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
文成县百丈漈垃圾卫生填埋场改造工程(飞灰填埋场)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 |||||||||||||||||||||||||||||||||||||||||||||||||||||||||||||||||||||||||||||||||||||||||||||||||||||||||||||||||||||||||||||||||||||||||||||||||||||||||||||||||||||||||||||||||||||||||||||||||||||||||||||||
|
|||||||||||||||||||||||||||||||||||||||||||||||||||||||||||||||||||||||||||||||||||||||||||||||||||||||||||||||||||||||||||||||||||||||||||||||||||||||||||||||||||||||||||||||||||||||||||||||||||||||||||||||
文成县百丈漈垃圾卫生填埋场改造工程(飞灰填埋场) 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文成县百丈漈垃圾卫生填埋场位于文成县百丈漈镇下石庄村和上石庄村交界处的米斗山。总用地80918.3m2(合计121.38亩),设计库容约37.7万m3,日处理规模为75t/d,服务年限13.8年。服务范围包括百丈漈镇、南田镇、西坑畲族镇,总人口约8万,区域面积386.88m2。该填埋场于2015年5月委托温州市环境保护设计科学研究院编制完成了《文成县百丈漈垃圾卫生填埋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并取得环评批复(文环建函[2015]13号)。 百丈漈垃圾卫生填埋场已完成95%的建设内容,其中库底防渗系统、渗滤液导排系统、渗滤液处理系统、环库道路等均已建成。由于文成县环卫规划调整,基本已建成的百丈漈垃圾卫生填埋场需改造成飞灰填埋场,以容纳文成县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垃圾焚烧后产生的飞灰。 为安全妥善处置文成县垃圾焚烧发电厂的飞灰,现状垃圾填埋场拟实施改造工程(飞灰填埋场),改造工程分为两期实施,以中间锚固沟为界,锚固沟下侧为一期工程,防渗改造面积约14771m2,库容约66000m3;锚固沟上侧边坡为二期工程,防渗改造面积约30272m2,库容约311000m3。渗滤液导排盲沟拆除及安装面积约2310m2。改建工程在原有防渗系统基础上加一层防渗系统,所加的防渗系统由7mm厚的土工符合排水网+2.0mm双糙面的HDPE膜+600g/m2无纺土工布组成。 飞灰固化后可纳入文成县百丈漈飞灰填埋场,飞灰入场前已在垃圾焚烧发电厂内采用水泥固化法进行固化和稳定化处理,固化处理后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第6.3条规定的飞灰处理物,本填埋场只填埋固化处理后的飞灰,专场专用。根据《文成县百丈漈垃圾卫生填埋场改造工程(飞灰填埋场)方案设计》,飞灰填埋场占地面积39049m3,库容37.7万m3,文成县垃圾焚烧发电厂垃圾焚烧规模为500t/d,产生飞灰固化块约3275t/a,飞灰密度为1.3t/m3,使用年限约149年。项目代码:2019-330328-78-01-821844。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大气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本环评设置项目大气评价范围为以厂址为中心边长5公里的正方形范围。 表1 项目周围敏感点与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对空气环境的影响:项目营运后废气主要为填埋库卸料过程产生的粉尘,调节池产生的氨以及硫化氢等恶臭气体。污水调节池进行加盖将臭气收集后送至除臭设备进行处理后排放(排气筒低于15米,以无组织排放源进行统计);另外卸料过程采取洒水抑尘等手段减少粉尘对周边空气的影响。经预测,污染因子预测浓度均达标,周围的大气环境质量可以维持现状等级,环境空气质量可以满足功能区划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2、对水环境的影响:项目营运后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垃圾渗滤液和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市政管网,经百丈漈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渗滤液经渗滤液收集系统收集后进入调节池,本项目暂不设渗滤液处理系统,渗滤液定期转运至文成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废水处理采用“预处理+UASB厌氧反应器+MBR反应器+纳滤+反渗透”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l9923-2005)标准,其中重金属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等污染物浓度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表2规定的浓度限值要求回用。项目废水均得到有效的处理,不会对周边水体产生不利的影响。 短期内填埋库区发生泄漏,会对场区下游近距离地下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但污染运移距离较短,仍在厂区范围内,且随着时间的推移浓度逐渐降低,最终低于标准值,污染情景对区域流动系统造成影响较小。 3、对土壤环境的影响:本项目填埋场底部选用高密度聚乙烯(HDPE)土工膜和无纺土工布作为主要防渗材料,一般情况下不会发生渗滤液泄漏的事故。结合地下水影响预测结果,填埋场底部一旦发生泄漏,渗滤液垂直入渗将污染土壤,影响深度最大可达20-30m,到达凝灰岩后不再向下扩散,对土壤环境影响是极轻微的。 4、对声环境的影响:项目噪声主要为运输车辆、叉车等设备操作过程中产生。经采取适当的噪声治理措施后,昼、夜间噪声贡献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1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5、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固废经妥善处置后均能做到无害化、资源化,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废气治理措施:污水调节池进行加盖将臭气收集后送至除臭设备进行处理后排放(排气筒低于15米,以无组织排放源进行统计);另外卸料过程采取洒水抑尘等手段减少粉尘对周边空气的影响。采取以上措施后废气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要求。 2、废水治理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采用DB33/887-2013间接排放限值)后,进入文成县百丈漈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渗滤液经渗滤液收集系统收集后进入调节池内,本项目暂不设渗滤液处理系统,渗滤液定期转运至文成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废水处理采用“预处理+UASB厌氧反应器+MBR反应器+纳滤+反渗透”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l9923-2005)标准,其中重金属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等污染物浓度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表2规定的浓度限值要求回用。 3、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取库区防渗系统、边坡防渗系统、渗滤液导排系统、地下水导排系统、渗滤液调节防渗库。 4、噪声治理措施:在设备选型时,将低噪声作为设备选型的重要指标考虑,尽量采用技术成熟,运行稳定、噪声低的设备;风机等设备安装隔声罩、消声器等,设备安装时采取基础减振措施,安装隔声垫等;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 5、固废处置措施:固体通过相关要求处理处置后,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可做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6、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加强劳动、安全、卫生和环境的管理。从人、物、环境和管理四个方面寻找影响事故的原因,制定完备、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尽可能降低本项目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减少事故的损失和危害。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文成县百丈漈垃圾卫生填埋场改造工程(飞灰填埋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符合《文成县环卫设施专项规划(2018-2030)》要求,符合《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浙江省温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等规划要求。根据文成县国土资源局《关于百丈漈垃圾卫生填埋场工程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文土资预[2015]2号),项目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条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上报省修改中,调整后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本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可达标排放或得到安全处理、处置,满足总量控制要求,不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建设单位应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管理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从环境影响评价角度,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范围内的村(居)民委员会。 主要事项: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向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若对本项目环境问题有疑问或意见、建设,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内,即2020年11月6日~2020年11月20日,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或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文成分局联系。 九、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文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地址:文成县大峃镇建新路2号 联系人:吴向前 联系电话:13868663700
环评单位:浙江瑞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杭州市江干区九环路9号1幢A407室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8969072263
环保部门: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文成分局 联系电话:59028023 / 67833073 通讯地址:文成县行政审批中心二楼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文成分局窗口
文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1月6日 |
|||||||||||||||||||||||||||||||||||||||||||||||||||||||||||||||||||||||||||||||||||||||||||||||||||||||||||||||||||||||||||||||||||||||||||||||||||||||||||||||||||||||||||||||||||||||||||||||||||||||||||||||
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
文成县百丈漈垃圾卫生填埋场改造工程(飞灰填埋场) 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文成县百丈漈垃圾卫生填埋场位于文成县百丈漈镇下石庄村和上石庄村交界处的米斗山。总用地80918.3m2(合计121.38亩),设计库容约37.7万m3,日处理规模为75t/d,服务年限13.8年。服务范围包括百丈漈镇、南田镇、西坑畲族镇,总人口约8万,区域面积386.88m2。该填埋场于2015年5月委托温州市环境保护设计科学研究院编制完成了《文成县百丈漈垃圾卫生填埋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并取得环评批复(文环建函[2015]13号)。 百丈漈垃圾卫生填埋场已完成95%的建设内容,其中库底防渗系统、渗滤液导排系统、渗滤液处理系统、环库道路等均已建成。由于文成县环卫规划调整,基本已建成的百丈漈垃圾卫生填埋场需改造成飞灰填埋场,以容纳文成县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垃圾焚烧后产生的飞灰。 为安全妥善处置文成县垃圾焚烧发电厂的飞灰,现状垃圾填埋场拟实施改造工程(飞灰填埋场),改造工程分为两期实施,以中间锚固沟为界,锚固沟下侧为一期工程,防渗改造面积约14771m2,库容约66000m3;锚固沟上侧边坡为二期工程,防渗改造面积约30272m2,库容约311000m3。渗滤液导排盲沟拆除及安装面积约2310m2。改建工程在原有防渗系统基础上加一层防渗系统,所加的防渗系统由7mm厚的土工符合排水网+2.0mm双糙面的HDPE膜+600g/m2无纺土工布组成。 飞灰固化后可纳入文成县百丈漈飞灰填埋场,飞灰入场前已在垃圾焚烧发电厂内采用水泥固化法进行固化和稳定化处理,固化处理后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第6.3条规定的飞灰处理物,本填埋场只填埋固化处理后的飞灰,专场专用。根据《文成县百丈漈垃圾卫生填埋场改造工程(飞灰填埋场)方案设计》,飞灰填埋场占地面积39049m3,库容37.7万m3,文成县垃圾焚烧发电厂垃圾焚烧规模为500t/d,产生飞灰固化块约3275t/a,飞灰密度为1.3t/m3,使用年限约149年。项目代码:2019-330328-78-01-821844。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大气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本环评设置项目大气评价范围为以厂址为中心边长5公里的正方形范围。 表1 项目周围敏感点与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对空气环境的影响:项目营运后废气主要为填埋库卸料过程产生的粉尘,调节池产生的氨以及硫化氢等恶臭气体。污水调节池进行加盖将臭气收集后送至除臭设备进行处理后排放(排气筒低于15米,以无组织排放源进行统计);另外卸料过程采取洒水抑尘等手段减少粉尘对周边空气的影响。经预测,污染因子预测浓度均达标,周围的大气环境质量可以维持现状等级,环境空气质量可以满足功能区划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2、对水环境的影响:项目营运后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垃圾渗滤液和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市政管网,经百丈漈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渗滤液经渗滤液收集系统收集后进入调节池,本项目暂不设渗滤液处理系统,渗滤液定期转运至文成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废水处理采用“预处理+UASB厌氧反应器+MBR反应器+纳滤+反渗透”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l9923-2005)标准,其中重金属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等污染物浓度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表2规定的浓度限值要求回用。项目废水均得到有效的处理,不会对周边水体产生不利的影响。 短期内填埋库区发生泄漏,会对场区下游近距离地下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但污染运移距离较短,仍在厂区范围内,且随着时间的推移浓度逐渐降低,最终低于标准值,污染情景对区域流动系统造成影响较小。 3、对土壤环境的影响:本项目填埋场底部选用高密度聚乙烯(HDPE)土工膜和无纺土工布作为主要防渗材料,一般情况下不会发生渗滤液泄漏的事故。结合地下水影响预测结果,填埋场底部一旦发生泄漏,渗滤液垂直入渗将污染土壤,影响深度最大可达20-30m,到达凝灰岩后不再向下扩散,对土壤环境影响是极轻微的。 4、对声环境的影响:项目噪声主要为运输车辆、叉车等设备操作过程中产生。经采取适当的噪声治理措施后,昼、夜间噪声贡献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1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5、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固废经妥善处置后均能做到无害化、资源化,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废气治理措施:污水调节池进行加盖将臭气收集后送至除臭设备进行处理后排放(排气筒低于15米,以无组织排放源进行统计);另外卸料过程采取洒水抑尘等手段减少粉尘对周边空气的影响。采取以上措施后废气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要求。 2、废水治理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采用DB33/887-2013间接排放限值)后,进入文成县百丈漈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渗滤液经渗滤液收集系统收集后进入调节池内,本项目暂不设渗滤液处理系统,渗滤液定期转运至文成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废水处理采用“预处理+UASB厌氧反应器+MBR反应器+纳滤+反渗透”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l9923-2005)标准,其中重金属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等污染物浓度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表2规定的浓度限值要求回用。 3、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取库区防渗系统、边坡防渗系统、渗滤液导排系统、地下水导排系统、渗滤液调节防渗库。 4、噪声治理措施:在设备选型时,将低噪声作为设备选型的重要指标考虑,尽量采用技术成熟,运行稳定、噪声低的设备;风机等设备安装隔声罩、消声器等,设备安装时采取基础减振措施,安装隔声垫等;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 5、固废处置措施:固体通过相关要求处理处置后,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可做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6、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加强劳动、安全、卫生和环境的管理。从人、物、环境和管理四个方面寻找影响事故的原因,制定完备、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尽可能降低本项目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减少事故的损失和危害。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文成县百丈漈垃圾卫生填埋场改造工程(飞灰填埋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符合《文成县环卫设施专项规划(2018-2030)》要求,符合《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浙江省温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等规划要求。根据文成县国土资源局《关于百丈漈垃圾卫生填埋场工程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文土资预[2015]2号),项目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条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上报省修改中,调整后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本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可达标排放或得到安全处理、处置,满足总量控制要求,不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建设单位应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管理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从环境影响评价角度,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范围内的村(居)民委员会。 主要事项: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向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若对本项目环境问题有疑问或意见、建设,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内,即2020年11月6日~2020年11月20日,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或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文成分局联系。 九、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文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地址:文成县大峃镇建新路2号 联系人:吴向前 联系电话:13868663700
环评单位:浙江瑞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杭州市江干区九环路9号1幢A407室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8969072263
环保部门: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文成分局 联系电话:59028023 / 67833073 通讯地址:文成县行政审批中心二楼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文成分局窗口
文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1月6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