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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1008003010086/2024-102635 | ||
组配分类 | 县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行政执法局 |
生成日期 | 2024-05-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文综法〔2024〕19号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CWCD56-2024-001 |
为进一步规范人行道停车秩序,改善城市交通环境,保障人行道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于2024年6月14日开始,对巨屿镇部分道路人行道违法停车实施行政处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路段
巨屿镇:大桥路,云江东路,云江西路,镇中路,镇中东路,云畔路,复兴路(云江西路至屿安西路)秀水路(云江西路至屿安西路)。
二、上述路段,除依法划定的停车泊位外,人行道上严禁停放机动车。
三、违反规定在上述上路段人行道停放机动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局将予以拍照取证,并开具《人行道违法停车通知书》,当事人应根据通知书上的要求,在规定时限内以指定方式接受处罚。
希望广大市民文明出行、规范停车,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文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5月14日
文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 2024年5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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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 县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行政执法局 |
生成日期 | 2024-05-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文综法〔2024〕19号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CWCD56-2024-001 |
为进一步规范人行道停车秩序,改善城市交通环境,保障人行道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于2024年6月14日开始,对巨屿镇部分道路人行道违法停车实施行政处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路段 巨屿镇:大桥路,云江东路,云江西路,镇中路,镇中东路,云畔路,复兴路(云江西路至屿安西路)秀水路(云江西路至屿安西路)。 二、上述路段,除依法划定的停车泊位外,人行道上严禁停放机动车。 三、违反规定在上述上路段人行道停放机动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局将予以拍照取证,并开具《人行道违法停车通知书》,当事人应根据通知书上的要求,在规定时限内以指定方式接受处罚。 希望广大市民文明出行、规范停车,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文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5月14日 文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 2024年5月14日印发 相关政策解读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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