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0016/2024-104143
组配分类 县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县住建局
生成日期 2024-09-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文住建〔2024〕53号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CWCD16-2024-0001
【部门】关于印发《文成县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材料物品购置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20 17:13:25浏览次数: 来源:文成县住建局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进一步促进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消费规模扩大,切实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现将《文成县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材料物品购置补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

文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成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文成县民政局                文成县财政局

2024年9月19日

文成县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材料物品购置补贴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进一步促进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消费规模扩大,切实提升居民生活品质,根据《浙江省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操作细则》《温州市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补贴标准及适用范围

2024年8月22日(含)至12月31日(含)期间,消费者在全县范围内,对名下旧房进行装饰装修、厨卫局部改造过程中,购买用于装饰、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的饰面砖、地板、墙板、集成吊顶、套装门、整体柜、淋浴房、洁具、整体卫生间等物品和材料,按照上述品类购置价的20%给予补贴,每人且每套房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

本次补贴的旧房范围是2022年1月1日(含)前竣工验收合格的住房。

二、补贴原则

财政资金补助遵循事后审核、一次性拨付的原则。政策实施期间,同一套旧房仅能享受一次补贴。资金兑付按照先到先得、先审先得的原则,县住建局根据上级下达的资金和申领情况,建档排序,严格按照程序规定予以拨付,直至中央和省级下达资金额度用完为止。

同一套房不可同时享受旧房装修(厨卫改造)和居家适老化改造两类补贴政策,消费者可从高享受。集成灶、热水器等家电类商品和智能马桶(含智能马桶盖)、智能防盗门等智能家居类商品不在本政策补贴范围内。申领装修补贴的房屋存在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等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不予补贴。

消费者所购置物品按材料物品购置成交价格核定补贴,成交价高出温州市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材料物品最高限价清单(附件1)部分不予补贴。

三、补贴申领流程

(一)拟申领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的消费者,需在施工前向物业服务人进行告知并登记。物业服务人将负责在温州市智慧物业公众服务平台(平台网址:https://wzlj.wzzjis.com/)上登记相关资料。若房屋无物业服务人,则由建筑所在地乡镇或其委托的管理机构负责进行登记工作并填写房屋装饰装修项目开工申报表(附件2)。登记完成后,物业服务人、乡镇政府、村(居)委会应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指导,协助装修人完成相关流程。同时,应打印建筑装饰装修信息系统生成的“房屋建筑码”,并将其张贴在装修房屋的显眼位置。

通过“浙里办-浙里物业”提出装修备案申请或房屋所在地住建所线下备案(登记)并取得备案(登记)凭证的,原则上均予以受理。

(二)补贴申请。本活动申请人需为房屋产权人,申请人装修(改造)所用的物品和材料购置完成后,可通过温州智慧物业公众服务平台补贴申领功能模块(预计9月25日上线)或房屋所在地住建所提出申请,县住建局各住建所业务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3),并提交以下材料:文成县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申请表(附件4)、居民身份证、装修告知登记(备案)凭证、乡镇房屋竣工验收合格意见表或房产证明、与企业签订的装修(服务)合同、纸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或电子发票打印件)、支付凭证、物品材料清单(附件5)、房屋改造前和改造后(或装修开工后施工)照片等,支付凭证和发票开具时间需在2024年8月22日(含)-12月31日(含),并与合同内容保持一致。

(三)补贴初审。县住建局各住建所收到申请材料后,于3个工作日内联合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村镇建设办公室到现场踏勘核实,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者不清晰无法辨别的,县住建局各住建所要及时将需补正的材料要求告知申请人,申请人要在3个工作日内补正有关信息及材料,逾期未能补正的,视为本次申请无效。县住建局各住建所定期将补贴审核结果汇总到县住建局房屋安全服务中心。县住建局要与县民政局在补贴发放前应对居家适老化改造房屋进行比对,避免同一套房重复享受补贴政策。

(四)资金兑付。对申领材料真实完整且符合补贴条件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定期拨付补助资金。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县住建局牵头统筹推动旧房装修、厨卫改造工作,负责对补贴资金进行审核和监督管理,县财政局负责对补贴资金进行拨付管理。县住建局各住建所做好装修备案登记、申领信息填报、审核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村镇建设办公室做好无物业管理人的房屋装修装饰巡查,协助做好信息采集及相关流程申报、做好农房资料查询、配合做好联合现场踏勘等工作。

(二)优化管理服务。县住建局各住建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村镇建设办公室要加强对装修合同履行情况以及购置的物品材料是否实际用于装修的核查,确定一定数量的改造户数进行抽查,填写现场踏勘情况记录表(附件6),发现有套补、骗补行为的,一经查实予以收回补贴,并予以公开通报。

(三)发挥社会作用。鼓励、发动全社会加强供需对接、强化监督,参与本次活动的装饰装修企业承诺严格遵守本次活动规则,不虚标价格,不虚假交易。鼓励有装饰装修资质的企业参与本次活动。

(四)严格绩效监督。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接受审计、纪检监察、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一旦发现有截留、挤占、挪用或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查处,确保真金白银优惠直达消费者。

(五)落实跟踪服务。县住建局及各乡镇要强化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发布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信息。

五、其他

本细则自2024年10月19日起施行。2024年8月22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装修(申报)适用本政策,在此期间需完成资金拨付,如中央和省级补贴资金额度提前用完,及时发布政策结束公告。

附件:附件合集.wps

(文住建〔2024〕53号)关于印发《文成县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材料物品购置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编号00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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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县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县住建局
生成日期 2024-09-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文住建〔2024〕53号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CWCD16-2024-0001

【部门】关于印发《文成县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材料物品购置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20 17:13:25 浏览次数: 来源:文成县住建局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进一步促进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消费规模扩大,切实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现将《文成县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材料物品购置补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

文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成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文成县民政局                文成县财政局

2024年9月19日

文成县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材料物品购置补贴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进一步促进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消费规模扩大,切实提升居民生活品质,根据《浙江省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操作细则》《温州市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补贴标准及适用范围

2024年8月22日(含)至12月31日(含)期间,消费者在全县范围内,对名下旧房进行装饰装修、厨卫局部改造过程中,购买用于装饰、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的饰面砖、地板、墙板、集成吊顶、套装门、整体柜、淋浴房、洁具、整体卫生间等物品和材料,按照上述品类购置价的20%给予补贴,每人且每套房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

本次补贴的旧房范围是2022年1月1日(含)前竣工验收合格的住房。

二、补贴原则

财政资金补助遵循事后审核、一次性拨付的原则。政策实施期间,同一套旧房仅能享受一次补贴。资金兑付按照先到先得、先审先得的原则,县住建局根据上级下达的资金和申领情况,建档排序,严格按照程序规定予以拨付,直至中央和省级下达资金额度用完为止。

同一套房不可同时享受旧房装修(厨卫改造)和居家适老化改造两类补贴政策,消费者可从高享受。集成灶、热水器等家电类商品和智能马桶(含智能马桶盖)、智能防盗门等智能家居类商品不在本政策补贴范围内。申领装修补贴的房屋存在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等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不予补贴。

消费者所购置物品按材料物品购置成交价格核定补贴,成交价高出温州市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材料物品最高限价清单(附件1)部分不予补贴。

三、补贴申领流程

(一)拟申领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的消费者,需在施工前向物业服务人进行告知并登记。物业服务人将负责在温州市智慧物业公众服务平台(平台网址:https://wzlj.wzzjis.com/)上登记相关资料。若房屋无物业服务人,则由建筑所在地乡镇或其委托的管理机构负责进行登记工作并填写房屋装饰装修项目开工申报表(附件2)。登记完成后,物业服务人、乡镇政府、村(居)委会应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指导,协助装修人完成相关流程。同时,应打印建筑装饰装修信息系统生成的“房屋建筑码”,并将其张贴在装修房屋的显眼位置。

通过“浙里办-浙里物业”提出装修备案申请或房屋所在地住建所线下备案(登记)并取得备案(登记)凭证的,原则上均予以受理。

(二)补贴申请。本活动申请人需为房屋产权人,申请人装修(改造)所用的物品和材料购置完成后,可通过温州智慧物业公众服务平台补贴申领功能模块(预计9月25日上线)或房屋所在地住建所提出申请,县住建局各住建所业务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3),并提交以下材料:文成县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申请表(附件4)、居民身份证、装修告知登记(备案)凭证、乡镇房屋竣工验收合格意见表或房产证明、与企业签订的装修(服务)合同、纸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或电子发票打印件)、支付凭证、物品材料清单(附件5)、房屋改造前和改造后(或装修开工后施工)照片等,支付凭证和发票开具时间需在2024年8月22日(含)-12月31日(含),并与合同内容保持一致。

(三)补贴初审。县住建局各住建所收到申请材料后,于3个工作日内联合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村镇建设办公室到现场踏勘核实,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者不清晰无法辨别的,县住建局各住建所要及时将需补正的材料要求告知申请人,申请人要在3个工作日内补正有关信息及材料,逾期未能补正的,视为本次申请无效。县住建局各住建所定期将补贴审核结果汇总到县住建局房屋安全服务中心。县住建局要与县民政局在补贴发放前应对居家适老化改造房屋进行比对,避免同一套房重复享受补贴政策。

(四)资金兑付。对申领材料真实完整且符合补贴条件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定期拨付补助资金。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县住建局牵头统筹推动旧房装修、厨卫改造工作,负责对补贴资金进行审核和监督管理,县财政局负责对补贴资金进行拨付管理。县住建局各住建所做好装修备案登记、申领信息填报、审核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村镇建设办公室做好无物业管理人的房屋装修装饰巡查,协助做好信息采集及相关流程申报、做好农房资料查询、配合做好联合现场踏勘等工作。

(二)优化管理服务。县住建局各住建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村镇建设办公室要加强对装修合同履行情况以及购置的物品材料是否实际用于装修的核查,确定一定数量的改造户数进行抽查,填写现场踏勘情况记录表(附件6),发现有套补、骗补行为的,一经查实予以收回补贴,并予以公开通报。

(三)发挥社会作用。鼓励、发动全社会加强供需对接、强化监督,参与本次活动的装饰装修企业承诺严格遵守本次活动规则,不虚标价格,不虚假交易。鼓励有装饰装修资质的企业参与本次活动。

(四)严格绩效监督。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接受审计、纪检监察、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一旦发现有截留、挤占、挪用或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查处,确保真金白银优惠直达消费者。

(五)落实跟踪服务。县住建局及各乡镇要强化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发布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信息。

五、其他

本细则自2024年10月19日起施行。2024年8月22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装修(申报)适用本政策,在此期间需完成资金拨付,如中央和省级补贴资金额度提前用完,及时发布政策结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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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住建〔2024〕53号)关于印发《文成县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材料物品购置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编号001)(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