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0003/2025-00019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县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 | 2025-01-0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背景情况
2021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对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在立法中的首次确立,再到2022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称为意见)出台的发展过程。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对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有效实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行政裁量权基准是行政机关结合本地区本部门行政管理实际,按照裁量涉及的不同事实和情节,对法律、法规、规章中的原则性规定或者具有一定弹性的执法权限、裁量幅度等内容进行细化量化,以特定形式向社会公布并施行的具体执法尺度和标准。
为全面规范我县农业行政执法行为,文成县农业农村局为贯彻落实省市县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部署要求,优化执法监管模式、促进执法质效提升,有效彰显执法服务、引导、规范、治理作用。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版)》和《浙江省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 版)的通知》(浙农专发〔2022〕48 号)文件整理汇总,结合文成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实践,进行动态调整。
二、目的和必要性
《行政裁量权基准》作为行政主体自制性规范,其目的就在于有限度限制自由裁量权,防止权力的滥用。通过适用《行政裁量权基准》,在行政主体没有创设新的规则的前提下,将自由裁量进行情节的细化和效果的格式化,以实现行政主体自发地约束其所实施的行政行为,进行有效地自我预防、自我发现、自我遏止、自我纠错等,使其行政行为在合法合理的范围内运行,最终达到限制行政权力和保障公民权利之目的。
三、制定的政策依据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版)》和《浙江省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 版)的通知》(浙农专发〔2022〕48 号)文件整理汇总,结合文成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实践,进行动态调整。
四、起草的过程
2024年11月20日,制定《文成县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
2024年11月27日至2024年12月27日,在文成县人民政府网对《文成县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进行公共,向社会公众和相关单位征求意见或建议,公示时间30天,公示结束后,未收到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建议。并于2024年12月28日发布了意见反馈情况公告;
2024年12月30日,通过合法性审查;
2024年12月30日,通过公平竞争性审查;
2024年12月31日,通过县农业农村局班子会议审议;
2024年12月31日,正式签发。
2025年1月3日,挂网公布。
五、内容说明
《文成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4版)》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版)》和《浙江省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 版)的通知》(浙农专发〔2022〕48 号)文件整理汇总,结合文成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实践,进行动态调整。删除其中海洋部分的内容,制定《文成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其中种子、农药、肥料、农产品质量安全、植物检疫、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以及其他的执法事项全部参照都参照《浙江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版)》的内容。其中渔业的裁量基准删除《浙江省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 版)》海洋部分的内容。
六、执行时间
《文成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4版)》的制定、备案、公布程序,依照《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本通知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
咨询解读机关:文成县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李正益(行政机关负责人)
咨询联系人:夏邦才 文成县农业农村局农业行政综合执法队队长(党委委员)
联系电话:0577-67798566
索引号 | 001008003010003/2025-00019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县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 | 2025-01-0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一、背景情况 2021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对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在立法中的首次确立,再到2022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称为意见)出台的发展过程。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对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有效实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行政裁量权基准是行政机关结合本地区本部门行政管理实际,按照裁量涉及的不同事实和情节,对法律、法规、规章中的原则性规定或者具有一定弹性的执法权限、裁量幅度等内容进行细化量化,以特定形式向社会公布并施行的具体执法尺度和标准。 为全面规范我县农业行政执法行为,文成县农业农村局为贯彻落实省市县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部署要求,优化执法监管模式、促进执法质效提升,有效彰显执法服务、引导、规范、治理作用。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版)》和《浙江省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 版)的通知》(浙农专发〔2022〕48 号)文件整理汇总,结合文成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实践,进行动态调整。 二、目的和必要性 《行政裁量权基准》作为行政主体自制性规范,其目的就在于有限度限制自由裁量权,防止权力的滥用。通过适用《行政裁量权基准》,在行政主体没有创设新的规则的前提下,将自由裁量进行情节的细化和效果的格式化,以实现行政主体自发地约束其所实施的行政行为,进行有效地自我预防、自我发现、自我遏止、自我纠错等,使其行政行为在合法合理的范围内运行,最终达到限制行政权力和保障公民权利之目的。 三、制定的政策依据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版)》和《浙江省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 版)的通知》(浙农专发〔2022〕48 号)文件整理汇总,结合文成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实践,进行动态调整。 四、起草的过程 2024年11月20日,制定《文成县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 2024年11月27日至2024年12月27日,在文成县人民政府网对《文成县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进行公共,向社会公众和相关单位征求意见或建议,公示时间30天,公示结束后,未收到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建议。并于2024年12月28日发布了意见反馈情况公告; 2024年12月30日,通过合法性审查; 2024年12月30日,通过公平竞争性审查; 2024年12月31日,通过县农业农村局班子会议审议; 2024年12月31日,正式签发。 2025年1月3日,挂网公布。 五、内容说明 《文成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4版)》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版)》和《浙江省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 版)的通知》(浙农专发〔2022〕48 号)文件整理汇总,结合文成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实践,进行动态调整。删除其中海洋部分的内容,制定《文成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其中种子、农药、肥料、农产品质量安全、植物检疫、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以及其他的执法事项全部参照都参照《浙江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版)》的内容。其中渔业的裁量基准删除《浙江省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 版)》海洋部分的内容。 六、执行时间 《文成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4版)》的制定、备案、公布程序,依照《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本通知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 咨询解读机关:文成县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李正益(行政机关负责人) 咨询联系人:夏邦才 文成县农业农村局农业行政综合执法队队长(党委委员) 联系电话:0577-677985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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