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五一”节日期间食品药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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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 为保障节日期间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切实解决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行业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消除各类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防范食品安全事件发生,进一步推动全县食品安全形势持续向好,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五一”节日期间食品药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域排查、规范有效”的总体要求,对国创明查暗访中的食品生产企业(规模以上)、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相关产品 生产企业、餐饮服务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农贸市场、食品小作坊、食品销售连锁企业(大型食品批发企业、食品批发市场开办者)、食品摊贩、小餐饮、小超市(便利店)、保健食品经营店、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屠宰企业、种养殖基地、农资经营单位、粮食收储企业、哨点医院、乡镇政府和基层监管单位等各类业态点位开展一次大检查、大整治,规范一批、提升一批、查处一批、取缔一批,切实消除我县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 二、具体要求 (一)开展一次集中排查。通过走访摸排、明察暗访、督查指导等手段,对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实施全面排查,督促指导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及时清理异常经营主体。 (二)整治一批突出问题。各所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地分析研判,梳理出一批食品风险隐患与突出问题,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效果、责任人和期限等。 (三)查处一批违法主体。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和经整顿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予以取缔。对故意实施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性质恶劣的经营户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 三、工作任务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对食用农产品种养殖、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等环节开展排查,加强监督指导,摸清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找准问题症结,提出解决对策,加大整治力度,切实消除各类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与突出问题。具体要求如下: (一)夯实食安基础 1.信息公示方面。重点做好营业执照、许可证件、日常检查记录、风险等级评定、人员健康证明等信息公示。 2.资料记录方面。重点做好生产企业、大中型餐饮、食堂、农贸市场、超市、保健食品经营店、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哨点医院、农资经营单位、粮食收储企业、屠宰企业等主体的管理制度建立落实,完善从业人员培训考核计划和培训记录。 3.食安宣传方面。各类食品经营主体要在显著位置张贴国家食品安全城市、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长江流域禁捕、禁食野生动物、反浪费等食品安全宣传材料,营造浓厚创建氛围。 4.过程控制方面。重点做好环境卫生、“三防”设施设置、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生产加工经营过程操作规范、餐饮具消毒、添加剂使用、垃圾处置等环节,加强进货查验及食品存储管理,避免出现过期、“三无”食品。 5.主体自查方面。应配备“两员”的企业要应配尽配,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重点做好食品生产企业、大中型餐饮、食堂、超市、保健食品经营店、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自查自评,及时发现问题,按规定向辖区监管部门报告,严格落实整改措施。 6.属地自查方面。加强对包保干部的培训,进一步做好包保干部与包保主体的衔接工作,确保每名包保干部了解包保主体,熟悉包保工作。动态更新包保数据,做到包保主体应包尽包,包保数据应报尽报,指导包保干部开展包保督导工作,避免包保督导搞形式,走过场。 (二)落实药品安全专项 提高站位、夯实责任、统筹协调,强化节日期间的监管,进一步落实药械化经营和使用环节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药械化经营和使用行为,净化市场秩序。做好节日期间值守和应急处置工作,对各类重大紧急事件,以及具有较大影响的舆情事件,要及时报告县局并妥善应对处置。 (三)整治重点环节 1.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农业部门要推进标准化生产和推进绿色生产,严厉打击农业投入品违法行为和生猪私屠滥宰行为。开展以使用禁限用农兽药、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种养殖过程记录档案等为重点的种养殖基地检查指导工作,督促种养殖基地建立科学规范的养殖档案等资料记录台账,提高种养殖生产过程的“透明度”,全程监管“有据可查”,确保相关信息连续、完整、真实、规范。 2.食品生产环节。以卤制品、白酒、糕点、豆制品等食品为重点,加强对食品生产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监督检查,监督生产者严把食品原辅料采购验证关、严格生产过程控制避免交叉污染、严格实施食品出厂检验以及不合格食品召回、严格规范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和抽查考核、健全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厉打击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强化追根溯源,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添加剂等严重违法行为,或同一生产企业多批次不合格、同一问题反复发生的,实行顶格处罚、处罚到人。 3.食品流通环节。以有效防范病原微生物特别是致病菌污染为着力点,重点检查食品销售者是否存在销售“三无”食品,是否存在销售过期、变质食品,是否存在未按照食品贮存的温度要求贮存销售食品,是否存在未履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义务、未执行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制度等违法经营行为。突出婴幼儿配方乳粉、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重点检查销售者是否按要求履行采购查验义务,是否落实专区专柜销售要求,产品标签标识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销售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严查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行为。 4.餐饮服务环节。以大中型餐饮、学校(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网络餐饮等为重点排查对象,重点排查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有效并显著公示,是否超过许可或备案范围经营,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环境卫生是否整洁、有序,消毒设施是否每日正常运行,生、熟食是否严格区分存放及加工,是否使用来历不明、超过保质期限或腐败变质的食品原料,三防设施是否正常使用;原料采购是否索证索票齐全,自查记录是否规范完整,餐厨废弃物回收是否有记录,重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记录是否完备,是否违规采购加工制作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是否存在餐饮浪费的情况,“阳光厨房”是否正常运行等。加强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培训考核,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定期开展自查自纠,主动消除餐饮食品安全隐患。 5.食品相关产品环节。重点排摸整顿无证生产食品相关产品、无证非法从事餐饮具集中消毒生产行为。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户监管,重点检查生产资质、生产环境与场所、采购质量控制、生产过程控制、产品质量检验、证书使用及产品标识等内容。 6.药械化经营使用环节。集中深入开展药械化风险排查,严控药械化质量安全风险。统筹运用日常检查、飞行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手段,以无证经营、非法渠道购进、未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未按要求储存、销售过期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内容为重点检查项目开展监督检查。建立问题清单,逐一对照销号。对药品和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企业,要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检查方式,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采取责任约谈、公开曝光、关闭或屏蔽网站、行政处罚等措施。对发现的问题要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加强行政处罚、整改后的“回头看”,及时消除药械化安全风险和隐患。 各乡镇各部门业态点位排查主要问题隐患清单于4月30日前报县创建办。 附件:1.各业态点位排查主要问题隐患清单 2.“五一”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分 组安排 文成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4月20日 文成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4月20日印发 附件1 各业态点位排查主要问题隐患清单
附件2 “五一”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 专项行动分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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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 为保障节日期间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切实解决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行业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消除各类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防范食品安全事件发生,进一步推动全县食品安全形势持续向好,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五一”节日期间食品药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域排查、规范有效”的总体要求,对国创明查暗访中的食品生产企业(规模以上)、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相关产品 生产企业、餐饮服务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农贸市场、食品小作坊、食品销售连锁企业(大型食品批发企业、食品批发市场开办者)、食品摊贩、小餐饮、小超市(便利店)、保健食品经营店、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屠宰企业、种养殖基地、农资经营单位、粮食收储企业、哨点医院、乡镇政府和基层监管单位等各类业态点位开展一次大检查、大整治,规范一批、提升一批、查处一批、取缔一批,切实消除我县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 二、具体要求 (一)开展一次集中排查。通过走访摸排、明察暗访、督查指导等手段,对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实施全面排查,督促指导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及时清理异常经营主体。 (二)整治一批突出问题。各所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地分析研判,梳理出一批食品风险隐患与突出问题,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效果、责任人和期限等。 (三)查处一批违法主体。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和经整顿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予以取缔。对故意实施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性质恶劣的经营户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 三、工作任务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对食用农产品种养殖、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等环节开展排查,加强监督指导,摸清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找准问题症结,提出解决对策,加大整治力度,切实消除各类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与突出问题。具体要求如下: (一)夯实食安基础 1.信息公示方面。重点做好营业执照、许可证件、日常检查记录、风险等级评定、人员健康证明等信息公示。 2.资料记录方面。重点做好生产企业、大中型餐饮、食堂、农贸市场、超市、保健食品经营店、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哨点医院、农资经营单位、粮食收储企业、屠宰企业等主体的管理制度建立落实,完善从业人员培训考核计划和培训记录。 3.食安宣传方面。各类食品经营主体要在显著位置张贴国家食品安全城市、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长江流域禁捕、禁食野生动物、反浪费等食品安全宣传材料,营造浓厚创建氛围。 4.过程控制方面。重点做好环境卫生、“三防”设施设置、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生产加工经营过程操作规范、餐饮具消毒、添加剂使用、垃圾处置等环节,加强进货查验及食品存储管理,避免出现过期、“三无”食品。 5.主体自查方面。应配备“两员”的企业要应配尽配,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重点做好食品生产企业、大中型餐饮、食堂、超市、保健食品经营店、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自查自评,及时发现问题,按规定向辖区监管部门报告,严格落实整改措施。 6.属地自查方面。加强对包保干部的培训,进一步做好包保干部与包保主体的衔接工作,确保每名包保干部了解包保主体,熟悉包保工作。动态更新包保数据,做到包保主体应包尽包,包保数据应报尽报,指导包保干部开展包保督导工作,避免包保督导搞形式,走过场。 (二)落实药品安全专项 提高站位、夯实责任、统筹协调,强化节日期间的监管,进一步落实药械化经营和使用环节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药械化经营和使用行为,净化市场秩序。做好节日期间值守和应急处置工作,对各类重大紧急事件,以及具有较大影响的舆情事件,要及时报告县局并妥善应对处置。 (三)整治重点环节 1.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农业部门要推进标准化生产和推进绿色生产,严厉打击农业投入品违法行为和生猪私屠滥宰行为。开展以使用禁限用农兽药、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种养殖过程记录档案等为重点的种养殖基地检查指导工作,督促种养殖基地建立科学规范的养殖档案等资料记录台账,提高种养殖生产过程的“透明度”,全程监管“有据可查”,确保相关信息连续、完整、真实、规范。 2.食品生产环节。以卤制品、白酒、糕点、豆制品等食品为重点,加强对食品生产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监督检查,监督生产者严把食品原辅料采购验证关、严格生产过程控制避免交叉污染、严格实施食品出厂检验以及不合格食品召回、严格规范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和抽查考核、健全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厉打击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强化追根溯源,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添加剂等严重违法行为,或同一生产企业多批次不合格、同一问题反复发生的,实行顶格处罚、处罚到人。 3.食品流通环节。以有效防范病原微生物特别是致病菌污染为着力点,重点检查食品销售者是否存在销售“三无”食品,是否存在销售过期、变质食品,是否存在未按照食品贮存的温度要求贮存销售食品,是否存在未履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义务、未执行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制度等违法经营行为。突出婴幼儿配方乳粉、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重点检查销售者是否按要求履行采购查验义务,是否落实专区专柜销售要求,产品标签标识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销售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严查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行为。 4.餐饮服务环节。以大中型餐饮、学校(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网络餐饮等为重点排查对象,重点排查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有效并显著公示,是否超过许可或备案范围经营,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环境卫生是否整洁、有序,消毒设施是否每日正常运行,生、熟食是否严格区分存放及加工,是否使用来历不明、超过保质期限或腐败变质的食品原料,三防设施是否正常使用;原料采购是否索证索票齐全,自查记录是否规范完整,餐厨废弃物回收是否有记录,重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记录是否完备,是否违规采购加工制作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是否存在餐饮浪费的情况,“阳光厨房”是否正常运行等。加强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培训考核,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定期开展自查自纠,主动消除餐饮食品安全隐患。 5.食品相关产品环节。重点排摸整顿无证生产食品相关产品、无证非法从事餐饮具集中消毒生产行为。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户监管,重点检查生产资质、生产环境与场所、采购质量控制、生产过程控制、产品质量检验、证书使用及产品标识等内容。 6.药械化经营使用环节。集中深入开展药械化风险排查,严控药械化质量安全风险。统筹运用日常检查、飞行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手段,以无证经营、非法渠道购进、未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未按要求储存、销售过期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内容为重点检查项目开展监督检查。建立问题清单,逐一对照销号。对药品和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企业,要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检查方式,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采取责任约谈、公开曝光、关闭或屏蔽网站、行政处罚等措施。对发现的问题要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加强行政处罚、整改后的“回头看”,及时消除药械化安全风险和隐患。 各乡镇各部门业态点位排查主要问题隐患清单于4月30日前报县创建办。 附件:1.各业态点位排查主要问题隐患清单 2.“五一”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分 组安排 文成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4月20日 文成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4月20日印发 附件1 各业态点位排查主要问题隐患清单
附件2 “五一”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 专项行动分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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