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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公告文政〔2024〕12号
发布日期:2024-03-21 16:45:55 来源:文成县 浏览量: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省政府于2023年12月29日作出的浙土字(330328)A[2023]-0011号《审批意见书》,审批同意文成县2023年度计划第二十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黄坦园区智能制造产业园区块-1项目,土地用途为二类工业用地,四至: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共宅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周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8.0997公顷,其中林地2.6463公顷、其他农用地(除耕地、林地外的农用地)0.4107公顷、耕地5.0427公顷。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征收土地标准按照《关于重新公布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文政发〔2017〕160号)《关于调整文成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文政发〔2020〕15号)《关于印发文成县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文政发〔2020〕24号)等文件规定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可实行货币补偿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五、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文成县人民政府将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六、文成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七、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被征收土地的农 村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和 农 民 对 浙 土 字(330328)A[2023]-0011号《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八、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7-67802862

监督电话:0577-67790697

附件:土地勘测定界图.pdf

文成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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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公告文政〔2024〕12号

发布日期:2024-03-21 浏览次数: 来源:文成县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省政府于2023年12月29日作出的浙土字(330328)A[2023]-0011号《审批意见书》,审批同意文成县2023年度计划第二十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黄坦园区智能制造产业园区块-1项目,土地用途为二类工业用地,四至: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共宅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周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8.0997公顷,其中林地2.6463公顷、其他农用地(除耕地、林地外的农用地)0.4107公顷、耕地5.0427公顷。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征收土地标准按照《关于重新公布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文政发〔2017〕160号)《关于调整文成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文政发〔2020〕15号)《关于印发文成县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文政发〔2020〕24号)等文件规定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可实行货币补偿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五、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文成县人民政府将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六、文成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七、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被征收土地的农 村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和 农 民 对 浙 土 字(330328)A[2023]-0011号《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八、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7-67802862

监督电话:0577-67790697

附件:土地勘测定界图.pdf

文成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