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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1008003010005/2024-101442 | ||
组配分类 | 县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经信局 |
生成日期 | 2024-01-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文经信〔2024〕3号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CWCD03-2024-0001 |
各相关单位、企业:
现将《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文成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文成县财政局
2024年1月29日
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管理办法
为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以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为主线,发挥制造业稳定器、主力军作用,助推“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杭州市滨江区-泰顺县等18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方案的批复》(浙经信投资〔2023〕10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与管理
(一)资金来源。资金来源于省财政厅、省经信厅下达我县的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县(市、区)创建财政专项激励资金。专项资金根据省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市、区)创建财政专项激励资金安排情况适时调整。
(二)使用管理部门。专项激励资金由县财政局、县经信局共同管理。县财政局会同县经信局负责专项激励资金的预算管理、资金分配、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县经信局负责会同县财政局提出专项激励资金支持重点、明确分配的具体因素,组织项目申报,并对项目安排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使用管理原则。坚持公开、公正、规范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择优引导、专款专用的原则,确保专项资金规范、安全、高效运作。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示,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二、资金分配和使用
(一)支持对象。在文成县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要从事工业与信息化、数字经济产业研发、制造、生产性服务的企业;与瑞安—文成“产业促共富”工作相关企业或项目。
(二)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管理规范,信用良好。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近三年未被税务稽查列入黑名单;个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若系统数据共享发现存在欠税未缴清、税收处罚未处理、应退回奖补资金未退回等情况的,按规定不予奖补。3.上一年度“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评价为非D类,新招引(建设期)的产业项目未列入亩均评价的除外。
(三)支持重点。围绕三个“一号工程”,重点支持我县装备制造和水经济产业等主导产业培育,兼顾数字经济等其他新兴产业;支持结对促共富产业协同发展;支持制造业投资、技术改造、增资扩产等。着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我县综合经济实力;支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智能化转型;支持数字产业发展,推进企业数字化改造,促进“两化”深度融合;支持绿色、节能、清洁生产,提升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水平,加快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淘汰;支持企业创新发展,提升企业研发新技术、新产品的能力,鼓励企业管理创新。
省级资金优先用于列入年度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县(市、区)创建实施计划中的重点(标杆)项目及结对促共富创建相关产业项目。
(四)支持方式。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纳入县本级财政统筹安排,以企业项目实际投资额为主要指标,综合考量。原则上每年根据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共富示范创建分年度计划,由县经信局会同县财政局研究提出年度支持重点,确定各种分配方式的补助资金额度以及补助比例,具体结合《文成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文政发〔2023〕17 号)、《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政办发〔2022〕8号)等相关配套文件执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可根据县政府文件执行。
三、资金审核和拨付
(一)申请审核。1.经信部门布置具体申报工作。县经信局指导项目企业或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主管部门上报相关材料。2.经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密切工作配合, 认真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申报。原则上,项目由县经信局审核,必要时可联合县财政局进行审查或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验收、审计。县经信局要做好项目的储备管理、对项目单位资格复核、对项目的可行性把关等工作。县财政局要做好资金分配方案审核和程序监督等工作。
(二)资金拨付。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项目经验收后,提交县经信局党委讨论并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县经信局会同县财政局联合下达专项资金补助文件。
四、资金管理和监督
(一)加强专项资金的预算计划。每个预算年度,县经信局会同县财政局制定次年专项资金的预算方案和绩效目标,列作次年专项资金使用计划。
(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1.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现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做好财务处理,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按项目计划认真推进项目实施,自觉接受县财政局和县经信局的监督检查。2.县财政局和县经信局要加强对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的预算监管和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3.对项目承担单位存在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发现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等严重违规违法行为的,一经发现将收回已拨付财政补助资金,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3年内取消各类产业扶持资金支持和评优评先资格。
(三)附则。本办法自2024年3月1日开始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文成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2024年1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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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 2024-01-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文经信〔2024〕3号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CWCD03-2024-0001 |
各相关单位、企业: 现将《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文成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文成县财政局 2024年1月29日 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管理办法 为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以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为主线,发挥制造业稳定器、主力军作用,助推“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杭州市滨江区-泰顺县等18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方案的批复》(浙经信投资〔2023〕10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与管理 (一)资金来源。资金来源于省财政厅、省经信厅下达我县的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县(市、区)创建财政专项激励资金。专项资金根据省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市、区)创建财政专项激励资金安排情况适时调整。 (二)使用管理部门。专项激励资金由县财政局、县经信局共同管理。县财政局会同县经信局负责专项激励资金的预算管理、资金分配、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县经信局负责会同县财政局提出专项激励资金支持重点、明确分配的具体因素,组织项目申报,并对项目安排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使用管理原则。坚持公开、公正、规范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择优引导、专款专用的原则,确保专项资金规范、安全、高效运作。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示,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二、资金分配和使用 (一)支持对象。在文成县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要从事工业与信息化、数字经济产业研发、制造、生产性服务的企业;与瑞安—文成“产业促共富”工作相关企业或项目。 (二)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管理规范,信用良好。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近三年未被税务稽查列入黑名单;个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若系统数据共享发现存在欠税未缴清、税收处罚未处理、应退回奖补资金未退回等情况的,按规定不予奖补。3.上一年度“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评价为非D类,新招引(建设期)的产业项目未列入亩均评价的除外。 (三)支持重点。围绕三个“一号工程”,重点支持我县装备制造和水经济产业等主导产业培育,兼顾数字经济等其他新兴产业;支持结对促共富产业协同发展;支持制造业投资、技术改造、增资扩产等。着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我县综合经济实力;支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智能化转型;支持数字产业发展,推进企业数字化改造,促进“两化”深度融合;支持绿色、节能、清洁生产,提升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水平,加快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淘汰;支持企业创新发展,提升企业研发新技术、新产品的能力,鼓励企业管理创新。 省级资金优先用于列入年度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县(市、区)创建实施计划中的重点(标杆)项目及结对促共富创建相关产业项目。 (四)支持方式。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纳入县本级财政统筹安排,以企业项目实际投资额为主要指标,综合考量。原则上每年根据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共富示范创建分年度计划,由县经信局会同县财政局研究提出年度支持重点,确定各种分配方式的补助资金额度以及补助比例,具体结合《文成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文政发〔2023〕17 号)、《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政办发〔2022〕8号)等相关配套文件执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可根据县政府文件执行。 三、资金审核和拨付 (一)申请审核。1.经信部门布置具体申报工作。县经信局指导项目企业或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主管部门上报相关材料。2.经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密切工作配合, 认真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申报。原则上,项目由县经信局审核,必要时可联合县财政局进行审查或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验收、审计。县经信局要做好项目的储备管理、对项目单位资格复核、对项目的可行性把关等工作。县财政局要做好资金分配方案审核和程序监督等工作。 (二)资金拨付。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项目经验收后,提交县经信局党委讨论并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县经信局会同县财政局联合下达专项资金补助文件。 四、资金管理和监督 (一)加强专项资金的预算计划。每个预算年度,县经信局会同县财政局制定次年专项资金的预算方案和绩效目标,列作次年专项资金使用计划。 (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1.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现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做好财务处理,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按项目计划认真推进项目实施,自觉接受县财政局和县经信局的监督检查。2.县财政局和县经信局要加强对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的预算监管和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3.对项目承担单位存在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发现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等严重违规违法行为的,一经发现将收回已拨付财政补助资金,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3年内取消各类产业扶持资金支持和评优评先资格。 (三)附则。本办法自2024年3月1日开始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文成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2024年1月29日印发 文经信〔2024〕 3号关于印发《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相关政策解读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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