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成县深化企业项目招引投产“一件事”改革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4-11-01 09:52:39 来源:文成县 浏览量: 字体:[ ]

为推动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进一步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关于推进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江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监管验收服务集成改革的实施意见》、《温州市深化企业投资项目促产“一件事”改革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文成县实际制定了文成县深化企业项目招引投产“一件事”改革实施办法

什么是投产“一件事”:

本办法所称的企业项目招引投产“一件事”(以下简称投产“一件事”)是指新建、在建、改扩建、租赁工业企业项目(以下简称“工业企业项目”)“促招引、促开工、促投产、促服务”。

(一)“促招引”是指工业企业洽谈意见阶段,根据意向单位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表等材料,县投促中心或经开区受理,报县生态工业发展领导小组联审,出具相关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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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促开工”是指工业企业招拍挂项目,意向企业利用地块出让公告期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准备期,可先行开展项目的准备工作(包括确定勘察设计单位、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确定施工监理单位等),相关审批职能部门采取"预审查"方式,对意向企业的工程设计方案提前审查,企业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取得交地确认书后,同步办理开工前许可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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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促投产”是指工业企业项目工业厂房在竣工验收前,可依申请由建设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在相关部门的监督指导下,采取分栋分层验收、承诺容缺制、政企合同管理等方式,对工业厂房进行工程质量验收,及时发现问题并跟进整改;工业厂房工程质量验收通过后,企业可进行生产设备试运行。竣工验收与不动产登记同步开展、并联办理,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即可办理不动产权证,可直接开展项目不动产抵押贷款或在建项目贷款转不动产项目抵押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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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促服务”是指政务服务中心提前介入牵头指导,量身制定专属审批作战图,确保每个审批环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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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工业企业项目不适用本办法规定的投产“一件事”:

(一)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者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或储存的项目;

(二)事关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

(三)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擅自开工、投产的项目;

(四)技术难度特别复杂的项目。

亮点:

1、推行设计方案预审制。

由政务服务中心召集发改、经信、经开区、资规、住建、市生态环境局文成分局、水利等部门先行对工程设计方案进行预审查并出具会审意见;经相关部门确认同意后,由资规部门出具工程设计方案的预审查会议纪要;相关经济指标符合要求后,企业即可开展施工图设计。

2、实施承诺容缺制。

在安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电梯、智能设备、高压设备(继电保护)等检测时限较长的专项检测报告及竣工验收相关辅件可实行承诺容缺制,建设单位先行组织工程质量验收,容缺材料应在试生产前补齐。

3、联合验收。

工业企业项目应采取联合竣工验收方式进行,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建设用地复核验收、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建设工程(含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验收、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验收备案、水保验收备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备案、人防工程或兼顾人防需要的地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事项纳入联合验收范围,推行建设单位一张表单、一套材料、一次申请和相关部门并联审批、联合办理。住建局或政务服务中心应组织参验部门开展联合竣工验收,汇总联合验收意见反馈建设单位。各参验部门的验收事项已经符合要求的,无需等待其他事项审批结果,通过3.0平台直接办结并出具审批结果;本部门审查内容已符合要求但其他部门前置验收结果尚未出具的,可按其他部门通过验收的情形先完成内部审批流程,待其他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结果文书(证照)通过3.0平台补齐后,即时办结验收事项。

4、开展“多测合一”。

联合竣工验收所需的多项测绘中介服务推行“多测合一”,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统一测绘成果作为不动产登记的面积确定依据。

文成县深化企业项目招引投产“一件事”改革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4-11-01 浏览次数: 来源:文成县 字体:[ ]

为推动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进一步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关于推进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江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监管验收服务集成改革的实施意见》、《温州市深化企业投资项目促产“一件事”改革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文成县实际制定了文成县深化企业项目招引投产“一件事”改革实施办法

什么是投产“一件事”:

本办法所称的企业项目招引投产“一件事”(以下简称投产“一件事”)是指新建、在建、改扩建、租赁工业企业项目(以下简称“工业企业项目”)“促招引、促开工、促投产、促服务”。

(一)“促招引”是指工业企业洽谈意见阶段,根据意向单位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表等材料,县投促中心或经开区受理,报县生态工业发展领导小组联审,出具相关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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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促开工”是指工业企业招拍挂项目,意向企业利用地块出让公告期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准备期,可先行开展项目的准备工作(包括确定勘察设计单位、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确定施工监理单位等),相关审批职能部门采取"预审查"方式,对意向企业的工程设计方案提前审查,企业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取得交地确认书后,同步办理开工前许可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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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促投产”是指工业企业项目工业厂房在竣工验收前,可依申请由建设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在相关部门的监督指导下,采取分栋分层验收、承诺容缺制、政企合同管理等方式,对工业厂房进行工程质量验收,及时发现问题并跟进整改;工业厂房工程质量验收通过后,企业可进行生产设备试运行。竣工验收与不动产登记同步开展、并联办理,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即可办理不动产权证,可直接开展项目不动产抵押贷款或在建项目贷款转不动产项目抵押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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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促服务”是指政务服务中心提前介入牵头指导,量身制定专属审批作战图,确保每个审批环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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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工业企业项目不适用本办法规定的投产“一件事”:

(一)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者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或储存的项目;

(二)事关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

(三)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擅自开工、投产的项目;

(四)技术难度特别复杂的项目。

亮点:

1、推行设计方案预审制。

由政务服务中心召集发改、经信、经开区、资规、住建、市生态环境局文成分局、水利等部门先行对工程设计方案进行预审查并出具会审意见;经相关部门确认同意后,由资规部门出具工程设计方案的预审查会议纪要;相关经济指标符合要求后,企业即可开展施工图设计。

2、实施承诺容缺制。

在安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电梯、智能设备、高压设备(继电保护)等检测时限较长的专项检测报告及竣工验收相关辅件可实行承诺容缺制,建设单位先行组织工程质量验收,容缺材料应在试生产前补齐。

3、联合验收。

工业企业项目应采取联合竣工验收方式进行,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建设用地复核验收、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建设工程(含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验收、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验收备案、水保验收备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备案、人防工程或兼顾人防需要的地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事项纳入联合验收范围,推行建设单位一张表单、一套材料、一次申请和相关部门并联审批、联合办理。住建局或政务服务中心应组织参验部门开展联合竣工验收,汇总联合验收意见反馈建设单位。各参验部门的验收事项已经符合要求的,无需等待其他事项审批结果,通过3.0平台直接办结并出具审批结果;本部门审查内容已符合要求但其他部门前置验收结果尚未出具的,可按其他部门通过验收的情形先完成内部审批流程,待其他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结果文书(证照)通过3.0平台补齐后,即时办结验收事项。

4、开展“多测合一”。

联合竣工验收所需的多项测绘中介服务推行“多测合一”,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统一测绘成果作为不动产登记的面积确定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