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24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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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社会事务办、财政所: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58号)及《温州市民政局温州市财政局温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通知》(温民助〔2019〕82号)有关规定,经县政府批示同意,现将我县2024年度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 我县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763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824元。 二、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调整。 我县特困人员分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中度丧失生活自理能力、轻度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具备生活自理能力四类。照料护理标准分别调整如下: (一)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护理标准调整。 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由每人每月1472元调整到每人每月1608元,中度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由每人每月736元调整到每人每月804元,轻度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由每人每月368元调整到402元,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由每人每月184元调整到每人每月201元。 (二)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调整。 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由每人每月736元调整到每人每月804元,中度丧失生活自理由每人每月368元调整到每人每月402元,轻度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由每人每月184元调整到201元,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由每人每月92元调整到每人每月101元。 三、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从2024年7月1日开始执行,供养金支出按原渠道给予保障。 文成县民政局 文成县财政局 2024年7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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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社会事务办、财政所: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58号)及《温州市民政局温州市财政局温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通知》(温民助〔2019〕82号)有关规定,经县政府批示同意,现将我县2024年度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 我县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763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824元。 二、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调整。 我县特困人员分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中度丧失生活自理能力、轻度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具备生活自理能力四类。照料护理标准分别调整如下: (一)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护理标准调整。 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由每人每月1472元调整到每人每月1608元,中度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由每人每月736元调整到每人每月804元,轻度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由每人每月368元调整到402元,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由每人每月184元调整到每人每月201元。 (二)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调整。 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由每人每月736元调整到每人每月804元,中度丧失生活自理由每人每月368元调整到每人每月402元,轻度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由每人每月184元调整到201元,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由每人每月92元调整到每人每月101元。 三、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从2024年7月1日开始执行,供养金支出按原渠道给予保障。 文成县民政局 文成县财政局 2024年7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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