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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成县水利局关于文成县苔湖街城中村改造(二期)项目-A04A08A10A14地块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5-03-27 11:50:27 来源:文成县水利局 浏览量: 字体:[ ]

文成县大峃城市新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的《关于批复“文成县苔湖街城中村改造(二期)项目-A04A08A10A14地块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及《文成县苔湖街城中村改造(二期)项目-A04A08A10A14地块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二十七条、三十二条、四十一条和《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条、二十条之规定,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概况。

项目位于文成县大峃镇泗溪河畔伯温路南侧。工程总用地面积5.66hm2,其中永久占地5.63 hm2,临时占地0.03 hm2。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建筑物、道路管线及配套设施、绿化和市政道路等。工程建设总工期为36个月,于2024年7月开工,至2027年6月完工。工程总投资120421万元,其中土建投资83585万元。

二、基本同意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一)主体工程选址、施工时序、施工布置、施工工艺、方法等基本符合水土保持要求。主体设计中对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评价和界定基本合理。

(二)基本同意土石方平衡分析结论。

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32.22万m3, 其中土方8.79万m3,石方23.43万m3。

工程土石方填筑总量9.23万m3,其中土方4.83万m3,石方3.87万m3,表土0.53万m3。开挖自身回填利用2.22万m3。

工程借方7.01万m3,其中表土0.53万m3,石方3.83万m3,土石方2.65万m3。表土和土方来源于周边其他建设项目,石方来源于合法料场商购。

工程余方30万m3,其中土方6.61万m3,石方23.39万m3,全部运送到文成县周壤镇工业园区正茂石材厂进行处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结论。

建设期间如不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将可能产生的土壤流失总量为337t,其中新增土壤流失量为257t。

四、基本同意防治责任范围和防治标准。

水土流失防治面积总计5.66hm2,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者为文成县大峃城市新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2027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42,渣土防护率98%,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19%。

因A05、A06地块施工前期已对二期工程统一进行表土剥离,本次不再重复计算,故本项目不涉及表土保护率。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布局。

基本同意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安排。工程建设中应将本方案新增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在施工图设计、施工等各个环节予以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如下:

Ⅰ区(房建工程防治区)

工程措施:雨水管√、绿化覆土√、雨水回用系统及透水材料铺装√。

植物措施:综合绿化√、下凹绿地√。

临时措施:洗车平台√、临时排水沟、沉沙池、管线开挖土方临时防护、施工区临时苫盖。

Ⅱ区(市政道路工程防治区)

工程措施:绿化覆土√。

植物措施:市政道路绿化√。

临时措施:彩钢板拦挡、施工区临时苫盖。

Ⅲ区(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

工程措施:场地平整。

植物措施:无。

临时措施:临时堆料场防护。

(以上带√表示主体工程已设计,其余为水土保持方案新增措施。)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

工程水土保持概算总投资640.97万元,其中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69.43万元,新增投资应纳入工程总投资并确保到位。本项目总用地面积为56542m2,其中住房用地面积49170 m2,根据文政〔2019〕49号,本住房用地是城中村改造工程,属保障性安居工程,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新增占地面积300 m2,此用地为借用文成县苔湖街城中村改造(二期)项目-A05A06地块项目部,本次不再重复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市政道路占地面积7072m2,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5657.60元,请你单位收到批复后及时到文成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八、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投产使用前,你单位应依法自主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后向社会公开,并向我局报备。

(二)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有关规定,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生产建设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报经我局批准。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三)严格控制和减少对原地貌、地表植被、水域的扰动和损毁,项目建设产生的泥浆、土石等不得向江河、湖泊、水库和指定地点以外的区域倾倒。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保措施,并在主体工程后续设计中做好水土保持设计,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四)将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监理纳入主体工程监理中,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合同、质量、进度、资金的管理。

(五)按要求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并按季度向文成县水利局报告监测成果。

(六)施工期跨越汛期,在雨季和台汛期须做好防汛安全各项工作。

(七)本工程涉及其它管理事项的,请报有关部门批准。

九、你单位如对本批复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文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文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提示单

文成县水利局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提示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生产建设项目名称)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后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有关要求提示如下:

一、监督检查部门:文成县水利局。

二、监督检查范围:文成县苔湖街城中村改造(二期)项目-A04A08A10A14地块水土流失防治面积总计56542m2。

三、监督检查主要内容:

(一)检查水土保持工作职责落实、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意见落实、水土保持设施运行维护等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管理情况。

(二)检查水土保持方案(含变更)编报等手续完备情况、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开展情况等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情况。

(三)检查是否按规定剥离表土,剥离的表土有无集中堆放并采取拦挡、苫盖等防护措施,表土自身利用和外运综合利用等表土剥离、保存和利用情况。

(四)检查取土场、弃渣场(堆场)防护措施是否到位,有无安全隐患,是否发生变更;是否存在向河道、水库、湖泊倾倒弃渣等情况。

(五)检查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水土保持措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重点区域(如深挖、高填路段等)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

(六)检查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开展情况,成果资料是否齐全、可靠等。

(七)检查水土保持补偿费是否足额、及时交纳等情况。

四、监督检查方式:采取现场检查、遥感监管等方式。

五、监督检查频次:原则上1 年检查1-2次,将设置堆高20米以上或方量在50 万立方米以上弃渣场(堆场)、有举报线索、下发整改通知、水土保持监测三色评价结论为红色或黄色等项目列为重点监督管理对象,加密监督检查频次。

六、监督检查结果运用:按照有关规定,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采用约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纳入重点监管名单和信用惩戒等方式追究责任。

七、对监督检查人员履职监督:监督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不当利益,依法依规开展监督检查,保守商业机密,自觉接受被检查对象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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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成县水利局关于文成县苔湖街城中村改造(二期)项目-A04A08A10A14地块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5-03-27 浏览次数: 来源:文成县水利局 字体:[ ]

文成县大峃城市新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的《关于批复“文成县苔湖街城中村改造(二期)项目-A04A08A10A14地块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及《文成县苔湖街城中村改造(二期)项目-A04A08A10A14地块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二十七条、三十二条、四十一条和《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条、二十条之规定,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概况。

项目位于文成县大峃镇泗溪河畔伯温路南侧。工程总用地面积5.66hm2,其中永久占地5.63 hm2,临时占地0.03 hm2。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建筑物、道路管线及配套设施、绿化和市政道路等。工程建设总工期为36个月,于2024年7月开工,至2027年6月完工。工程总投资120421万元,其中土建投资83585万元。

二、基本同意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一)主体工程选址、施工时序、施工布置、施工工艺、方法等基本符合水土保持要求。主体设计中对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评价和界定基本合理。

(二)基本同意土石方平衡分析结论。

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32.22万m3, 其中土方8.79万m3,石方23.43万m3。

工程土石方填筑总量9.23万m3,其中土方4.83万m3,石方3.87万m3,表土0.53万m3。开挖自身回填利用2.22万m3。

工程借方7.01万m3,其中表土0.53万m3,石方3.83万m3,土石方2.65万m3。表土和土方来源于周边其他建设项目,石方来源于合法料场商购。

工程余方30万m3,其中土方6.61万m3,石方23.39万m3,全部运送到文成县周壤镇工业园区正茂石材厂进行处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结论。

建设期间如不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将可能产生的土壤流失总量为337t,其中新增土壤流失量为257t。

四、基本同意防治责任范围和防治标准。

水土流失防治面积总计5.66hm2,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者为文成县大峃城市新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2027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42,渣土防护率98%,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19%。

因A05、A06地块施工前期已对二期工程统一进行表土剥离,本次不再重复计算,故本项目不涉及表土保护率。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布局。

基本同意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安排。工程建设中应将本方案新增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在施工图设计、施工等各个环节予以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如下:

Ⅰ区(房建工程防治区)

工程措施:雨水管√、绿化覆土√、雨水回用系统及透水材料铺装√。

植物措施:综合绿化√、下凹绿地√。

临时措施:洗车平台√、临时排水沟、沉沙池、管线开挖土方临时防护、施工区临时苫盖。

Ⅱ区(市政道路工程防治区)

工程措施:绿化覆土√。

植物措施:市政道路绿化√。

临时措施:彩钢板拦挡、施工区临时苫盖。

Ⅲ区(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

工程措施:场地平整。

植物措施:无。

临时措施:临时堆料场防护。

(以上带√表示主体工程已设计,其余为水土保持方案新增措施。)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

工程水土保持概算总投资640.97万元,其中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69.43万元,新增投资应纳入工程总投资并确保到位。本项目总用地面积为56542m2,其中住房用地面积49170 m2,根据文政〔2019〕49号,本住房用地是城中村改造工程,属保障性安居工程,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新增占地面积300 m2,此用地为借用文成县苔湖街城中村改造(二期)项目-A05A06地块项目部,本次不再重复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市政道路占地面积7072m2,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5657.60元,请你单位收到批复后及时到文成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八、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投产使用前,你单位应依法自主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后向社会公开,并向我局报备。

(二)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有关规定,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生产建设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报经我局批准。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三)严格控制和减少对原地貌、地表植被、水域的扰动和损毁,项目建设产生的泥浆、土石等不得向江河、湖泊、水库和指定地点以外的区域倾倒。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保措施,并在主体工程后续设计中做好水土保持设计,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四)将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监理纳入主体工程监理中,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合同、质量、进度、资金的管理。

(五)按要求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并按季度向文成县水利局报告监测成果。

(六)施工期跨越汛期,在雨季和台汛期须做好防汛安全各项工作。

(七)本工程涉及其它管理事项的,请报有关部门批准。

九、你单位如对本批复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文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文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提示单

文成县水利局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提示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生产建设项目名称)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后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有关要求提示如下:

一、监督检查部门:文成县水利局。

二、监督检查范围:文成县苔湖街城中村改造(二期)项目-A04A08A10A14地块水土流失防治面积总计56542m2。

三、监督检查主要内容:

(一)检查水土保持工作职责落实、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意见落实、水土保持设施运行维护等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管理情况。

(二)检查水土保持方案(含变更)编报等手续完备情况、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开展情况等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情况。

(三)检查是否按规定剥离表土,剥离的表土有无集中堆放并采取拦挡、苫盖等防护措施,表土自身利用和外运综合利用等表土剥离、保存和利用情况。

(四)检查取土场、弃渣场(堆场)防护措施是否到位,有无安全隐患,是否发生变更;是否存在向河道、水库、湖泊倾倒弃渣等情况。

(五)检查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水土保持措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重点区域(如深挖、高填路段等)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

(六)检查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开展情况,成果资料是否齐全、可靠等。

(七)检查水土保持补偿费是否足额、及时交纳等情况。

四、监督检查方式:采取现场检查、遥感监管等方式。

五、监督检查频次:原则上1 年检查1-2次,将设置堆高20米以上或方量在50 万立方米以上弃渣场(堆场)、有举报线索、下发整改通知、水土保持监测三色评价结论为红色或黄色等项目列为重点监督管理对象,加密监督检查频次。

六、监督检查结果运用:按照有关规定,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采用约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纳入重点监管名单和信用惩戒等方式追究责任。

七、对监督检查人员履职监督:监督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不当利益,依法依规开展监督检查,保守商业机密,自觉接受被检查对象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