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仙满 因保管不善,将 2-1999-5-9191 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钟仙满
2024年2月26日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