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成县第四批人才住房配售认购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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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文成县第四批人才住房配售认购工作,根据《关于大力实施“瓯越英才计划”高水平建设浙南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的40条意见》(温委人〔2022〕1号)、《温州市人才住房租售并举实施办法》(温委办发〔2022〕69号)、《文成县人才住房配售资格证实施细则》(文住建〔2021〕4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文成县实际,现将文成县第四批人才住房配售(采取政府筹集房源和人才住房配售资格证相结合)认购方案公告如下: 一、认购对象 经审核符合配售资格条件,并确认参加摇号选房(签订人才住房配售资格证)的文成县人才。 二、认购流程 (一)名单确定。符合配售资格条件的申购人需在1月9日17:00前,登录“温州人才之家”(网址:https://reward.wenzhou.gov.cn/wzrc/),点击“申报事项”-“人才住房配售”-“资格申请”-“参加摇号确认”,确认是否参加摇号选房。 (二)选择方式。1.人才住房配售资格证。已确认参加摇号选房的人才需在1月19日前到县住建局申领《文成县人才住房配售资格证》(地址:建设路172号房管大楼509室)。2.政府筹集房源。已确认参加摇号选房的人才需在1月19日前到县住建局申领《文成县认购政府筹集房源配售确认单》(地址:建设路172号房管大楼509室)。具体政府筹集房源信息详见《文成县第四批人才住房配售申请公告》附件1。选房方式视认购人数再另行通知。 两种方式人才自由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参加认购。 (三)签订合同。1、申购人在申领文成县人才住房配售资格证后,在2024年2月29日前应携带本人身份证、人才住房配售资格证、经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款证明等资料到县住建局签订人才住房配售补贴发放协议,逾期未签订人才住房配售补贴发放协议的,视同自愿放弃当期申购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2、选择政府筹集房源的申购人在选定房源后,在2024年2月29日前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文成县人才住房配售确认单》到认购项目产权单位签订《购买人才住房承诺书》、《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并按合同规定缴纳房款。申购人选房后逾期不签订承诺书、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或不按合同规定缴纳房款的,视为自愿放弃当期申购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三、注意事项 (一)每位申购人仅有一次成功认购权利,申购人选择前请慎重决定认购行为,一旦选定方式,不得再次更改。 (二)申购人选房前务必详细了解楼盘项目情况,查看并明确知晓该项目的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及补充条款、所认购的物业状况、交易条件、周边环境、不利因素、交付标准及非交付标准、差异户型以及法律法规应明示的其它文件、证书等公示材料。 (三)申购人认购人才住房后,已建立住房公积金补贴账户的,在签订购房合同后,不再向本人发放住房公积金补贴,原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补贴可按规定提取;未申领一次性住房补贴或补差的不再领取。 (四)配售的人才住房自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日起10年内实行产权行政限制,不得上市流通周转、不得办理抵押贷款(用于购买本套住房的公积金和商业按揭贷款除外)。配售的人才住房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满10年的,购房人可申请解除产权行政限制。 中共文成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文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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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文成县第四批人才住房配售认购工作,根据《关于大力实施“瓯越英才计划”高水平建设浙南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的40条意见》(温委人〔2022〕1号)、《温州市人才住房租售并举实施办法》(温委办发〔2022〕69号)、《文成县人才住房配售资格证实施细则》(文住建〔2021〕4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文成县实际,现将文成县第四批人才住房配售(采取政府筹集房源和人才住房配售资格证相结合)认购方案公告如下: 一、认购对象 经审核符合配售资格条件,并确认参加摇号选房(签订人才住房配售资格证)的文成县人才。 二、认购流程 (一)名单确定。符合配售资格条件的申购人需在1月9日17:00前,登录“温州人才之家”(网址:https://reward.wenzhou.gov.cn/wzrc/),点击“申报事项”-“人才住房配售”-“资格申请”-“参加摇号确认”,确认是否参加摇号选房。 (二)选择方式。1.人才住房配售资格证。已确认参加摇号选房的人才需在1月19日前到县住建局申领《文成县人才住房配售资格证》(地址:建设路172号房管大楼509室)。2.政府筹集房源。已确认参加摇号选房的人才需在1月19日前到县住建局申领《文成县认购政府筹集房源配售确认单》(地址:建设路172号房管大楼509室)。具体政府筹集房源信息详见《文成县第四批人才住房配售申请公告》附件1。选房方式视认购人数再另行通知。 两种方式人才自由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参加认购。 (三)签订合同。1、申购人在申领文成县人才住房配售资格证后,在2024年2月29日前应携带本人身份证、人才住房配售资格证、经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款证明等资料到县住建局签订人才住房配售补贴发放协议,逾期未签订人才住房配售补贴发放协议的,视同自愿放弃当期申购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2、选择政府筹集房源的申购人在选定房源后,在2024年2月29日前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文成县人才住房配售确认单》到认购项目产权单位签订《购买人才住房承诺书》、《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并按合同规定缴纳房款。申购人选房后逾期不签订承诺书、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或不按合同规定缴纳房款的,视为自愿放弃当期申购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三、注意事项 (一)每位申购人仅有一次成功认购权利,申购人选择前请慎重决定认购行为,一旦选定方式,不得再次更改。 (二)申购人选房前务必详细了解楼盘项目情况,查看并明确知晓该项目的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及补充条款、所认购的物业状况、交易条件、周边环境、不利因素、交付标准及非交付标准、差异户型以及法律法规应明示的其它文件、证书等公示材料。 (三)申购人认购人才住房后,已建立住房公积金补贴账户的,在签订购房合同后,不再向本人发放住房公积金补贴,原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补贴可按规定提取;未申领一次性住房补贴或补差的不再领取。 (四)配售的人才住房自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日起10年内实行产权行政限制,不得上市流通周转、不得办理抵押贷款(用于购买本套住房的公积金和商业按揭贷款除外)。配售的人才住房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满10年的,购房人可申请解除产权行政限制。 中共文成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文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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