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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1008003010026/2023-100760 |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3-06-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文政〔2023〕20号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CWCD00-2023-0004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节约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文成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现就限期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23年12月31日起,我县县城、各镇规划建成区以及文成经济开发区工业区范围内新开工建设工程项目,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砂浆),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抢险救灾工程、农村村民住房建设、家装等小型建设工程除外。根据实施情况,将逐步扩大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区域范围。
二、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经事先向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报告,可以进行现场搅拌:
(一)因交通运输条件限制,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专用车辆无法到达施工现场的;
(二)需要使用特种混凝土和特种砂浆,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无法有效供应的;
(三)施工现场三十公里范围内没有预拌混凝土供应的;
(四)建设工程混凝土使用总量二百立方米以下的;
(五)建设工程砂浆使用总量一百吨以下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允许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其他情形。
三、县散装水泥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发展和应用的管理工作,其所属的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按照规定职责承担具体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相关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有关部门落实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发展和应用的有关措施。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各相关部门依据《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予以处罚。
五、本《通告》自2023年12月31日起施行。如遇上级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另有规定的,按上级有关规定和政策执行。
特此通告。
文成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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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1008003010026/2023-100760 |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3-06-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文政〔2023〕20号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CWCD00-2023-0004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节约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文成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现就限期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23年12月31日起,我县县城、各镇规划建成区以及文成经济开发区工业区范围内新开工建设工程项目,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砂浆),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抢险救灾工程、农村村民住房建设、家装等小型建设工程除外。根据实施情况,将逐步扩大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区域范围。 二、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经事先向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报告,可以进行现场搅拌: (一)因交通运输条件限制,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专用车辆无法到达施工现场的; (二)需要使用特种混凝土和特种砂浆,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无法有效供应的; (三)施工现场三十公里范围内没有预拌混凝土供应的; (四)建设工程混凝土使用总量二百立方米以下的; (五)建设工程砂浆使用总量一百吨以下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允许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其他情形。 三、县散装水泥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发展和应用的管理工作,其所属的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按照规定职责承担具体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相关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有关部门落实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发展和应用的有关措施。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各相关部门依据《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予以处罚。 五、本《通告》自2023年12月31日起施行。如遇上级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另有规定的,按上级有关规定和政策执行。 特此通告。 文成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1日 相关政策解读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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