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0026/2024-103351
组配分类 县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4-07-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文政办发〔2024〕27号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CWCD01-2024-0006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成县游客招徕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7-18 17:52:07浏览次数: 来源: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各涉旅企业:

《文成县游客招徕奖励办法(试行)》经县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9日

文成县游客招徕奖励办法(试行)

为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增强来文游客招徕奖励资金使用绩效,切实激活文旅市场活力,提升文成文旅品牌影响力,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基本要求

(一)县财政每年安排来文游客招徕奖励资金1000万元,用于鼓励全社会参与“引客来文”活动。

(二)委托具有运营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受托企业”),负责开发搭建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全域旅游一码通营销推广平台”(以下简称“一码通平台”),用于本办法的奖励认定、采购审核、资金兑现等具体实施工作。

(三)受托企业负责一码通平台的全面运维管理,并做好全县文旅产业的资源整合、要素融合、产品开发、目标营销、市场推广、咨询投诉、客维售后等工作,以及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招徕奖励实施进行过程审计工作。

(四)入驻一码通平台的企业应具备独立法人和业务资质,并与受托企业签订集中采购合作协议。企业类型包括但不限于A级旅游景区、旅行社(不包含分社网点)、住宿餐饮、交通运输、购物娱乐、文化演艺等企业。

二、旅行社奖励

(一)组团旅行社采购抵扣。县内外旅行社通过一码通平台下单支付A级旅游景区门票或住宿房费时,应按规则申领、选择或使用一码通平台发放的抵扣券,并可叠加商家优惠,且在实际成交并核销后生效。采购抵扣券最高抵扣率不得超过50%,且综合抵扣不得超过20%,具体实施细则由受托企业根据实际另行约定。

(二)地接旅行社排名奖励。规上地接旅行社(不含年度下规,以文成县发改或统计部门公布名单为准)年度累计接待旅游团队数量和人次均同比增长40%以上(以浙江省旅游统计系统结报数据为准),且在一码通平台年度累计成交金额在800万元以上,按照实际成交金额从高到低排名,前6名依位次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6万元、3万元、1万元的资金奖励。

三、服务商奖励

(一)住宿类企业

1.已入驻一码通平台,且年初已上规(不含年度下规)的住宿类企业年度累计销售额(以经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同比增长在30%以上,且在一码通平台年度累计成交金额100万以上的,按照一码通平台年度累计成交金额排名,前3名依次给予6万元、3万元、1万元的资金奖励。

2.已入驻一码通平台,且年度内新注册并在当年上规的住宿类企业年度累计销售额(以经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达到220万以上,且在一码通平台年度累计成交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按照一码通平台年度累计成交金额排名,前3名依次给予6万元、3万元、1万元的资金奖励。

(二)餐饮企业

1.已入驻一码通平台,且年初已在规上(不含年度下规)的餐饮类企业,年度累计销售额(以经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同比增长在35%以上,且在一码通平台年度累计成交金额150万以上的,按照一码通平台年度累计成交金额排名,前3名依次给予6万元、3万元、1万元的资金奖励。

2.已入驻一码通平台,且年度内新注册并在当年上规的餐饮类企业年度累计销售额(以经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达到230万以上,且在一码通平台年度累计成交金额在160万元以上的,按照一码通平台年度累计成交金额排名,前3名依次给予6万元、3万元、1万元的资金奖励。

四、附则

(一)本办法所称的“以上”均包含本数。所称的“景区门票”仅限于进入景区的首道门票,不包含景区内二次消费的业态项目,也不包括由景区首道门票和二次消费组合票。景区首道门票以物价部门审批为依据,无需物价部门审批的按近三年来的门市公布价格为依据,擅自提价销售的不予认定。

(二)本办法计算奖励的年度区间为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

(三)本办法正式施行后,《文成县游客招徕奖励办法》(文文﹝2023﹞8号)文件自动终止。

(四)本办法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试行一年。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9日印发

(文政办发〔2024〕27号)关于印发文成县游客招徕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编号0006).doc

      意见征集网址:http://minyi.zjzwfw.gov.cn/dczjnewls/dczj/idea/topic_148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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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文政办发〔2024〕27号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CWCD01-2024-0006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成县游客招徕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7-18 17:52:07 浏览次数: 来源: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各涉旅企业:

《文成县游客招徕奖励办法(试行)》经县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9日

文成县游客招徕奖励办法(试行)

为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增强来文游客招徕奖励资金使用绩效,切实激活文旅市场活力,提升文成文旅品牌影响力,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基本要求

(一)县财政每年安排来文游客招徕奖励资金1000万元,用于鼓励全社会参与“引客来文”活动。

(二)委托具有运营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受托企业”),负责开发搭建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全域旅游一码通营销推广平台”(以下简称“一码通平台”),用于本办法的奖励认定、采购审核、资金兑现等具体实施工作。

(三)受托企业负责一码通平台的全面运维管理,并做好全县文旅产业的资源整合、要素融合、产品开发、目标营销、市场推广、咨询投诉、客维售后等工作,以及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招徕奖励实施进行过程审计工作。

(四)入驻一码通平台的企业应具备独立法人和业务资质,并与受托企业签订集中采购合作协议。企业类型包括但不限于A级旅游景区、旅行社(不包含分社网点)、住宿餐饮、交通运输、购物娱乐、文化演艺等企业。

二、旅行社奖励

(一)组团旅行社采购抵扣。县内外旅行社通过一码通平台下单支付A级旅游景区门票或住宿房费时,应按规则申领、选择或使用一码通平台发放的抵扣券,并可叠加商家优惠,且在实际成交并核销后生效。采购抵扣券最高抵扣率不得超过50%,且综合抵扣不得超过20%,具体实施细则由受托企业根据实际另行约定。

(二)地接旅行社排名奖励。规上地接旅行社(不含年度下规,以文成县发改或统计部门公布名单为准)年度累计接待旅游团队数量和人次均同比增长40%以上(以浙江省旅游统计系统结报数据为准),且在一码通平台年度累计成交金额在800万元以上,按照实际成交金额从高到低排名,前6名依位次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6万元、3万元、1万元的资金奖励。

三、服务商奖励

(一)住宿类企业

1.已入驻一码通平台,且年初已上规(不含年度下规)的住宿类企业年度累计销售额(以经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同比增长在30%以上,且在一码通平台年度累计成交金额100万以上的,按照一码通平台年度累计成交金额排名,前3名依次给予6万元、3万元、1万元的资金奖励。

2.已入驻一码通平台,且年度内新注册并在当年上规的住宿类企业年度累计销售额(以经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达到220万以上,且在一码通平台年度累计成交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按照一码通平台年度累计成交金额排名,前3名依次给予6万元、3万元、1万元的资金奖励。

(二)餐饮企业

1.已入驻一码通平台,且年初已在规上(不含年度下规)的餐饮类企业,年度累计销售额(以经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同比增长在35%以上,且在一码通平台年度累计成交金额150万以上的,按照一码通平台年度累计成交金额排名,前3名依次给予6万元、3万元、1万元的资金奖励。

2.已入驻一码通平台,且年度内新注册并在当年上规的餐饮类企业年度累计销售额(以经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达到230万以上,且在一码通平台年度累计成交金额在160万元以上的,按照一码通平台年度累计成交金额排名,前3名依次给予6万元、3万元、1万元的资金奖励。

四、附则

(一)本办法所称的“以上”均包含本数。所称的“景区门票”仅限于进入景区的首道门票,不包含景区内二次消费的业态项目,也不包括由景区首道门票和二次消费组合票。景区首道门票以物价部门审批为依据,无需物价部门审批的按近三年来的门市公布价格为依据,擅自提价销售的不予认定。

(二)本办法计算奖励的年度区间为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

(三)本办法正式施行后,《文成县游客招徕奖励办法》(文文﹝2023﹞8号)文件自动终止。

(四)本办法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试行一年。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9日印发

(文政办发〔2024〕27号)关于印发文成县游客招徕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编号0006).doc

      意见征集网址:http://minyi.zjzwfw.gov.cn/dczjnewls/dczj/idea/topic_148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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