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2024第29号)送达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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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玉申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4日,张辉向本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要求对其于2024年11月6日受到的伤害依法进行工伤认定,本局已于2024年11月20日受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和《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关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之规定,本局通过邮寄方式向你单位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2024第29号),但你单位拒收。我局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现本局公告送达,请你单位在公告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张辉所受伤害是否属于工伤进行举证,如逾期不举证或举证不能,本局可根据张辉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做出工伤认定结论。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本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文成县大峃镇商城路33号就业大楼2楼206室 联系电话:0577-59008363 特此公告 文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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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玉申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4日,张辉向本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要求对其于2024年11月6日受到的伤害依法进行工伤认定,本局已于2024年11月20日受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和《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关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之规定,本局通过邮寄方式向你单位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2024第29号),但你单位拒收。我局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现本局公告送达,请你单位在公告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张辉所受伤害是否属于工伤进行举证,如逾期不举证或举证不能,本局可根据张辉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做出工伤认定结论。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本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文成县大峃镇商城路33号就业大楼2楼206室 联系电话:0577-59008363 特此公告 文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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