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成县教育局关于印发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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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区、中小学、幼儿园: 《文成县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经县教育局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各学校要根据本方案,制定并细化有关招生制度和政策,精心组织,严密实施,共同做好2024年招生工作。 附件:文成县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方案 文成县教育局 2024年5月21日 附件:文成县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入学秩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2024年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4〕89号)、《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2024年招生工作的通知》(温教办基〔2024〕28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我县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适龄对象依法入学原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需按时送其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家长、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职责,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100%接受义务教育。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坚守教育公平底线,全面落实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全力保障入学机会公平。坚持立德树人,坚决遏制掐尖招生行为,坚决克服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 (三)坚持规范有序分批入学原则。根据户籍和房产为主要依据,免费、免试、就近入学。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施阳光招生的原则。 二、招生对象 一年级招生对象:2017年9月1日(含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初中七年级招收对象:2024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招生计划 根据国家及省对校均规模、班额控制及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有关规定,结合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实际入学需求和近几年招生情况,我局将编制、核定、下达2024年招生计划(附件1)。同时在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设定所有学校招生计划数和最大班额数,严禁学校无计划、超计划、扩大班额招生。 四、报名上传材料 适龄儿童、少年报名时需提交上传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一)一年级新生: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含首页、监护人页、学生页)、父母不动产证。 (二)七年级新生: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含首页、监护人页、学生页)、省电子学籍管理系统打印的学生基本信息表、父母不动产证。 (三)华人华侨子女:本人护照、父母出国前原户籍证明、侨办出具的华侨子女认定证明等。(有国内户籍的只需提供1、2类学生相应的相同材料) (四)港澳台子女:参照华人华侨子女相关材料。 五、招生政策及办法 2024年我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坚持“阳光招生”,实行公民办同步招生。其中公办小学初中采取划片招生,以户籍和房产为主要依据,核定班额、网上报名、分批审核录取、超额随机电脑派位的招生办法;民办小学初中实行电脑随机派位的招生办法。 (一)公办义务教育招生 户籍和住房在施教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安排在施教区学校就读,符合国家政策的移民子女(拆迁)等同施教区学生申请入学。户籍在当年5月31日(含5月31日)前申报、迁入的适龄儿童、少年,列入迁入地义务教育施教区学生对象范围。施教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分类、分批统筹入学。 第一批:适龄儿童、少年在施教区内户籍与父母房产一致的,报名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时,依据不动产权证(住宅性质)取得时间、户籍落户时间的先后招收入学,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县教育局负责统筹分流。 第二批:适龄儿童、少年在施教区内有户籍或有房产的,报名人数超出学校剩余招生计划时,依据户籍落户时间、不动产权证(住宅性质)取得时间的先后招收入学,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县教育局负责统筹分流。 同批次内将结合施教区内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与适龄儿童户籍落户在施教区内的时间来合计计分,依据分数高低依次录取。以当年招生文件规定的开始报名的时间为节点,往前推算,房产、户籍每满1月各计1分,不满1月的时间段折算天数计分(30天/月),取小数点后2位。 招生批次中涉及不动产是指学生父母100%所有的,性质为住宅,登记时间以不动产证办理时间为准。 (二)民办义务教育招生 严格执行民办学校在核准范围内招生。县教育局批设的,按省市有关规定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 民办学校或投资主体与政府部门原先订有协议、约定由民办学校负责承接的生源,相关生源按协议约定录取,不得选择生源。受县政府委托、承担了部分学区范围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应当明确其学区范围并按公办学校就近入学相关政策入学,不得选择生源;其非学区范围内的招生按民办学校的招生录取规则执行。 民办学校的报名对象。适龄儿童、少年的民办学校入学资格可按以下条件进行确定: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具备文成县户籍;父母所持有文成县不动产权证(住宅性质);在文成县执有浙江省有效居住证;入读初中前已在文成县小学建立学籍(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 适龄儿童、少年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回施教区公办学校就读。 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学生可以直升其初中部。直升报名和确认工作纳入招生管理系统平台,在5月25日前完成直升报名,5月31日前确认直升名单。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其小学部报名直升人数超过初中部招生名额的,实行电脑随机派号录取,不得选择生源。其小学部报名人数不超过初中部招生名额的,一次性全部录取;多余的名额按民办学校招生录取规则面向文成县统一招录。民办学校举办者的直系亲属和在学校任满1年以上(含1年)正式聘任并实际工作的教师子女(需有五险一金一年以上,含1年)要求在本校就读的,经县教育局资格审核并公示后,可优先照顾入学。 (三)政策照顾对象 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对象子女: 1.烈士子女、军人子女:参照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军政〔2021〕247号); 2.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在本地就学:按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进藏干部职工异地就学办法》明确的相关政策予以落实; 3.人才子女:参照《文成县高水平建设绿色高质量发展人才强县40条意见》(文委发〔2019〕53号); 4. 省绿叶奖、省春蚕奖、省见义勇为勇士荣誉获得者子女; 5.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子女; 6.对文成教育事业有较大贡献者子女: (1)县级及以上名师、名校长和市级及以上“三坛”子女; (2)近三年获得县级“三坛”和县级及以上师德楷模、模范班主任子女; (3)上一年度县级及以上尊师重教先进个人子女; (4)其他对文成教育事业有特殊贡献者子女; (5)温州市或文成县教育行政部门评定的“三小”学生; (6)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需要照顾对象的子女。现役消防人员子女参照现役军人子女就学政策执行。 4、5、6类参照《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政策性照顾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暂行办法的通知》(文政办发〔2014〕48号)。 政策照顾仅适用公办学校,政策照顾对象要求在县城公办学校就读的,根据各公办学校的学额情况统筹安排。 不同的适龄儿童政策照顾对象,需各自提供如下材料: 1.军人子女、驻文消防人员子女:父母双方或一方的现役军人证、现役消防员证;烈士子女:烈士相关证明。 2.人才子女、“飞地”人才子女:人才确认的相关文件或材料、单位有效证明、县委人才办认定意见。 3.仅2020年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发文表彰的一线医务人员。以文件为准。 4.回文浙商子女:企业登记证、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认定证明。 5.省绿叶奖、省春蚕奖、省见义勇为勇士荣誉获得者子女等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需要照顾对象的子女:提供相应的文件或材料。 政策照顾对象子女须于5月23日—5月27日携带户口本、居住情况证明(不动产证或租赁合同)、省学籍系统打印的学生基本信息表(七年级)、相关获奖证书(或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申请学校进行登记初审,学校在5月28日送县教育局审核,县教育局根据学校学额情况和居住地等实际情况审核合格后予以统筹安排及公示、锁定录取。 (四)华人华侨子女入学 华人华侨子女在我县域内监护人户口所在地申请就读义务教育学校,视同当地居民子女办理入学手续,依法享受免缴学费和杂费的权利。接收华人华侨子女的学校,要制订措施,积极做好华人华侨子女的教育培养工作,关心照顾他们的学习和生活,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设立针对华人华侨子女的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符合入学年龄的华人华侨子女,到父母(法定监护人)原户籍所在地施教学校报名,由学校根据年龄或实际就读年级安排到相应的年级学习。由于办理出国手续或出国期间耽误了学习,造成年龄和就读年级不相称的,可根据学生的学业水平和学校实际情况,适当放宽一至二年。 (五)随迁子女入学 1.全面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家长常住地公平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随迁子女居住证所在地在乡镇的,就近到居住地乡镇公办小学、初中就读;随迁子女居住证所在地在县城的符合入学政策的随迁子女小学在少体校就读,初中在樟台学校就读,小学由少体校、初中由樟台学校负责材料初审,报教育局审核后录取。随迁子女享受施教区学生同等待遇。 2.随迁子女入学所需提供的材料 户口本、浙江省居住证。 (六)无户籍和残疾学生的入学 1.无户籍学生入学。大峃镇区域内无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持有效证明材料,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各乡镇无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持有效证明材料,到现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社会弃婴按照文成县人民政府[2016]38号专题会议纪要规定予以入学。 根据省教育厅浙教基函[2014]20号文件精神,无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就读学校给予建立纸质档案,并报教育局备案。 2.残疾学生入学。按照轻度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集中教育(中、重度智力障碍儿童少年,到文成县启智学校就读,聋哑儿童可以到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个别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的分类安置原则,大力推进融合教育,进一步健全随班就读机制,创新安置形式,深化“卫星班”和医教结合试点,全面落实“一人一案”教育策略,以多种方式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七)推行“长幼随学”服务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精神,积极推行公办义务教育“长幼随学”的人性化服务举措。在符合学校招生入学基本条件和学位资源允许前提下,基于家长意愿,允许在非学区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跨县域或县域内跨校转入现户籍地址所在学区的公办学校“长幼随学”;民办学校招生时,可将双(多)胞胎适龄儿童并号实行电脑派位录取。允许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转入公办学校“长幼随学”,对于学位紧张的公办学校,由县教育行政部门就近统筹安排;民办学校在班级有空余学额的情况下,可以安排“长幼随学”转学。 六、招生程序及要求 由家长或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APP“浙里办”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进行入学报名或“入学掌上通”应用进行入学报名,实现无纸化报名,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招生入学实施办法、招生计划、报名条件、招生简章、收费标准、招生咨询电话等相关信息家长可通过手机APP“浙里办”中的“入学掌上通”查询。 (一)招生宣传 5月下旬,县教育局通过多种途径宣传招生工作。各义务教育学校(公办学校)结合本招生办法制定本校招生工作方案,就本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录取方式等事项发布招生通告,通过校园网、校讯通、微信公众号及在招生区域张帖公告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录取方式等事项报县教育局审核后统一确定发布。 (二)网上报名登记 1.报名时间 初中报名时间:6月3日—6日; 小学报名时间:6月4日—7日。 2.报名要求 全县所有义务教育学校统一在APP“浙里办”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进行入学报名,未在APP“浙里办”报名的学生无法建立小学、初中学生电子学籍。符合报名对象条件,申请在本县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兼报公办民办学校,公、民办学校各限报1所,相关报名信息经入学资格审核验证后将不再予以更改。 各义务学校不得在“浙里办”APP外另行组织招生报名,公办民办学校报名在统一时间、统一平台进行。任何学校不得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自行通过信息登记、预约摸底等方式争抢生源。民办小学、初中要在招生报名前,将招生计划、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有关招生信息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家长公开。 (三)材料审核 6月8日—11日,县教育局和公办学校对网上报名登记信息进行统一审核,同时县教育局对民办学校网上报名登记信息进行统一审核。 6月12日,报名信息审核未通过的家长需重新登录系统补充信息。 (四)招生录取 1.民办学校录取时间和要求 全县民办学校实行统一摇号、缴费、录取的原则,于6月14日第一轮民办学校摇号,6月15日第一轮民办学校录取缴费确认。在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内,教育局对“浙里办”APP上已报民办学校的对象进行录取。当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报名人数全部录取;当报名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数时,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邀请公证机构参加,依据招生计划和志愿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并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民办学校预录取对象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确认,逾期未缴费确认视为放弃。 已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并缴费确认的学生,将在系统中予以锁定,不再参加后续任何学校、任何批次的录取。符合公办入学条件但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按照公办学校招生同等待遇安排入学。 2.公办学校录取时间和要求 全县公办学校于6月22日—6月30日在温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中对已报名的学生进行录取,学校要将招生录取结果及时通知学生家长或监护人。 第一批录取时间6月22日-6月24日,第二批录取时间6月25日-6月27日。 3.补报 民办学校补报:6月19日,第一轮报名人数达不到招生计划数的,经县教育局同意后,可补招一次,补招录取方式同第一轮。6月20日,第二轮补招民办学校报名对象资格的审核。6月21日,第二轮补招民办学校开始摇号,补报人数不足补招计划的,直接录取;补报人数超过补招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6月22日,第二轮民办学校录取缴费确认。同时,对未被民办学校录取、不再参加补招的其他对象进行公办学校入学资格验证和分批录取相关工作。 公办学校补报:8月17日--8月21日,未被民办学校录取和还没有在公办学校报名的学生,按时间节点完成补报。 8月25日前,完成公办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并在招生管理系统开通录取结果信息查询功能;各学校按照不同阶段录取时间有序做好新生纸质或电子入学通知书发放工作。9月初,公办民办学校新生同步注册电子学籍。 七、招生纪律 (一)保障入学权益。免试入学是法律赋予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适用于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校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不得擅自招收非施教区学生,不得无故拒绝接收施教区学生,要确保本施教区内的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二)严格控制班额。根据国家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标准,严格落实小学、初中班额分别控制在45人、50人以下。全面实施随机均衡编班,严禁分班考试或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严禁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不得中途扩班或增加班额。 所有学校必须严格按公布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不得突破招生计划或扩大班额。公办学校确需追加计划的,需重新公布新增招生名额、班级数、班额等信息。民办学校以核定公布的班额不足国家基准班额标准,要求增加的,必须经县教育局同意后,方可实施。 (三)规范收费行为。免收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借读费及农村公办学校住宿费,严禁捐资助学与录取学生挂钩,严禁向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民办学校的收费,严格按照省市县收费政策收费,并到相关职能部门备案,收费前要向社会公示收费情况。 (四)加强学籍管理。学籍是学生入学的结果,不是入学和转学的前提条件,不得以学籍问题为由拒收学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学生被学校招收后,原来已有学籍的,通过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实现“人籍一致”。原来没有学籍的,要为学生新建学籍。 (五)要加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民办学校的收费按照物价部门指导实施;存在违规招生政策行为、劝退劝转已被招录的学生,对相关学校必须严肃问责,下年度招生计划核减10%。已招录的学生,三年内无特殊原因不予转学。严禁民办小学初中利用学生面谈进行学科知识考试,进一步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行为。 (六)坚持公示制度。学校的招生办法、招收计划、收费标准等情况要提前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要提前介入,全程监督,对违反招生纪律的学校和个人,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七)责任追究制度。监护人要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伪造证件,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入学资格的,一经查实,即予纠正,并通报其所在单位(村居)。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通报司法部门,给予依法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八)招生举报电话:59010339、67866363(教育科)、59006006(纪检组)。 八、本方案由文成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文成县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表 2.文成县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表 3.文成县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4.文成县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划分情况表 5.文成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长幼随学”申请表
文成县教育局办公室 2024年5月20日印发 附件1:文成县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表
附件2:文成县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行事历
附件3:文成县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附件4:文成县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划分情况表
附件5:文成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长幼随学”申请表
注:1.多胞胎并号参加电脑派位和新生入学"长幼随学”的,家长在报名前需填写并上交此申请表给报名学校,同时提供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新生入学"长幼随学”的还需提供户口本、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 2.转学“长幼随学”的,家长在8月25日前,家长填写并上交此申请表给转入学校,同时提供户口本和不动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 3. 此表一式两份,学校和教育局各留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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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区、中小学、幼儿园: 《文成县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经县教育局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各学校要根据本方案,制定并细化有关招生制度和政策,精心组织,严密实施,共同做好2024年招生工作。 附件:文成县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方案 文成县教育局 2024年5月21日 附件:文成县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入学秩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2024年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4〕89号)、《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2024年招生工作的通知》(温教办基〔2024〕28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我县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适龄对象依法入学原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需按时送其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家长、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职责,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100%接受义务教育。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坚守教育公平底线,全面落实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全力保障入学机会公平。坚持立德树人,坚决遏制掐尖招生行为,坚决克服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 (三)坚持规范有序分批入学原则。根据户籍和房产为主要依据,免费、免试、就近入学。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施阳光招生的原则。 二、招生对象 一年级招生对象:2017年9月1日(含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初中七年级招收对象:2024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招生计划 根据国家及省对校均规模、班额控制及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有关规定,结合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实际入学需求和近几年招生情况,我局将编制、核定、下达2024年招生计划(附件1)。同时在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设定所有学校招生计划数和最大班额数,严禁学校无计划、超计划、扩大班额招生。 四、报名上传材料 适龄儿童、少年报名时需提交上传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一)一年级新生: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含首页、监护人页、学生页)、父母不动产证。 (二)七年级新生: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含首页、监护人页、学生页)、省电子学籍管理系统打印的学生基本信息表、父母不动产证。 (三)华人华侨子女:本人护照、父母出国前原户籍证明、侨办出具的华侨子女认定证明等。(有国内户籍的只需提供1、2类学生相应的相同材料) (四)港澳台子女:参照华人华侨子女相关材料。 五、招生政策及办法 2024年我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坚持“阳光招生”,实行公民办同步招生。其中公办小学初中采取划片招生,以户籍和房产为主要依据,核定班额、网上报名、分批审核录取、超额随机电脑派位的招生办法;民办小学初中实行电脑随机派位的招生办法。 (一)公办义务教育招生 户籍和住房在施教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安排在施教区学校就读,符合国家政策的移民子女(拆迁)等同施教区学生申请入学。户籍在当年5月31日(含5月31日)前申报、迁入的适龄儿童、少年,列入迁入地义务教育施教区学生对象范围。施教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分类、分批统筹入学。 第一批:适龄儿童、少年在施教区内户籍与父母房产一致的,报名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时,依据不动产权证(住宅性质)取得时间、户籍落户时间的先后招收入学,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县教育局负责统筹分流。 第二批:适龄儿童、少年在施教区内有户籍或有房产的,报名人数超出学校剩余招生计划时,依据户籍落户时间、不动产权证(住宅性质)取得时间的先后招收入学,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县教育局负责统筹分流。 同批次内将结合施教区内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与适龄儿童户籍落户在施教区内的时间来合计计分,依据分数高低依次录取。以当年招生文件规定的开始报名的时间为节点,往前推算,房产、户籍每满1月各计1分,不满1月的时间段折算天数计分(30天/月),取小数点后2位。 招生批次中涉及不动产是指学生父母100%所有的,性质为住宅,登记时间以不动产证办理时间为准。 (二)民办义务教育招生 严格执行民办学校在核准范围内招生。县教育局批设的,按省市有关规定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 民办学校或投资主体与政府部门原先订有协议、约定由民办学校负责承接的生源,相关生源按协议约定录取,不得选择生源。受县政府委托、承担了部分学区范围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应当明确其学区范围并按公办学校就近入学相关政策入学,不得选择生源;其非学区范围内的招生按民办学校的招生录取规则执行。 民办学校的报名对象。适龄儿童、少年的民办学校入学资格可按以下条件进行确定: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具备文成县户籍;父母所持有文成县不动产权证(住宅性质);在文成县执有浙江省有效居住证;入读初中前已在文成县小学建立学籍(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 适龄儿童、少年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回施教区公办学校就读。 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学生可以直升其初中部。直升报名和确认工作纳入招生管理系统平台,在5月25日前完成直升报名,5月31日前确认直升名单。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其小学部报名直升人数超过初中部招生名额的,实行电脑随机派号录取,不得选择生源。其小学部报名人数不超过初中部招生名额的,一次性全部录取;多余的名额按民办学校招生录取规则面向文成县统一招录。民办学校举办者的直系亲属和在学校任满1年以上(含1年)正式聘任并实际工作的教师子女(需有五险一金一年以上,含1年)要求在本校就读的,经县教育局资格审核并公示后,可优先照顾入学。 (三)政策照顾对象 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对象子女: 1.烈士子女、军人子女:参照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军政〔2021〕247号); 2.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在本地就学:按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进藏干部职工异地就学办法》明确的相关政策予以落实; 3.人才子女:参照《文成县高水平建设绿色高质量发展人才强县40条意见》(文委发〔2019〕53号); 4. 省绿叶奖、省春蚕奖、省见义勇为勇士荣誉获得者子女; 5.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子女; 6.对文成教育事业有较大贡献者子女: (1)县级及以上名师、名校长和市级及以上“三坛”子女; (2)近三年获得县级“三坛”和县级及以上师德楷模、模范班主任子女; (3)上一年度县级及以上尊师重教先进个人子女; (4)其他对文成教育事业有特殊贡献者子女; (5)温州市或文成县教育行政部门评定的“三小”学生; (6)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需要照顾对象的子女。现役消防人员子女参照现役军人子女就学政策执行。 4、5、6类参照《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政策性照顾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暂行办法的通知》(文政办发〔2014〕48号)。 政策照顾仅适用公办学校,政策照顾对象要求在县城公办学校就读的,根据各公办学校的学额情况统筹安排。 不同的适龄儿童政策照顾对象,需各自提供如下材料: 1.军人子女、驻文消防人员子女:父母双方或一方的现役军人证、现役消防员证;烈士子女:烈士相关证明。 2.人才子女、“飞地”人才子女:人才确认的相关文件或材料、单位有效证明、县委人才办认定意见。 3.仅2020年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发文表彰的一线医务人员。以文件为准。 4.回文浙商子女:企业登记证、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认定证明。 5.省绿叶奖、省春蚕奖、省见义勇为勇士荣誉获得者子女等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需要照顾对象的子女:提供相应的文件或材料。 政策照顾对象子女须于5月23日—5月27日携带户口本、居住情况证明(不动产证或租赁合同)、省学籍系统打印的学生基本信息表(七年级)、相关获奖证书(或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申请学校进行登记初审,学校在5月28日送县教育局审核,县教育局根据学校学额情况和居住地等实际情况审核合格后予以统筹安排及公示、锁定录取。 (四)华人华侨子女入学 华人华侨子女在我县域内监护人户口所在地申请就读义务教育学校,视同当地居民子女办理入学手续,依法享受免缴学费和杂费的权利。接收华人华侨子女的学校,要制订措施,积极做好华人华侨子女的教育培养工作,关心照顾他们的学习和生活,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设立针对华人华侨子女的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符合入学年龄的华人华侨子女,到父母(法定监护人)原户籍所在地施教学校报名,由学校根据年龄或实际就读年级安排到相应的年级学习。由于办理出国手续或出国期间耽误了学习,造成年龄和就读年级不相称的,可根据学生的学业水平和学校实际情况,适当放宽一至二年。 (五)随迁子女入学 1.全面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家长常住地公平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随迁子女居住证所在地在乡镇的,就近到居住地乡镇公办小学、初中就读;随迁子女居住证所在地在县城的符合入学政策的随迁子女小学在少体校就读,初中在樟台学校就读,小学由少体校、初中由樟台学校负责材料初审,报教育局审核后录取。随迁子女享受施教区学生同等待遇。 2.随迁子女入学所需提供的材料 户口本、浙江省居住证。 (六)无户籍和残疾学生的入学 1.无户籍学生入学。大峃镇区域内无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持有效证明材料,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各乡镇无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持有效证明材料,到现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社会弃婴按照文成县人民政府[2016]38号专题会议纪要规定予以入学。 根据省教育厅浙教基函[2014]20号文件精神,无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就读学校给予建立纸质档案,并报教育局备案。 2.残疾学生入学。按照轻度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集中教育(中、重度智力障碍儿童少年,到文成县启智学校就读,聋哑儿童可以到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个别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的分类安置原则,大力推进融合教育,进一步健全随班就读机制,创新安置形式,深化“卫星班”和医教结合试点,全面落实“一人一案”教育策略,以多种方式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七)推行“长幼随学”服务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精神,积极推行公办义务教育“长幼随学”的人性化服务举措。在符合学校招生入学基本条件和学位资源允许前提下,基于家长意愿,允许在非学区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跨县域或县域内跨校转入现户籍地址所在学区的公办学校“长幼随学”;民办学校招生时,可将双(多)胞胎适龄儿童并号实行电脑派位录取。允许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转入公办学校“长幼随学”,对于学位紧张的公办学校,由县教育行政部门就近统筹安排;民办学校在班级有空余学额的情况下,可以安排“长幼随学”转学。 六、招生程序及要求 由家长或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APP“浙里办”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进行入学报名或“入学掌上通”应用进行入学报名,实现无纸化报名,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招生入学实施办法、招生计划、报名条件、招生简章、收费标准、招生咨询电话等相关信息家长可通过手机APP“浙里办”中的“入学掌上通”查询。 (一)招生宣传 5月下旬,县教育局通过多种途径宣传招生工作。各义务教育学校(公办学校)结合本招生办法制定本校招生工作方案,就本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录取方式等事项发布招生通告,通过校园网、校讯通、微信公众号及在招生区域张帖公告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录取方式等事项报县教育局审核后统一确定发布。 (二)网上报名登记 1.报名时间 初中报名时间:6月3日—6日; 小学报名时间:6月4日—7日。 2.报名要求 全县所有义务教育学校统一在APP“浙里办”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进行入学报名,未在APP“浙里办”报名的学生无法建立小学、初中学生电子学籍。符合报名对象条件,申请在本县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兼报公办民办学校,公、民办学校各限报1所,相关报名信息经入学资格审核验证后将不再予以更改。 各义务学校不得在“浙里办”APP外另行组织招生报名,公办民办学校报名在统一时间、统一平台进行。任何学校不得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自行通过信息登记、预约摸底等方式争抢生源。民办小学、初中要在招生报名前,将招生计划、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有关招生信息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家长公开。 (三)材料审核 6月8日—11日,县教育局和公办学校对网上报名登记信息进行统一审核,同时县教育局对民办学校网上报名登记信息进行统一审核。 6月12日,报名信息审核未通过的家长需重新登录系统补充信息。 (四)招生录取 1.民办学校录取时间和要求 全县民办学校实行统一摇号、缴费、录取的原则,于6月14日第一轮民办学校摇号,6月15日第一轮民办学校录取缴费确认。在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内,教育局对“浙里办”APP上已报民办学校的对象进行录取。当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报名人数全部录取;当报名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数时,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邀请公证机构参加,依据招生计划和志愿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并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民办学校预录取对象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确认,逾期未缴费确认视为放弃。 已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并缴费确认的学生,将在系统中予以锁定,不再参加后续任何学校、任何批次的录取。符合公办入学条件但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按照公办学校招生同等待遇安排入学。 2.公办学校录取时间和要求 全县公办学校于6月22日—6月30日在温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中对已报名的学生进行录取,学校要将招生录取结果及时通知学生家长或监护人。 第一批录取时间6月22日-6月24日,第二批录取时间6月25日-6月27日。 3.补报 民办学校补报:6月19日,第一轮报名人数达不到招生计划数的,经县教育局同意后,可补招一次,补招录取方式同第一轮。6月20日,第二轮补招民办学校报名对象资格的审核。6月21日,第二轮补招民办学校开始摇号,补报人数不足补招计划的,直接录取;补报人数超过补招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6月22日,第二轮民办学校录取缴费确认。同时,对未被民办学校录取、不再参加补招的其他对象进行公办学校入学资格验证和分批录取相关工作。 公办学校补报:8月17日--8月21日,未被民办学校录取和还没有在公办学校报名的学生,按时间节点完成补报。 8月25日前,完成公办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并在招生管理系统开通录取结果信息查询功能;各学校按照不同阶段录取时间有序做好新生纸质或电子入学通知书发放工作。9月初,公办民办学校新生同步注册电子学籍。 七、招生纪律 (一)保障入学权益。免试入学是法律赋予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适用于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校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不得擅自招收非施教区学生,不得无故拒绝接收施教区学生,要确保本施教区内的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二)严格控制班额。根据国家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标准,严格落实小学、初中班额分别控制在45人、50人以下。全面实施随机均衡编班,严禁分班考试或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严禁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不得中途扩班或增加班额。 所有学校必须严格按公布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不得突破招生计划或扩大班额。公办学校确需追加计划的,需重新公布新增招生名额、班级数、班额等信息。民办学校以核定公布的班额不足国家基准班额标准,要求增加的,必须经县教育局同意后,方可实施。 (三)规范收费行为。免收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借读费及农村公办学校住宿费,严禁捐资助学与录取学生挂钩,严禁向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民办学校的收费,严格按照省市县收费政策收费,并到相关职能部门备案,收费前要向社会公示收费情况。 (四)加强学籍管理。学籍是学生入学的结果,不是入学和转学的前提条件,不得以学籍问题为由拒收学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学生被学校招收后,原来已有学籍的,通过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实现“人籍一致”。原来没有学籍的,要为学生新建学籍。 (五)要加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民办学校的收费按照物价部门指导实施;存在违规招生政策行为、劝退劝转已被招录的学生,对相关学校必须严肃问责,下年度招生计划核减10%。已招录的学生,三年内无特殊原因不予转学。严禁民办小学初中利用学生面谈进行学科知识考试,进一步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行为。 (六)坚持公示制度。学校的招生办法、招收计划、收费标准等情况要提前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要提前介入,全程监督,对违反招生纪律的学校和个人,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七)责任追究制度。监护人要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伪造证件,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入学资格的,一经查实,即予纠正,并通报其所在单位(村居)。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通报司法部门,给予依法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八)招生举报电话:59010339、67866363(教育科)、59006006(纪检组)。 八、本方案由文成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文成县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表 2.文成县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表 3.文成县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4.文成县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划分情况表 5.文成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长幼随学”申请表
文成县教育局办公室 2024年5月20日印发 附件1:文成县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表
附件2:文成县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行事历
附件3:文成县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附件4:文成县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划分情况表
附件5:文成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长幼随学”申请表
注:1.多胞胎并号参加电脑派位和新生入学"长幼随学”的,家长在报名前需填写并上交此申请表给报名学校,同时提供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新生入学"长幼随学”的还需提供户口本、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 2.转学“长幼随学”的,家长在8月25日前,家长填写并上交此申请表给转入学校,同时提供户口本和不动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 3. 此表一式两份,学校和教育局各留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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