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0026/2024-103336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县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24-07-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图文解读)《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成县基本养老服务指导目录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7-16 17:00:50浏览次数: 来源:文成县民政局 字体:[ ]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认真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温州市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的实施意见》精神,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更好保障老年人生活。

二、制定依据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温州市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23〕75号)。

三、制定目的

使基本养老服务覆盖全体老年人,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清晰明确,服务供给、服务保障、服务监管等机制健全完善,老年人均能获得方便可及、城乡均衡、优质共享的基本养老服务。

四、制定主体

本次制定工作由县民政局牵头,联合各部门研究探讨制定。先由县民政局拟定初稿,再通过征求意见、部门讨论会、专题会议后修改,最后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五、主要内容

《指导目录》合计27条,覆盖低保、生活不能自理、流浪乞讨、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等15类老年人群,服务项目包括探访服务、家庭适老化改造、高龄津贴、长期护理保险等27项内容。

六、注意事项

1. 本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后续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情况、养老服务需求变化等情况适时动态调整。

2. 本政策各项具体措施适用的对象有所不同,请注意区分。

七、一问一答

问:具体申报流程是什么?

答:各条措施具体操作细则由各牵头部门负责,涉及的具体申报条件、申报流程等内容详见本政策各自对应措施。

八、实际案例解读

1、周大爷,1935年2月18日出生,文成县户籍,老人现已89周岁,原享受每月60元的高龄津贴(80至89周岁的老年人)。2025年2月18日周大爷满90周岁,那么从2025年2月起,周大爷可以享受每月200元的高龄津贴,且该高龄津贴无需申请,免申即享。

2、郑女士,1938年10月出生,文成县户籍,其配偶及独生子女均已去世,为低保对象。郑女士每月可领取1000元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低保金和60元高龄津贴,可享受定期免费基本项目体检(家属知情同意)。

3、陈女士,1954年1月出生。陈女士已满70周岁,可携带身份证到文成县徐村客运中心公交办卡处办理敬老卡,即可刷卡免费乘坐文成县域内所有公交车辆。

4、刘先生,1946年7月出生,于2024年11月向文成县公证处申请办理遗嘱公证,其过世后名下房屋由女儿刘女士继承。根据公证服务价格的规定,老人首次办理证明、确认遗嘱公证,70岁(含)至80岁减半收费,80岁(含)以上免费,刘先生可享受公证费减半政策。

九、关键词诠释

1.孤寡老人:孤寡老人是指无配偶,无子女,没人照顾,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年人。

2.留守老人:农村留守老年人一般是指因子女长期离开农村户籍地务工或经商,身边没有赡养人或者是赡养人没有赡养能力的老年人。

3.独居、空巢老人:没有子女或与子女不在同一设区市主城区、同一县(市)居住的老年人,包括一人单独居住的老年人和“双老”家庭老年人。

4.“三属”人员:老年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十、实施时间

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十一、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

解读人

联系方式

县委组织部

胡 进

0577-67862386

县人力社保局

郑建银

0577-59005377

县公安局

郑微微

0577-59003697

县民政局

王巧莉

0577-67703650

县司法局

王炬烽

0577-67831487

县卫生健康局

朱爱萍

0577-59026612

县交通运输局

刘璐瑶

0577-59008331

县医疗保障局

卓佩璐

0577-67830612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施海霞

0577-67819965

索引号 001008003010026/2024-103336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县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24-07-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图文解读)《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成县基本养老服务指导目录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7-16 17:00:50 浏览次数: 来源:文成县民政局 字体:[ ]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认真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温州市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的实施意见》精神,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更好保障老年人生活。

二、制定依据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温州市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23〕75号)。

三、制定目的

使基本养老服务覆盖全体老年人,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清晰明确,服务供给、服务保障、服务监管等机制健全完善,老年人均能获得方便可及、城乡均衡、优质共享的基本养老服务。

四、制定主体

本次制定工作由县民政局牵头,联合各部门研究探讨制定。先由县民政局拟定初稿,再通过征求意见、部门讨论会、专题会议后修改,最后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五、主要内容

《指导目录》合计27条,覆盖低保、生活不能自理、流浪乞讨、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等15类老年人群,服务项目包括探访服务、家庭适老化改造、高龄津贴、长期护理保险等27项内容。

六、注意事项

1. 本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后续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情况、养老服务需求变化等情况适时动态调整。

2. 本政策各项具体措施适用的对象有所不同,请注意区分。

七、一问一答

问:具体申报流程是什么?

答:各条措施具体操作细则由各牵头部门负责,涉及的具体申报条件、申报流程等内容详见本政策各自对应措施。

八、实际案例解读

1、周大爷,1935年2月18日出生,文成县户籍,老人现已89周岁,原享受每月60元的高龄津贴(80至89周岁的老年人)。2025年2月18日周大爷满90周岁,那么从2025年2月起,周大爷可以享受每月200元的高龄津贴,且该高龄津贴无需申请,免申即享。

2、郑女士,1938年10月出生,文成县户籍,其配偶及独生子女均已去世,为低保对象。郑女士每月可领取1000元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低保金和60元高龄津贴,可享受定期免费基本项目体检(家属知情同意)。

3、陈女士,1954年1月出生。陈女士已满70周岁,可携带身份证到文成县徐村客运中心公交办卡处办理敬老卡,即可刷卡免费乘坐文成县域内所有公交车辆。

4、刘先生,1946年7月出生,于2024年11月向文成县公证处申请办理遗嘱公证,其过世后名下房屋由女儿刘女士继承。根据公证服务价格的规定,老人首次办理证明、确认遗嘱公证,70岁(含)至80岁减半收费,80岁(含)以上免费,刘先生可享受公证费减半政策。

九、关键词诠释

1.孤寡老人:孤寡老人是指无配偶,无子女,没人照顾,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年人。

2.留守老人:农村留守老年人一般是指因子女长期离开农村户籍地务工或经商,身边没有赡养人或者是赡养人没有赡养能力的老年人。

3.独居、空巢老人:没有子女或与子女不在同一设区市主城区、同一县(市)居住的老年人,包括一人单独居住的老年人和“双老”家庭老年人。

4.“三属”人员:老年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十、实施时间

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十一、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

解读人

联系方式

县委组织部

胡 进

0577-67862386

县人力社保局

郑建银

0577-59005377

县公安局

郑微微

0577-59003697

县民政局

王巧莉

0577-67703650

县司法局

王炬烽

0577-67831487

县卫生健康局

朱爱萍

0577-59026612

县交通运输局

刘璐瑶

0577-59008331

县医疗保障局

卓佩璐

0577-67830612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施海霞

0577-678199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