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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1008003010026/2024-104764 | ||
组配分类 | 县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4-11-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文政办发〔2024〕36号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CWCD01-2024-0008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文成县扩中家庭项目贷款贴息补助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18日
文成县扩中家庭项目贷款贴息补助实施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浙江省“扩中”“提低”行动方案》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财金助力扩中家庭项目扩面推广的通知》(浙财金〔2024〕22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构建家庭型财税政策体系,助推橄榄型社会建设,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贴息对象
低保边缘户到家庭年可支配收入10万元区间的群体,对吸纳扩中家庭成员就业的共富工坊、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穿透后实际吸纳就业户数同等享受政策。
二、贴息条件
通过经办银行获得“共富”系列贷款支持,且已纳入扩中家庭名单库(以贷款合同起始时间为准)的家庭,经办银行可在扩中家庭利息结算时对贴息金额直接给予减免。
三、对象生成
充分运用大数据锁定扩中家庭群体,依托财金助力管理系统,省财政厅牵头初步建立扩中家庭名单库,并由经办银行尽调校准。经办银行根据扩中家庭初筛名单,在县财政局、县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和属地乡镇人民政府的配合指导下,通过“信息交互+需求调查”方式,开展信用评价,线上数字化与线下针对性走访相结合,不断收集、丰富、修改完善相关家庭信息标识,精准排摸扩中家庭阶段帮扶需求,建立扩中家庭信用档案,并提供相应的综合金融服务。
四、贴息标准
对经办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符合条件的“共富”贷款,按照不超过贷款使用金额的1.8%比例给予财政贴息补助。经办银行发放的“共富”贷款平均利率原则上不得高于3.5%。
五、申报流程
经办银行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扩中家庭贷款贴息专项审计,经审计后由经办银行将扩中家庭贷款贴息申请汇总表、专项审计报告及贴息资金补助申请报告等材料报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县财政局联合审核。经审核确认后,根据上级要求报送有关资料到省级部门。
六、资金拨付
县级财政承担的贴息补助资金由县财政局安排资金下达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按年度结算金额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拨付至经办银行。
七、绩效管理
经办银行应严格按照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围绕核心关键绩效指标切实强化绩效管理,定期跟踪绩效情况,组织实施绩效评价。县财政局可根据需要实施绩效抽查或重点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可作为完善政策和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八、附则
本《办法》自 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6 年 12月 31日。2024年1月1日至正式施行之日前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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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1008003010026/2024-104764 | ||
组配分类 | 县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4-11-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文政办发〔2024〕36号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CWCD01-2024-0008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文成县扩中家庭项目贷款贴息补助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18日 文成县扩中家庭项目贷款贴息补助实施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浙江省“扩中”“提低”行动方案》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财金助力扩中家庭项目扩面推广的通知》(浙财金〔2024〕22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构建家庭型财税政策体系,助推橄榄型社会建设,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贴息对象 低保边缘户到家庭年可支配收入10万元区间的群体,对吸纳扩中家庭成员就业的共富工坊、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穿透后实际吸纳就业户数同等享受政策。 二、贴息条件 通过经办银行获得“共富”系列贷款支持,且已纳入扩中家庭名单库(以贷款合同起始时间为准)的家庭,经办银行可在扩中家庭利息结算时对贴息金额直接给予减免。 三、对象生成 充分运用大数据锁定扩中家庭群体,依托财金助力管理系统,省财政厅牵头初步建立扩中家庭名单库,并由经办银行尽调校准。经办银行根据扩中家庭初筛名单,在县财政局、县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和属地乡镇人民政府的配合指导下,通过“信息交互+需求调查”方式,开展信用评价,线上数字化与线下针对性走访相结合,不断收集、丰富、修改完善相关家庭信息标识,精准排摸扩中家庭阶段帮扶需求,建立扩中家庭信用档案,并提供相应的综合金融服务。 四、贴息标准 对经办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符合条件的“共富”贷款,按照不超过贷款使用金额的1.8%比例给予财政贴息补助。经办银行发放的“共富”贷款平均利率原则上不得高于3.5%。 五、申报流程 经办银行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扩中家庭贷款贴息专项审计,经审计后由经办银行将扩中家庭贷款贴息申请汇总表、专项审计报告及贴息资金补助申请报告等材料报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县财政局联合审核。经审核确认后,根据上级要求报送有关资料到省级部门。 六、资金拨付 县级财政承担的贴息补助资金由县财政局安排资金下达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按年度结算金额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拨付至经办银行。 七、绩效管理 经办银行应严格按照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围绕核心关键绩效指标切实强化绩效管理,定期跟踪绩效情况,组织实施绩效评价。县财政局可根据需要实施绩效抽查或重点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可作为完善政策和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八、附则 本《办法》自 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6 年 12月 31日。2024年1月1日至正式施行之日前参照执行。 文政办发[2024]36号 关于印发文成县扩中家庭项目贷款贴息补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相关政策解读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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