见》

2023年12月

7

关于动态调整大峃镇人民政府等8个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公告

文成县人民政府

文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19〕4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

2023年12月

备注:1、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决策事项外,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履行公众参与程序;

2、决策事项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者存在较大分歧的可以召开听证会;

3、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应当组织专家认证;

4、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进行风险评估;

5、重大行政决策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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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0026/2023-99907
组配分类 政策性文件 发布机构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3-03-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文政办发〔2023〕12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2023年度文成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29 10:17:25 浏览次数: 来源: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规范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文成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文政办发〔2020〕27号)等相关规定,《2023年度文成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承办单位应当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在目录公布后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方案,按照程序及相关规定要求组织起草决策草案,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各承办单位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重大行政决策实施目录管理机制,未纳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不得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各承办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通过动态管理机制纳入目录后,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并说明理由,方可启动决策程序。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部门应在2023年3月底前制定本单位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各决策事项组织实施的合法性、规范性情况纳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绩效考核。

附件:2023年度文成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4日

附件

2023年度文成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

序号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

重大行政决策主体

承办部门

法律政策依据

计划完成时间

是否履行公众参与

是否履行听证程序

是否履行专家论证

是否履行风险评估

是否履行公平竞争审查

1

关于公布文成公祠等73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的通知

文成县人民政府

文成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浙江省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办法》

2023年6月

2

文成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调整方案

文成县人民政府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文成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声环境质量标准》

2023年6月

3

文成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文成县人民政府

文成县发展和改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 年版)〉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2〕163 号)、《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完善停车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浙价服〔2014〕167号)、《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浙价服〔2011〕408号)

2023年11月

4

文成县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

文成县人民政府

文成县发展和改革局

《国家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浙江省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温州市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千万级常住人口城市的若干意见》《文成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2023年12月

5

文成县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

文成县人民政府

文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

2023年12月

6

文成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文成县人民政府

文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并监督实施的意见》

2023年12月

7

关于动态调整大峃镇人民政府等8个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公告

文成县人民政府

文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19〕4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

2023年12月

备注:1、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决策事项外,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履行公众参与程序;

2、决策事项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者存在较大分歧的可以召开听证会;

3、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应当组织专家认证;

4、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进行风险评估;

5、重大行政决策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