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个人独资企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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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成丰和美术设计室等4家个人独资企业: 本局对文成丰和美术设计室、文成县珊溪镇复春药店、温州辉贤信息技术服务部和文成研亮信息技术服务部等4家个人独资企业涉嫌连续六个月以上未经营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现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文市监信听告〔2025〕2号)(详见附件),拟对文成丰和美术设计室等4家个人独资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有关规定,本公告所列的4家个人独资企业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因当事人下落不明,现以公告方式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要求听证,应于公告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电话:0577-67892030 附件: 文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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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成丰和美术设计室等4家个人独资企业: 本局对文成丰和美术设计室、文成县珊溪镇复春药店、温州辉贤信息技术服务部和文成研亮信息技术服务部等4家个人独资企业涉嫌连续六个月以上未经营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现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文市监信听告〔2025〕2号)(详见附件),拟对文成丰和美术设计室等4家个人独资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有关规定,本公告所列的4家个人独资企业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因当事人下落不明,现以公告方式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要求听证,应于公告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电话:0577-67892030 附件: 文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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