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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文成县人民医院停车场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4-10-29 09:34:35 来源:文成县发展和改革局 浏览量: 字体:[ ]

文成县卫生健康局:

你单位《关于要求核定文成县人民医院(新院)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情况说明》收悉。为更好的满足广大医患人员的出行服务需求,提高就医质量,规范停车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浙价服〔2011〕408号)等文件精神,经过成本调查、召开座谈会、网络公开征求意见、集体审议等程序,报县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收费管理方式

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的管理方式,按照停车时间递进方式计价,以加快停车位周转。

二、收费标准

车型

收费标准

小型车

60分钟(含)内免费;60-180分钟(含)内5元/车次;             180分钟以上每60分钟2元/车次。

备注

1.24小时为一个计费周期,24小时最高收费25元/车.次。

2.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车场,按时间为计费单位的,其计费时间尾数取舍统一为:实际停车尾数时间不超过15分钟的,不计停车尾数时间;实际停车尾数时间超过15分钟的,停车尾数时间按计费单位计收;

3.机动车实际停放时间超过免费停放时间的,免费停放时间应当计入停车计费时间。

4.大型车按小型车收费标准加倍计收。

三、停车场管理

1.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停车设施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统一标价牌,标明停放服务收费定价主体、收费标准、计费办法、收费依据、免费停放时间、“12345”投诉举报电话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2.负责场内设施的维修、保养、更新,确保照明、排水、通风、消防、安全防范、环保、卫生防疫、实时动态信息管理系统等设施正常运行。

3.引导机动车按顺序出入和停放,维护场内停车秩序和行驶秩序。

4.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

四、下列情况免收停车费

1.停车时间不超过60分钟(含)的机动车。

2.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环卫清运车、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

3.法律规定其他应当免收的车辆。

五、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对停车收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执行时间

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文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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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文成县人民医院停车场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4-10-29 浏览次数: 来源:文成县发展和改革局 字体:[ ]

文成县卫生健康局:

你单位《关于要求核定文成县人民医院(新院)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情况说明》收悉。为更好的满足广大医患人员的出行服务需求,提高就医质量,规范停车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浙价服〔2011〕408号)等文件精神,经过成本调查、召开座谈会、网络公开征求意见、集体审议等程序,报县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收费管理方式

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的管理方式,按照停车时间递进方式计价,以加快停车位周转。

二、收费标准

车型

收费标准

小型车

60分钟(含)内免费;60-180分钟(含)内5元/车次;             180分钟以上每60分钟2元/车次。

备注

1.24小时为一个计费周期,24小时最高收费25元/车.次。

2.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车场,按时间为计费单位的,其计费时间尾数取舍统一为:实际停车尾数时间不超过15分钟的,不计停车尾数时间;实际停车尾数时间超过15分钟的,停车尾数时间按计费单位计收;

3.机动车实际停放时间超过免费停放时间的,免费停放时间应当计入停车计费时间。

4.大型车按小型车收费标准加倍计收。

三、停车场管理

1.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停车设施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统一标价牌,标明停放服务收费定价主体、收费标准、计费办法、收费依据、免费停放时间、“12345”投诉举报电话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2.负责场内设施的维修、保养、更新,确保照明、排水、通风、消防、安全防范、环保、卫生防疫、实时动态信息管理系统等设施正常运行。

3.引导机动车按顺序出入和停放,维护场内停车秩序和行驶秩序。

4.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

四、下列情况免收停车费

1.停车时间不超过60分钟(含)的机动车。

2.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环卫清运车、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

3.法律规定其他应当免收的车辆。

五、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对停车收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执行时间

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文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