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0026/2024-103336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县民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4-07-1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认真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温州市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的实施意见》精神,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更好保障老年人生活。
二、制定依据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温州市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23〕75号)。
三、制定目的
使基本养老服务覆盖全体老年人,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清晰明确,服务供给、服务保障、服务监管等机制健全完善,老年人均能获得方便可及、城乡均衡、优质共享的基本养老服务。
四、制定主体
本次制定工作由县民政局牵头,联合各部门研究探讨制定。先由县民政局拟定初稿,再通过征求意见、部门讨论会、专题会议后修改,最后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五、主要内容
《指导目录》合计27条,覆盖低保、生活不能自理、流浪乞讨、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等15类老年人群,服务项目包括探访服务、家庭适老化改造、高龄津贴、长期护理保险等27项内容。
六、注意事项
1. 本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后续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情况、养老服务需求变化等情况适时动态调整。
2. 本政策各项具体措施适用的对象有所不同,请注意区分。
七、一问一答
问:具体申报流程是什么?
答:各条措施具体操作细则由各牵头部门负责,涉及的具体申报条件、申报流程等内容详见本政策各自对应措施。
八、实际案例解读
1、周大爷,1935年2月18日出生,文成县户籍,老人现已89周岁,原享受每月60元的高龄津贴(80至89周岁的老年人)。2025年2月18日周大爷满90周岁,那么从2025年2月起,周大爷可以享受每月200元的高龄津贴,且该高龄津贴无需申请,免申即享。
2、郑女士,1938年10月出生,文成县户籍,其配偶及独生子女均已去世,为低保对象。郑女士每月可领取1000元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低保金和60元高龄津贴,可享受定期免费基本项目体检(家属知情同意)。
3、陈女士,1954年1月出生。陈女士已满70周岁,可携带身份证到文成县徐村客运中心公交办卡处办理敬老卡,即可刷卡免费乘坐文成县域内所有公交车辆。
4、刘先生,1946年7月出生,于2024年11月向文成县公证处申请办理遗嘱公证,其过世后名下房屋由女儿刘女士继承。根据公证服务价格的规定,老人首次办理证明、确认遗嘱公证,70岁(含)至80岁减半收费,80岁(含)以上免费,刘先生可享受公证费减半政策。
九、关键词诠释
1.孤寡老人:孤寡老人是指无配偶,无子女,没人照顾,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年人。
2.留守老人:农村留守老年人一般是指因子女长期离开农村户籍地务工或经商,身边没有赡养人或者是赡养人没有赡养能力的老年人。
3.独居、空巢老人:没有子女或与子女不在同一设区市主城区、同一县(市)居住的老年人,包括一人单独居住的老年人和“双老”家庭老年人。
4.“三属”人员:老年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十、实施时间
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十一、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 | 解读人 | 联系方式 |
县委组织部 | 胡 进 | 0577-67862386 |
县人力社保局 | 郑建银 | 0577-59005377 |
县公安局 | 郑微微 | 0577-59003697 |
县民政局 | 王巧莉 | 0577-67703650 |
县司法局 | 王炬烽 | 0577-67831487 |
县卫生健康局 | 朱爱萍 | 0577-59026612 |
县交通运输局 | 刘璐瑶 | 0577-59008331 |
县医疗保障局 | 卓佩璐 | 0577-67830612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施海霞 | 0577-67819965 |
索引号 | 001008003010026/2024-103336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县民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4-07-1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认真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温州市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的实施意见》精神,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更好保障老年人生活。 二、制定依据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温州市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23〕75号)。 三、制定目的 使基本养老服务覆盖全体老年人,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清晰明确,服务供给、服务保障、服务监管等机制健全完善,老年人均能获得方便可及、城乡均衡、优质共享的基本养老服务。 四、制定主体 本次制定工作由县民政局牵头,联合各部门研究探讨制定。先由县民政局拟定初稿,再通过征求意见、部门讨论会、专题会议后修改,最后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五、主要内容 《指导目录》合计27条,覆盖低保、生活不能自理、流浪乞讨、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等15类老年人群,服务项目包括探访服务、家庭适老化改造、高龄津贴、长期护理保险等27项内容。 六、注意事项 1. 本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后续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情况、养老服务需求变化等情况适时动态调整。 2. 本政策各项具体措施适用的对象有所不同,请注意区分。 七、一问一答 问:具体申报流程是什么? 答:各条措施具体操作细则由各牵头部门负责,涉及的具体申报条件、申报流程等内容详见本政策各自对应措施。 八、实际案例解读 1、周大爷,1935年2月18日出生,文成县户籍,老人现已89周岁,原享受每月60元的高龄津贴(80至89周岁的老年人)。2025年2月18日周大爷满90周岁,那么从2025年2月起,周大爷可以享受每月200元的高龄津贴,且该高龄津贴无需申请,免申即享。 2、郑女士,1938年10月出生,文成县户籍,其配偶及独生子女均已去世,为低保对象。郑女士每月可领取1000元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低保金和60元高龄津贴,可享受定期免费基本项目体检(家属知情同意)。 3、陈女士,1954年1月出生。陈女士已满70周岁,可携带身份证到文成县徐村客运中心公交办卡处办理敬老卡,即可刷卡免费乘坐文成县域内所有公交车辆。 4、刘先生,1946年7月出生,于2024年11月向文成县公证处申请办理遗嘱公证,其过世后名下房屋由女儿刘女士继承。根据公证服务价格的规定,老人首次办理证明、确认遗嘱公证,70岁(含)至80岁减半收费,80岁(含)以上免费,刘先生可享受公证费减半政策。 九、关键词诠释 1.孤寡老人:孤寡老人是指无配偶,无子女,没人照顾,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年人。 2.留守老人:农村留守老年人一般是指因子女长期离开农村户籍地务工或经商,身边没有赡养人或者是赡养人没有赡养能力的老年人。 3.独居、空巢老人:没有子女或与子女不在同一设区市主城区、同一县(市)居住的老年人,包括一人单独居住的老年人和“双老”家庭老年人。 4.“三属”人员:老年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十、实施时间 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十一、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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