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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文成分局关于2025年03月0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3-06 14:15:46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文成分局 浏览量: 字体:[ ]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时间

原文链接

1

关于浙江川翔高智能有限公司年产360万台摩托车化油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温环文建〔2025〕09号

2025-03-06

见附件

公告期为2025年03月06日至2025年03月17日(7个工作日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温2025年09号关于浙江川翔高智能有限公司年产360万台摩托车化油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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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文成分局关于2025年03月0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3-06 浏览次数: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文成分局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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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浙江川翔高智能有限公司年产360万台摩托车化油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温环文建〔2025〕09号

2025-03-06

见附件

公告期为2025年03月06日至2025年03月17日(7个工作日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温2025年09号关于浙江川翔高智能有限公司年产360万台摩托车化油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