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0026/2024-105175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4-12-1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扎实做好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工作,形成“崇尚英烈、保护英烈”的浓厚氛围,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按照中央、省、市有关工作部署,经县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划定文成县县级以上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并公布。
二、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十条规定: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应当健全服务和管理工作规范,方便瞻仰、悼念英雄烈士,保持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
《烈士褒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确定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并划定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或管理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烈士纪念设施的类别、规模、保护级别以及周边环境等情况,提出划定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三、划定原则
按照“尊重现有规划,有利于全面保护烈士纪念设施,便于保护范围划定,有利于落实保护措施”的原则划定保护范围。
四、划定范围
1、文成县官山背烈士陵园。陵园东南西北四侧均以现有烈士陵园外边缘线为界。保护范围内包含人民英雄纪念碑(老)、三叶纪念碑(新)、英烈墙、文化长廊、纪念馆等设施。
2、珊溪镇坦岐烈士墓。以墓区四周围墙为界划定保护范围,其中东面以正门外侧为界,西、南、北三个方向以墙体外侧为界。保护范围内包含革命烈士永垂不朽墓碑、墓穴、烈士事迹宣传栏等设施。
3、玉壶镇金星革命烈士墓。以烈士墓墓区为界划定保护范围,其中北侧与道路交接线为边界,东、南、西侧分别以纪念亭、革命先烈纪念碑、烈士墓道路外侧边缘线为界。保护范围内包含纪念亭、革命先烈纪念碑、烈士墓等设施。
五、保护单位
明确文成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文成县官山背烈士陵园管理所)为文成县官山背烈士陵园的保护单位,珊溪镇人民政府为珊溪镇坦岐烈士墓的保护单位,玉壶镇人民政府为玉壶镇金星革命烈士墓的保护单位。
六、保护要求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
文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12月17日
索引号 | 001008003010026/2024-105175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4-12-1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扎实做好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工作,形成“崇尚英烈、保护英烈”的浓厚氛围,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按照中央、省、市有关工作部署,经县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划定文成县县级以上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并公布。 二、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十条规定: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应当健全服务和管理工作规范,方便瞻仰、悼念英雄烈士,保持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 《烈士褒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确定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并划定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或管理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烈士纪念设施的类别、规模、保护级别以及周边环境等情况,提出划定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三、划定原则 按照“尊重现有规划,有利于全面保护烈士纪念设施,便于保护范围划定,有利于落实保护措施”的原则划定保护范围。 四、划定范围 1、文成县官山背烈士陵园。陵园东南西北四侧均以现有烈士陵园外边缘线为界。保护范围内包含人民英雄纪念碑(老)、三叶纪念碑(新)、英烈墙、文化长廊、纪念馆等设施。 2、珊溪镇坦岐烈士墓。以墓区四周围墙为界划定保护范围,其中东面以正门外侧为界,西、南、北三个方向以墙体外侧为界。保护范围内包含革命烈士永垂不朽墓碑、墓穴、烈士事迹宣传栏等设施。 3、玉壶镇金星革命烈士墓。以烈士墓墓区为界划定保护范围,其中北侧与道路交接线为边界,东、南、西侧分别以纪念亭、革命先烈纪念碑、烈士墓道路外侧边缘线为界。保护范围内包含纪念亭、革命先烈纪念碑、烈士墓等设施。 五、保护单位 明确文成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文成县官山背烈士陵园管理所)为文成县官山背烈士陵园的保护单位,珊溪镇人民政府为珊溪镇坦岐烈士墓的保护单位,玉壶镇人民政府为玉壶镇金星革命烈士墓的保护单位。 六、保护要求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 文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12月17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