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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0006/2024-103138
组配分类 教育 发布机构 县教育局
生成日期 2024-06-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成县金太阳幼儿园
发布日期:2024-06-27 08:50:26浏览次数: 来源: 字体:[ ]

学校名称:文成县金太阳幼儿园

详细地址:文成县大峃镇伯温路118号后方

邮政编码:325300

学校类别:幼儿园

学校性质:民办

联系电话:17816670717(690717)

学校简介:

文成县金太阳幼儿园创设于2005年,坐落于美丽的泗溪河畔,县城中心地带,位于伯温路118号后方。幼儿园占地面积约2442平方米,建筑面积3119平方米,户外活动场1100平方米 ,绿化面积600平方米。金太阳幼儿园是一所有着二十年办园历史、富有生机和活力的省二级幼儿园。园内环境优美,活动场地开阔,设有多功能活动室、戏水池、沙池、攀爬、滑梯等大型玩具,让孩子们流连忘返,是孩子们成长的乐园。

金太阳幼儿园以《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推进幼儿园课程改革的指导意见》和《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全面推进幼儿园课程改革的实施意见》为指导,以幼儿园现实的环境和条件为背景,以幼儿现实的需要为出发点,围绕“以儿童为中心,获得完整成长”的核心理念,构建了富有金太阳幼儿园“蒙”、“爱”文化的“蒙芽”课程,致力于将幼儿园打造实现“爱之园、暖之园、美之园、乐之园”的办园目标,培养出“健康、乐学、专注、秩序、精细、独立、自信、关爱”的儿童。

办园来,幼儿园先后获得县优秀民办园、温州市团建示范点、4A企业单位、县卫生先进单位、市卫生先进单位、省卫生先进单位、县绿色校园等荣誉。2013年12月创建省二级幼儿园,同年被评为温州市第二批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窗口学校。2015年,金太阳幼儿园创建平安校园4A单位,并在三年连续获“平安校园创建优秀单位”。2014年创卫生健康合格单位,2016年获县优秀卫生合格单位。2019通过四星级幼儿园评定。2019年度与2021年度被评为温州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A级单位,2020年获温州市健康单位称号。2021年获温州市民办教育先进单位称号。2021、2022年度获教学常规校本研修示范校称号。连续多年被评为年度考核优秀单位。2023年度社会组织等级创建4A。2023年获浙江省清廉社会组织建设百家范例(第一批)名单。

学校招生范围:2-6周岁学前儿童

学校章程:

文成县金太阳幼儿园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文成县金太阳幼儿园。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自筹资金,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民办幼儿园。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重在素质启蒙,面向全体幼儿,促进全面发展。

第四条: 本单位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建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聚焦规范提升,加强风险防 范,积极参与清廉社会组织建设。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文成县民政局 ,党建领导机关是中共文成县教育局机关委员会,业务主管单位是文成县教育局  。本单位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文成县大峃镇伯温路118号后方。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毛程琦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查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本单位总出资资金:400万元;出资者: 

1、毛程琦  240万元      占总出资的60%

2、张红丽  160万元      占总出资的40%  

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0—3岁的婴儿早期教育;

(二)3—6岁的幼儿学前教育;

(三)各类艺术培训;

第三章  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条: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3人。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

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推选产生。理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修改章程;

(二)业务活动计划;

(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六)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园长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单位副园长及财务负责人。

(七)罢免、增补理事;

(八)内部机构的设置;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第十二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二次会议(至少两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

(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三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四条: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召开理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六条 :理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理

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第十七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理事会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八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开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本单位园长对理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单位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

(四)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五)提请聘任或解聘本单位副职和财务负责人;

(六)聘任或解聘内设机构负责人。

本单位园长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条:本单位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为3人。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一条:监事在举办者(包括出资者)、本单位从业人员或有关单位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监事会中的从业人员代表由单位从业人员民主选举产生。

本单位理事、园长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二条: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本单位财务;

(二)对本单位理事、园长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本单位理事、园长的行为损害本单位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三条:监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章  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毛定豪。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七条:本单位经费来源:个人自筹资金。

开办资金:400万元。

政府资助;

其他合法收入。

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  

第二十七条: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不得分红。

第二十八条: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二十九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条:本单位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一条:本单位按照《关于民办学校分类登记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温委[2011]8号附件1)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三十二条:本单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单位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加强对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专职工作人员和理事会成员的廉洁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备案。

第七章  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三十四条: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自行解散的。

第三十五条:本单位终止,应当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六条: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采取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等处置方式,并向社会公告。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

本单位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十七条:本单位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八章 党组织建设

第三十八条 :本单位按照党章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党组织。在本组织开展党的工作。

第三十九条 :本单位党组织负责人,一般由本单位理事会成员以上负责人中的中共正式党员担任,如需要由其他同志担任的,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同意。

第四十条 :探索建立开放式党组织和党小组,对党员有3名以上,但能接转组织关系的党员不足3名的,建立功能型、拓展型党组织。

第四十一条 :本单位换届选举时,应先征求本单位党组织意见;本单位变更、撤并或注销,党组织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相关工作。

第四十二条 :本单位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做好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和经费支持,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列支,支持党组织建设活动阵地。

第四十三条 :本单位支持领导班子与党组织领导班子“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组织负责人参加或列席管理层有关会议、党组织开展有关活动邀请非党员的社会组织负责人参加。

第四十四条: 本单位支持党组织对社会组织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经2018年11月1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文成县金太阳幼儿园理事会

2023年11月1日

收费标准:(学期/元)

班 级

保育费

代管费

点心费

中餐费

合 计

小中大班

4500

100

300

1000

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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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2024-06-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成县金太阳幼儿园

发布日期:2024-06-27 08:50:26 浏览次数: 来源:文成县教育局 字体:[ ]

学校名称:文成县金太阳幼儿园

详细地址:文成县大峃镇伯温路118号后方

邮政编码:325300

学校类别:幼儿园

学校性质:民办

联系电话:17816670717(690717)

学校简介:

文成县金太阳幼儿园创设于2005年,坐落于美丽的泗溪河畔,县城中心地带,位于伯温路118号后方。幼儿园占地面积约2442平方米,建筑面积3119平方米,户外活动场1100平方米 ,绿化面积600平方米。金太阳幼儿园是一所有着二十年办园历史、富有生机和活力的省二级幼儿园。园内环境优美,活动场地开阔,设有多功能活动室、戏水池、沙池、攀爬、滑梯等大型玩具,让孩子们流连忘返,是孩子们成长的乐园。

金太阳幼儿园以《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推进幼儿园课程改革的指导意见》和《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全面推进幼儿园课程改革的实施意见》为指导,以幼儿园现实的环境和条件为背景,以幼儿现实的需要为出发点,围绕“以儿童为中心,获得完整成长”的核心理念,构建了富有金太阳幼儿园“蒙”、“爱”文化的“蒙芽”课程,致力于将幼儿园打造实现“爱之园、暖之园、美之园、乐之园”的办园目标,培养出“健康、乐学、专注、秩序、精细、独立、自信、关爱”的儿童。

办园来,幼儿园先后获得县优秀民办园、温州市团建示范点、4A企业单位、县卫生先进单位、市卫生先进单位、省卫生先进单位、县绿色校园等荣誉。2013年12月创建省二级幼儿园,同年被评为温州市第二批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窗口学校。2015年,金太阳幼儿园创建平安校园4A单位,并在三年连续获“平安校园创建优秀单位”。2014年创卫生健康合格单位,2016年获县优秀卫生合格单位。2019通过四星级幼儿园评定。2019年度与2021年度被评为温州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A级单位,2020年获温州市健康单位称号。2021年获温州市民办教育先进单位称号。2021、2022年度获教学常规校本研修示范校称号。连续多年被评为年度考核优秀单位。2023年度社会组织等级创建4A。2023年获浙江省清廉社会组织建设百家范例(第一批)名单。

学校招生范围:2-6周岁学前儿童

学校章程:

文成县金太阳幼儿园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文成县金太阳幼儿园。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自筹资金,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民办幼儿园。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重在素质启蒙,面向全体幼儿,促进全面发展。

第四条: 本单位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建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聚焦规范提升,加强风险防 范,积极参与清廉社会组织建设。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文成县民政局 ,党建领导机关是中共文成县教育局机关委员会,业务主管单位是文成县教育局  。本单位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文成县大峃镇伯温路118号后方。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毛程琦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查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本单位总出资资金:400万元;出资者: 

1、毛程琦  240万元      占总出资的60%

2、张红丽  160万元      占总出资的40%  

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0—3岁的婴儿早期教育;

(二)3—6岁的幼儿学前教育;

(三)各类艺术培训;

第三章  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条: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3人。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

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推选产生。理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修改章程;

(二)业务活动计划;

(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六)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园长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单位副园长及财务负责人。

(七)罢免、增补理事;

(八)内部机构的设置;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第十二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二次会议(至少两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

(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三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四条: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召开理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六条 :理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理

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第十七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理事会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八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开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本单位园长对理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单位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

(四)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五)提请聘任或解聘本单位副职和财务负责人;

(六)聘任或解聘内设机构负责人。

本单位园长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条:本单位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为3人。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一条:监事在举办者(包括出资者)、本单位从业人员或有关单位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监事会中的从业人员代表由单位从业人员民主选举产生。

本单位理事、园长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二条: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本单位财务;

(二)对本单位理事、园长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本单位理事、园长的行为损害本单位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三条:监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章  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毛定豪。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七条:本单位经费来源:个人自筹资金。

开办资金:400万元。

政府资助;

其他合法收入。

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  

第二十七条: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不得分红。

第二十八条: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二十九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条:本单位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一条:本单位按照《关于民办学校分类登记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温委[2011]8号附件1)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三十二条:本单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单位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加强对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专职工作人员和理事会成员的廉洁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备案。

第七章  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三十四条: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自行解散的。

第三十五条:本单位终止,应当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六条: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采取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等处置方式,并向社会公告。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

本单位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十七条:本单位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八章 党组织建设

第三十八条 :本单位按照党章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党组织。在本组织开展党的工作。

第三十九条 :本单位党组织负责人,一般由本单位理事会成员以上负责人中的中共正式党员担任,如需要由其他同志担任的,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同意。

第四十条 :探索建立开放式党组织和党小组,对党员有3名以上,但能接转组织关系的党员不足3名的,建立功能型、拓展型党组织。

第四十一条 :本单位换届选举时,应先征求本单位党组织意见;本单位变更、撤并或注销,党组织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相关工作。

第四十二条 :本单位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做好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和经费支持,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列支,支持党组织建设活动阵地。

第四十三条 :本单位支持领导班子与党组织领导班子“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组织负责人参加或列席管理层有关会议、党组织开展有关活动邀请非党员的社会组织负责人参加。

第四十四条: 本单位支持党组织对社会组织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经2018年11月1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文成县金太阳幼儿园理事会

2023年11月1日

收费标准:(学期/元)

班 级

保育费

代管费

点心费

中餐费

合 计

小中大班

4500

100

300

1000

5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