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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成县民办养老机构床位补助办事指南及补助标准
发布日期:2023-07-12 16:21:14 来源:文成县民政局 浏览量: 字体:[ ]

一、办事指南

(一)法律依据

发放依据:文成县民政局 文成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文成县养老服务资金补助实施办法(试行)》的

通知(文民〔2022〕171号)

(二)申报条件

(1)养老机构应依法登记,经民政部门备案的;

(2)养老机构每次申报建设补助必须达到10张床位以上;

(3)养老机构床位核定标准按室内使用面积单人、双人、三人分别不小于10平方米、14平方米和18平方米;

(4)收取保证金(定金、押金、会员费等)5万元以上或一次性收取床位(房间)租金(床位费、会员费等)五年以上的居家型养老床位,不享受建设和运营补助;

(5)具有完整的老年人入住资料,按照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的示范文本签订《浙江省养老机构服务合同》,同时保留入住老年人的身份户籍信息;

(6)按要求执行年度报告制度;

(7)按规定购买养老机构意外责任保险;

(8)机构近三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

(三)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套)

复印件

(份/套)

纸质/

电子版

属用房自建、改扩建床位补助的,须提供县发改局同意立项的批复和规划、土地使用权证书等相关材料。属租用场地床位补助的,须提供租赁合同和租金支付凭证。



1

纸质






《_年度民办养老机构专项补助申报表》


1


纸质

(四)办理程序

机构申请-受理-核查-公示-发放

二、补助标准

对以自有房产(房屋产权应在机构名下)、租赁房产(原房产未作为养老机构使用且租赁期限不少于5年)开办的民办养老机构,分别给予合计每张床位10000元、5000元的建设补助;对于机构内认定为护理型床位的,补助金额每张床位分别增加2000元、1000元;公办(建)民营养老机构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新增床位享受同等待遇。省市县补助政策采取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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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成县民办养老机构床位补助办事指南及补助标准

发布日期:2023-07-12 浏览次数: 来源:文成县民政局 字体:[ ]

一、办事指南

(一)法律依据

发放依据:文成县民政局 文成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文成县养老服务资金补助实施办法(试行)》的

通知(文民〔2022〕171号)

(二)申报条件

(1)养老机构应依法登记,经民政部门备案的;

(2)养老机构每次申报建设补助必须达到10张床位以上;

(3)养老机构床位核定标准按室内使用面积单人、双人、三人分别不小于10平方米、14平方米和18平方米;

(4)收取保证金(定金、押金、会员费等)5万元以上或一次性收取床位(房间)租金(床位费、会员费等)五年以上的居家型养老床位,不享受建设和运营补助;

(5)具有完整的老年人入住资料,按照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的示范文本签订《浙江省养老机构服务合同》,同时保留入住老年人的身份户籍信息;

(6)按要求执行年度报告制度;

(7)按规定购买养老机构意外责任保险;

(8)机构近三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

(三)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套)

复印件

(份/套)

纸质/

电子版

属用房自建、改扩建床位补助的,须提供县发改局同意立项的批复和规划、土地使用权证书等相关材料。属租用场地床位补助的,须提供租赁合同和租金支付凭证。



1

纸质






《_年度民办养老机构专项补助申报表》


1


纸质

(四)办理程序

机构申请-受理-核查-公示-发放

二、补助标准

对以自有房产(房屋产权应在机构名下)、租赁房产(原房产未作为养老机构使用且租赁期限不少于5年)开办的民办养老机构,分别给予合计每张床位10000元、5000元的建设补助;对于机构内认定为护理型床位的,补助金额每张床位分别增加2000元、1000元;公办(建)民营养老机构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新增床位享受同等待遇。省市县补助政策采取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