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0183/2025-107677 | ||
组配分类 | 统计公报 | 发布机构 | 统计局 |
生成日期 | 2025-07-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成县统计局
文成县人民政府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7月29日)
根据文成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县第三产业中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法人单位164个,从业人员613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160.3%和60.5%。其中,企业法人单位159个,从业人员577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224.5%和78.1%(详见表5-1)。
表5-1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 从业人员 (人) | |
合 计 | 159 | 577 |
研究和试验发展 | 8 | 23 |
专业技术服务业 | 124 | 476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27 | 78 |
在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9.4%。
在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详见表5-2)。
表5-2 按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 从业人员 (人) | |
合 计 | 159 | 577 |
内资企业 | 158 | 577 |
港澳台投资企业 | - | - |
外商投资企业 | - | - |
其他统计类别 | 1 | - |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04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155.6%;负债合计1.3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898.3%。
2023年,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79亿元,比2018年增长226.1%(详见表5-3)。
表5-3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亿元) | 负债合计 (亿元) | 营业收入 (亿元) | |
合 计 | 2.04 | 1.30 | 1.79 |
研究和试验发展 | 0.10 | 0.08 | 0.11 |
专业技术服务业 | 1.62 | 1.02 | 1.48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0.32 | 0.19 | 0.20 |
二、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法人单位35个,从业人员666人,比2018年末下降44.4%%;从业人员666人,比2018年末增长74.3%。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3个,比2018年末下降78.6%;从业人员168人,比2018年末增长189.7%。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1.9亿元,负债合计27.1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2亿元。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2.6亿元,本年支出(费用)合计0.3亿元。
三、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省共有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85个,从业人员371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37.1%和减少8.8%(详见表5-4)。
表5-4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 从业人员 (人) | |
合 计 | 85 | 371 |
居民服务业 | 58 | 240 |
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 | 20 | 112 |
其他服务业 | 7 | 19 |
在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8.8%。
在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8.9%(详见表5-5)。
表5-5 按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 从业人员 (人) | |
合 计 | 85 | 371 |
内资企业 | 84 | 367 |
港澳台投资企业 | - | - |
外商投资企业 | - | - |
其他统计类别 | 1 | 4 |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0.70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32.1%;负债合计0.14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100.0%。全年实现营业收入0.66亿元,比2018年增长17.9%(详见表5-6)。
表5-6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亿元) | 负债合计 (亿元) | 营业收入 (亿元) | |
合 计 | 0.70 | 0.14 | 0.66 |
居民服务业 | 0.45 | 0.07 | 0.37 |
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 | 0.22 | 0.07 | 0.23 |
其他服务业 | 0.03 | 0.00 | 0.05 |
四、教育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教育法人单位148个,从业人员4144人。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73个,从业人员3548人。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教育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60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47.9%;负债合计0.79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504.1%。全年实现营业收入0.95亿元,比2018年增长70.4%。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16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92.5%。本年支出(费用)合计10.4亿元,比2018年增长48.8%。
五、卫生和社会工作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卫生和社会工作法人单位83个,从业人员2194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53.7%和17.8%。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53个,比2018年末增长43.2%;从业人员1789人,增长8.6%。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卫生和社会工作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35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104.2%;负债合计1.11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108.7%。全年实现营业收入0.84亿元,比2018年增长82.9%。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6.2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33.0%。本年支出(费用)合计7.3亿元,比2018年增长81.6%。
六、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法人单位105个,从业人员685人,分别比2018年末减少45.0%和69.9%。其中,企业法人单位92个,从业人员445人,分别比2018年末减少48.3%和78.3%。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2.93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218.4%;负债合计9.42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1077.1%。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79亿元,比2018年减少25.3%。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1.2亿元,比2018年末下增长76.5%。本年支出(费用)合计0.5亿元,比2018年减少5.7%。
七、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023年末,全县共有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法人单位595个,比2018年末下降20.2%;从业人员7131人,下降19.4%。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本年支出(费用)48.9亿元,比2018年增长116.1%。
注释:
[1]本公报中的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不包括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2]登记注册统计类别: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市场主体统计分类的划分规定》(国统字〔2023〕14号)确定,包括内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其他统计类别。
[3]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为保证数据精确度,个别数据保留2-3位小数。表中数据不足最小计量单位的以“…”表示。
索引号 | 001008003010183/2025-107677 | ||
组配分类 | 统计公报 | 发布机构 | 统计局 |
生成日期 | 2025-07-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成县统计局 文成县人民政府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7月29日) 根据文成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县第三产业中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法人单位164个,从业人员613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160.3%和60.5%。其中,企业法人单位159个,从业人员577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224.5%和78.1%(详见表5-1)。 表5-1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在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9.4%。 在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详见表5-2)。 表5-2 按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04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155.6%;负债合计1.3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898.3%。 2023年,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79亿元,比2018年增长226.1%(详见表5-3)。 表5-3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二、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法人单位35个,从业人员666人,比2018年末下降44.4%%;从业人员666人,比2018年末增长74.3%。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3个,比2018年末下降78.6%;从业人员168人,比2018年末增长189.7%。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1.9亿元,负债合计27.1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2亿元。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2.6亿元,本年支出(费用)合计0.3亿元。 三、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省共有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85个,从业人员371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37.1%和减少8.8%(详见表5-4)。 表5-4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在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8.8%。 在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8.9%(详见表5-5)。 表5-5 按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0.70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32.1%;负债合计0.14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100.0%。全年实现营业收入0.66亿元,比2018年增长17.9%(详见表5-6)。 表5-6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四、教育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教育法人单位148个,从业人员4144人。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73个,从业人员3548人。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教育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60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47.9%;负债合计0.79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504.1%。全年实现营业收入0.95亿元,比2018年增长70.4%。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16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92.5%。本年支出(费用)合计10.4亿元,比2018年增长48.8%。 五、卫生和社会工作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卫生和社会工作法人单位83个,从业人员2194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53.7%和17.8%。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53个,比2018年末增长43.2%;从业人员1789人,增长8.6%。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卫生和社会工作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35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104.2%;负债合计1.11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108.7%。全年实现营业收入0.84亿元,比2018年增长82.9%。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6.2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33.0%。本年支出(费用)合计7.3亿元,比2018年增长81.6%。 六、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法人单位105个,从业人员685人,分别比2018年末减少45.0%和69.9%。其中,企业法人单位92个,从业人员445人,分别比2018年末减少48.3%和78.3%。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2.93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218.4%;负债合计9.42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1077.1%。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79亿元,比2018年减少25.3%。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1.2亿元,比2018年末下增长76.5%。本年支出(费用)合计0.5亿元,比2018年减少5.7%。 七、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023年末,全县共有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法人单位595个,比2018年末下降20.2%;从业人员7131人,下降19.4%。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本年支出(费用)48.9亿元,比2018年增长116.1%。 注释: [1]本公报中的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不包括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2]登记注册统计类别: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市场主体统计分类的划分规定》(国统字〔2023〕14号)确定,包括内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其他统计类别。 [3]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为保证数据精确度,个别数据保留2-3位小数。表中数据不足最小计量单位的以“…”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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