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0014/2024-104331
组配分类 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 县人力社保局
生成日期 2024-10-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2024第22号)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4-10-15 10:43:08浏览次数: 来源:县人力社保局 字体:[ ]


四川瑞诚通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24年8月14日,程实清向本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要求对其于2024年7月17日受到的伤害依法进行工伤认定,本局已于2024年8月19日受理。经网络公示系统查询贵公司地址为成都市成华区双建路370号,且并未变更,114无法查询到贵公司号码,网上公布联系电话为13438934846。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和《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关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之规定,本局通过邮寄方式3次向你单位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2024第22号),但均被退回,同时我局也无法联系你公司。现本局公告送达,请你单位在公告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程实清所受伤害是否属于工伤进行举证,如逾期不举证或举证不能,本局可根据程实清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做出工伤认定结论。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本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文成县大峃镇商城路33号就业大楼2楼206室

联系电话:0577-59008363

特此公告

文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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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2024第22号)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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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瑞诚通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24年8月14日,程实清向本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要求对其于2024年7月17日受到的伤害依法进行工伤认定,本局已于2024年8月19日受理。经网络公示系统查询贵公司地址为成都市成华区双建路370号,且并未变更,114无法查询到贵公司号码,网上公布联系电话为13438934846。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和《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关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之规定,本局通过邮寄方式3次向你单位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2024第22号),但均被退回,同时我局也无法联系你公司。现本局公告送达,请你单位在公告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程实清所受伤害是否属于工伤进行举证,如逾期不举证或举证不能,本局可根据程实清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做出工伤认定结论。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本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文成县大峃镇商城路33号就业大楼2楼206室

联系电话:0577-59008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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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