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成县2025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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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5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25〕1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通知精神,结合我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现就文成县2025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文成县教育局负责全县“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由温州市教育局负责,申请人可查阅温州市教师教育院网“教师资格认定”相关公告)。 二、申请条件 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对于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幼师班学生,取得毕业证书后可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认定对象 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一)2011年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 (二)已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及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 (三)已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并符合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四)港澳台居民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按《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文件办理,相关事宜可咨询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五)符合认定条件的,服役地在文成县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四、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统一实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不接受现场报名),具体申报时间为2025年6月6日至2025年6月19日(逾期无法申报),申报人员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下方“教师资格认定”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详见附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网报时,请仔细填写报名信息。本次证书领取方式“带上身份证到教育局307自取”和“邮寄送达”,邮寄方式请将地址、联系电话务必详细准确,本人签收。申请人网报上传的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单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二)现场确认及体检(体检与现场确认同时进行,体检要求空腹) 申请人员务必备齐所需的所有材料,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和体检,逾期不予办理。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时间:2025年6月24日至27日(上午7:45-11:00现场确认和体检),根据体检中心工作安排分批进行,具体时间安排以短信形式向申请人员手机发送,敬请关注。 2.地点:文成县人民医院门诊部四楼体检中心。 申请人在体检时,经指定体检医院医生现场确认已怀孕的,可免做胸透检查。申请人自带怀孕证明的,不予认可。备孕和哺乳期的人员一律不免检胸透。 3.现场确认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户口簿或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原件;有居住证的申请人员提供居住证原件或电子居住证(居住证办理证明不予认可); (3)学历证书原件(2011年试点工作启动前,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档案还需提供本人在校期间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实习等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县级及以上档案管理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相关印章);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对象,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申请认定其他学科的,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乙等及以上); (5)《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有效期3年)。2016年以后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可直接下载打印考试合格证明(直接认定人员与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无需提交); (6)已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员,需提交证书原件; (7)与网报同一底版的单寸照片2张(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在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上自己的姓名、申请学科,在现场确认时上交。 在网报时,凡能够通过一网通办系统或其他统一电子信息校验比对的,只提交相应材料的原件,校验比对不成功的申报对象,需提供上述相应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免影响现场确认。 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接公安机关统一核查,核查发现申请人有犯罪记录的,不予认定。 申请人在认定过程中所提交的信息及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申请人对提交虚假信息及申报材料所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五、网络公示及证书发放 经评审通过,认定对象名单在“文成县人民政府网-通知公告”栏公示5个工作日。 7月中旬发放认定通过者教师资格证书(具体发放时间,手机短信通知认定通过者)。 文成县教育局 2025年4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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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5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25〕1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通知精神,结合我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现就文成县2025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文成县教育局负责全县“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由温州市教育局负责,申请人可查阅温州市教师教育院网“教师资格认定”相关公告)。 二、申请条件 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对于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幼师班学生,取得毕业证书后可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认定对象 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一)2011年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 (二)已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及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 (三)已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并符合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四)港澳台居民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按《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文件办理,相关事宜可咨询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五)符合认定条件的,服役地在文成县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四、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统一实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不接受现场报名),具体申报时间为2025年6月6日至2025年6月19日(逾期无法申报),申报人员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下方“教师资格认定”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详见附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网报时,请仔细填写报名信息。本次证书领取方式“带上身份证到教育局307自取”和“邮寄送达”,邮寄方式请将地址、联系电话务必详细准确,本人签收。申请人网报上传的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单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二)现场确认及体检(体检与现场确认同时进行,体检要求空腹) 申请人员务必备齐所需的所有材料,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和体检,逾期不予办理。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时间:2025年6月24日至27日(上午7:45-11:00现场确认和体检),根据体检中心工作安排分批进行,具体时间安排以短信形式向申请人员手机发送,敬请关注。 2.地点:文成县人民医院门诊部四楼体检中心。 申请人在体检时,经指定体检医院医生现场确认已怀孕的,可免做胸透检查。申请人自带怀孕证明的,不予认可。备孕和哺乳期的人员一律不免检胸透。 3.现场确认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户口簿或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原件;有居住证的申请人员提供居住证原件或电子居住证(居住证办理证明不予认可); (3)学历证书原件(2011年试点工作启动前,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档案还需提供本人在校期间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实习等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县级及以上档案管理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相关印章);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对象,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申请认定其他学科的,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乙等及以上); (5)《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有效期3年)。2016年以后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可直接下载打印考试合格证明(直接认定人员与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无需提交); (6)已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员,需提交证书原件; (7)与网报同一底版的单寸照片2张(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在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上自己的姓名、申请学科,在现场确认时上交。 在网报时,凡能够通过一网通办系统或其他统一电子信息校验比对的,只提交相应材料的原件,校验比对不成功的申报对象,需提供上述相应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免影响现场确认。 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接公安机关统一核查,核查发现申请人有犯罪记录的,不予认定。 申请人在认定过程中所提交的信息及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申请人对提交虚假信息及申报材料所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五、网络公示及证书发放 经评审通过,认定对象名单在“文成县人民政府网-通知公告”栏公示5个工作日。 7月中旬发放认定通过者教师资格证书(具体发放时间,手机短信通知认定通过者)。 文成县教育局 2025年4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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