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0014/2024-103238 |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县人力社保局 |
生成日期 | 2024-07-0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常大俊:
2024年4月11日温州强宏建材有限公司向本局提交了关于常大俊于2024年3月18日工作时受伤导致肋骨骨折的工伤认定申请。本局于2024年4月12号受理,经多方调查核实,于2024年6月11日做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邮寄等方式向你送达《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温文工决[2024]00147)。现本局通过公告送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该《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书,可在公告期满后六十日内向文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文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未提起的,本决定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文成县大峃镇商城路33号就业大楼2楼206室;联系电话:0577-59008363)
特此公告
文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2日
索引号 | 001008003010014/2024-103238 |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县人力社保局 |
生成日期 | 2024-07-0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常大俊: 2024年4月11日温州强宏建材有限公司向本局提交了关于常大俊于2024年3月18日工作时受伤导致肋骨骨折的工伤认定申请。本局于2024年4月12号受理,经多方调查核实,于2024年6月11日做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邮寄等方式向你送达《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温文工决[2024]00147)。现本局通过公告送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该《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书,可在公告期满后六十日内向文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文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未提起的,本决定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文成县大峃镇商城路33号就业大楼2楼206室;联系电话:0577-59008363) 特此公告 文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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