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浙江省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资金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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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市、县(市)财政局、建委(建设局): 根据省建设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 于印发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相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浙建 村〔2020〕57号)、《关于做好农村危房常态化长效治理改造工作 的通知》(浙建村〔2020〕28号),结合各地2023年农村困难家 庭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现将2024年浙江省农村困难家庭危 房改造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作一般性转移支付,纳入2024年度省与市县 财政年终结算,各市、县(市)收入列“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 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时列报“2210105农村危房改 造”支出预算科目。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规定程序拨 付使用。 二 、资金主要用于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支出。各地要加强 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充分发挥资金效益,确保 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工作顺利推进。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1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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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市、县(市)财政局、建委(建设局): 根据省建设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 于印发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相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浙建 村〔2020〕57号)、《关于做好农村危房常态化长效治理改造工作 的通知》(浙建村〔2020〕28号),结合各地2023年农村困难家 庭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现将2024年浙江省农村困难家庭危 房改造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作一般性转移支付,纳入2024年度省与市县 财政年终结算,各市、县(市)收入列“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 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时列报“2210105农村危房改 造”支出预算科目。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规定程序拨 付使用。 二 、资金主要用于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支出。各地要加强 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充分发挥资金效益,确保 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工作顺利推进。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1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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