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主成品油的认领公告 | ||||
|
||||
温州市相关部门在历年打击走私行动中查获了多批无主成品油(详见附件),目前相关部门查获的成品油由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温州石油分公司统一转储,现查获的成品油已指定文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处置。 本局根据《浙江省反走私综合治理规定》第六条第(五)项“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交通运输、商务、渔业、海关、海事等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下列反走私综合治理相关工作……(五)按照职责依法、高效做好收缴或者没收的冷冻食品、成品油、车辆、船舶等涉案物品处理工作”、《浙江省反走私综合治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行政执法部门查获涉嫌无合法来源证明的进口货物以及涉案运输工具、设备,当事人无法查清的,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者当地主要新闻媒体上发布协助调查公告,公告期限为三十日。”及第二款“公告期满无当事人接受调查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对涉嫌无合法来源证明的进口货物以及涉案运输工具、设备予以收缴。”的规定,特发布本公告,请涉案成品油权利人或权利相关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局认领,并接受调查、主张权利、提供有关证明文件。逾期无人认领的,本局将根据《浙江省反走私综合治理规定》和《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置。 特此公告。 联系人:魏一州 联系电话:0577-59008965 联系地址:文成县大峃镇体育场路420号 附件: 文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30日 |
||||
温州市相关部门在历年打击走私行动中查获了多批无主成品油(详见附件),目前相关部门查获的成品油由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温州石油分公司统一转储,现查获的成品油已指定文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处置。 本局根据《浙江省反走私综合治理规定》第六条第(五)项“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交通运输、商务、渔业、海关、海事等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下列反走私综合治理相关工作……(五)按照职责依法、高效做好收缴或者没收的冷冻食品、成品油、车辆、船舶等涉案物品处理工作”、《浙江省反走私综合治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行政执法部门查获涉嫌无合法来源证明的进口货物以及涉案运输工具、设备,当事人无法查清的,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者当地主要新闻媒体上发布协助调查公告,公告期限为三十日。”及第二款“公告期满无当事人接受调查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对涉嫌无合法来源证明的进口货物以及涉案运输工具、设备予以收缴。”的规定,特发布本公告,请涉案成品油权利人或权利相关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局认领,并接受调查、主张权利、提供有关证明文件。逾期无人认领的,本局将根据《浙江省反走私综合治理规定》和《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置。 特此公告。 联系人:魏一州 联系电话:0577-59008965 联系地址:文成县大峃镇体育场路420号 附件: 文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3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