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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玉壶镇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30 14:54:17 来源:文成县玉壶镇 浏览量: 字体:[ ]

各社区、行政村、镇属有关单位:

《玉壶镇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若干规定》已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玉壶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3日

玉壶镇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若干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运行阳光化、监督立体化建设,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镇所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第二章 货币资金管理

第三条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只可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实行支票户管理。所有收入必须及时存入银行账户,实行票款同行,不得坐收坐支、公款私存。

第四条  不得设置日常库存备用金。各村办理村务卡,零星采购金额在村务卡限额内可以使用,后期及时报销,报销时需提供村务卡对账单、发票、清单等资料。零星采购超2000元(含)以上另附采购合同、验收报告等材料才能予以报销入账。

第五条  村报账员应熟悉货币资金管理相关财务知识,对现金收入要严格做好登记和核对工作,必须及时存入银行账户(如水费收取、废品处置等现金收入)。村报账员原则上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特殊情况须经社员(村民)代表大会通过。

第六条  所有支出一律采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第三章 非生产性开支管理

第七条  严禁巧立名目发放各类补贴、津贴、奖金和在专项资金中列支或负债发放村干部补贴。已实行固定工资(补贴)的村干部,不得再享受误工补贴等各类待遇。

村其他村干部、文书和报账员的误工报酬总额按照行政村户籍人口规模实行分类限额管理,一类村(户籍人口在2500人以上的),年限额在5万元以内,二类村[户籍人口在1000-2500人(含)以下的],年限额在4万元以内,三类村[户籍人口在1000人(含)以下的],年限额在3万元以内。

限额内的误工报酬各村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量采取固定报酬或误工报酬的形式发放。村文书固定报酬不超过1200元/月,村报账员固定报酬原则上最低为600元/月,其他村干部误工报酬由各村根据工作量自行确定,误工报酬标准每人每天最高不得超过120元。

第八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严格执行公务“零接待”制度。严禁各村之间及村内以任何名义用集体资金相互宴请、赠送礼品及安排其他消费活动。村级会议一般不安排用餐,不得发放会议纪念品。各级、各部门在村召开的现场会、推进会、观摩会等产生的费用由会议主办单位承担。遇灾害天气,避灾人员餐费标准,每人每餐不得超过30元。

第九条   党员会议不得发放会议补贴,包括村党支部改选、党代表选举、党员民主生活会、三会一课等。其他各类会议原则上不得发放补贴,确需的,实施“五议两公开”程序后,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方可支出。每天会议补贴不得超过60元,如有领取餐费补或安排就餐的,不得领取会议补贴。

第十条  村干部因公外出办事产生的交通差旅费实行一程一报,并按规定及时报销,须填写报销单,注明具体事由,原则上县内不得报销住宿费。

第十一条  村级组织要根据实际需要和财力许可添置村级办公用品,布置办公场所(办公桌l张,每张不超过800元;普通办公椅l张,每张不超过300元;文件柜l组,每组不超过800元)。节俭安排村级文化娱乐活动,严禁以集体资金支付高消费演出等文化娱乐活动,严格控制村级组织的会议、活动、宣传经费以及其他办公设施等非生产性费用支出,其支出在实施“五议两公开”后,需经村集体财务主管、村监会主任、驻村干部和镇条线分管领导或联村领导审批等规定程序后方可支出。

第十二条 村级组织不得用集体资金购买贺年卡、挂历、年历等物品和登播祝贺性、拜年性广告;原则上不得以捐助、赞助、贺礼等名义向外捐款。

第四章 原始凭证填制

第十三条  原始票据必须要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核人、审批人签字,并注明用途和资金来源;严禁白条子入账。

第十四条 非生产性原始票据所有的支出票据要由财政部门监制的财政票据、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和符合财税制度规定的部门及村集体经济组织自制凭证为有效支出凭证(发票抬头一律使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自制凭证用于支付村干部报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误工费、勤杂人员人工报酬和五保户、困难户等优抚对象的补助资金及发放土地征用补偿费、政策性兑现资金等。所有票据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和村委会主任、村委会副主任审核联签,村监会(监事会)主任签字盖章,经手人和证明人签字缺一不可;支出金额在2000(含)元-10000元以内的,另附村务联席会议通过的会议记录,支出金额在10000(含)元-20000元以内的,另附村务联席会议和社员(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会议记录;支出金额在20000元(含)以上的,严格落实“五议两公开”制度,并附相关会议记录。

第十五条  支付困难户、五保户、烈军属、老干部和党员等特殊人员慰问款,原则上每人每年不超过500元;对考上一段线以上大学的学生,在填写申请报告后,经董事会讨论后,可给予一次性奖励,原则上不超过500元。特殊情况超出上述标准的,在实施“五议两公开”后,可适当提高额度,在经乡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再由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支出,原则上不可超过2000元。

第十六条  工程项目支出要提供项目承包合同、预决算清单、验收单和“五议两公开”等资料,如果项目有公开招投标的还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结算时按合同或协议规定操作,20000(含)元以上的工程项目不能拆分发包。

村社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社(村)务监督委员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班子、村级配套组织组成人员(文书、报账员)和其他村内领取固定工资(报酬)的人员、工程、项目管理小组等成员本人及其近亲属、近姻亲属均不得参与本村社建设工程和项目(物资、设备、服务)的投标、承包,以及不得挂靠、搭股、分包等形式变相承包、承建、承揽以本村社集体名义对外发包或县、镇在本村社实施的工程项目。村社干部及有关人员应充分尊重工程承包方在材料、设备采购上的自主权,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承包方采购工程项目所需材料、设备等。

第十七条  农村产权交易管理严格按照《文成县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实施意见》文政办发〔2014〕135 号文件执行,交易额在20000元以内的,另附村务联席会议和社员(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会议记录。交易额在20000元(含)以上的,严格落实“五议两公开”制度,并附相关会议记录。

第十八条  村级财务由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代理,各村均实行一月一结制度,报账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时报账。

第五章 账后监督

第十九条  村级财务入账后,实行三公开制度,即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公开平台上公开、在“三务”信息公开平台上公开、在村三务公开栏上公开,公开时间不得少于15天,并将公示照片传至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

第二十条 针对财务情况比较复杂的村,要实行党员大会上通报和在社员代表(村民代表)会上通报。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 严格执行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严肃村级财务纪律的若干规定(暂行)》 (文委办发〔2014〕91号) 文件精神。对定期不报账、不公开的村,每少一次上报相关部门并扣发村干部财政下拨金额工资报酬的25%,每少两次由县监察局、县委农办(农业局)审查,冻结该村下拨资金。

第二十二条  违反相关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村集体的经费支出与本规定有冲突的均以本规定为准,法律、法规和省市县权限部门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此页无正文)

玉壶镇综合信息指挥室           2024年7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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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区、行政村、镇属有关单位:

《玉壶镇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若干规定》已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玉壶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3日

玉壶镇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若干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运行阳光化、监督立体化建设,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镇所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第二章 货币资金管理

第三条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只可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实行支票户管理。所有收入必须及时存入银行账户,实行票款同行,不得坐收坐支、公款私存。

第四条  不得设置日常库存备用金。各村办理村务卡,零星采购金额在村务卡限额内可以使用,后期及时报销,报销时需提供村务卡对账单、发票、清单等资料。零星采购超2000元(含)以上另附采购合同、验收报告等材料才能予以报销入账。

第五条  村报账员应熟悉货币资金管理相关财务知识,对现金收入要严格做好登记和核对工作,必须及时存入银行账户(如水费收取、废品处置等现金收入)。村报账员原则上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特殊情况须经社员(村民)代表大会通过。

第六条  所有支出一律采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第三章 非生产性开支管理

第七条  严禁巧立名目发放各类补贴、津贴、奖金和在专项资金中列支或负债发放村干部补贴。已实行固定工资(补贴)的村干部,不得再享受误工补贴等各类待遇。

村其他村干部、文书和报账员的误工报酬总额按照行政村户籍人口规模实行分类限额管理,一类村(户籍人口在2500人以上的),年限额在5万元以内,二类村[户籍人口在1000-2500人(含)以下的],年限额在4万元以内,三类村[户籍人口在1000人(含)以下的],年限额在3万元以内。

限额内的误工报酬各村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量采取固定报酬或误工报酬的形式发放。村文书固定报酬不超过1200元/月,村报账员固定报酬原则上最低为600元/月,其他村干部误工报酬由各村根据工作量自行确定,误工报酬标准每人每天最高不得超过120元。

第八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严格执行公务“零接待”制度。严禁各村之间及村内以任何名义用集体资金相互宴请、赠送礼品及安排其他消费活动。村级会议一般不安排用餐,不得发放会议纪念品。各级、各部门在村召开的现场会、推进会、观摩会等产生的费用由会议主办单位承担。遇灾害天气,避灾人员餐费标准,每人每餐不得超过30元。

第九条   党员会议不得发放会议补贴,包括村党支部改选、党代表选举、党员民主生活会、三会一课等。其他各类会议原则上不得发放补贴,确需的,实施“五议两公开”程序后,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方可支出。每天会议补贴不得超过60元,如有领取餐费补或安排就餐的,不得领取会议补贴。

第十条  村干部因公外出办事产生的交通差旅费实行一程一报,并按规定及时报销,须填写报销单,注明具体事由,原则上县内不得报销住宿费。

第十一条  村级组织要根据实际需要和财力许可添置村级办公用品,布置办公场所(办公桌l张,每张不超过800元;普通办公椅l张,每张不超过300元;文件柜l组,每组不超过800元)。节俭安排村级文化娱乐活动,严禁以集体资金支付高消费演出等文化娱乐活动,严格控制村级组织的会议、活动、宣传经费以及其他办公设施等非生产性费用支出,其支出在实施“五议两公开”后,需经村集体财务主管、村监会主任、驻村干部和镇条线分管领导或联村领导审批等规定程序后方可支出。

第十二条 村级组织不得用集体资金购买贺年卡、挂历、年历等物品和登播祝贺性、拜年性广告;原则上不得以捐助、赞助、贺礼等名义向外捐款。

第四章 原始凭证填制

第十三条  原始票据必须要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核人、审批人签字,并注明用途和资金来源;严禁白条子入账。

第十四条 非生产性原始票据所有的支出票据要由财政部门监制的财政票据、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和符合财税制度规定的部门及村集体经济组织自制凭证为有效支出凭证(发票抬头一律使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自制凭证用于支付村干部报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误工费、勤杂人员人工报酬和五保户、困难户等优抚对象的补助资金及发放土地征用补偿费、政策性兑现资金等。所有票据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和村委会主任、村委会副主任审核联签,村监会(监事会)主任签字盖章,经手人和证明人签字缺一不可;支出金额在2000(含)元-10000元以内的,另附村务联席会议通过的会议记录,支出金额在10000(含)元-20000元以内的,另附村务联席会议和社员(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会议记录;支出金额在20000元(含)以上的,严格落实“五议两公开”制度,并附相关会议记录。

第十五条  支付困难户、五保户、烈军属、老干部和党员等特殊人员慰问款,原则上每人每年不超过500元;对考上一段线以上大学的学生,在填写申请报告后,经董事会讨论后,可给予一次性奖励,原则上不超过500元。特殊情况超出上述标准的,在实施“五议两公开”后,可适当提高额度,在经乡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再由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支出,原则上不可超过2000元。

第十六条  工程项目支出要提供项目承包合同、预决算清单、验收单和“五议两公开”等资料,如果项目有公开招投标的还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结算时按合同或协议规定操作,20000(含)元以上的工程项目不能拆分发包。

村社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社(村)务监督委员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班子、村级配套组织组成人员(文书、报账员)和其他村内领取固定工资(报酬)的人员、工程、项目管理小组等成员本人及其近亲属、近姻亲属均不得参与本村社建设工程和项目(物资、设备、服务)的投标、承包,以及不得挂靠、搭股、分包等形式变相承包、承建、承揽以本村社集体名义对外发包或县、镇在本村社实施的工程项目。村社干部及有关人员应充分尊重工程承包方在材料、设备采购上的自主权,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承包方采购工程项目所需材料、设备等。

第十七条  农村产权交易管理严格按照《文成县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实施意见》文政办发〔2014〕135 号文件执行,交易额在20000元以内的,另附村务联席会议和社员(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会议记录。交易额在20000元(含)以上的,严格落实“五议两公开”制度,并附相关会议记录。

第十八条  村级财务由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代理,各村均实行一月一结制度,报账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时报账。

第五章 账后监督

第十九条  村级财务入账后,实行三公开制度,即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公开平台上公开、在“三务”信息公开平台上公开、在村三务公开栏上公开,公开时间不得少于15天,并将公示照片传至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

第二十条 针对财务情况比较复杂的村,要实行党员大会上通报和在社员代表(村民代表)会上通报。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 严格执行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严肃村级财务纪律的若干规定(暂行)》 (文委办发〔2014〕91号) 文件精神。对定期不报账、不公开的村,每少一次上报相关部门并扣发村干部财政下拨金额工资报酬的25%,每少两次由县监察局、县委农办(农业局)审查,冻结该村下拨资金。

第二十二条  违反相关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村集体的经费支出与本规定有冲突的均以本规定为准,法律、法规和省市县权限部门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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