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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文成分局关于2025年08月1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8-14 14:49:08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文成分局 浏览量: 字体:[ ]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温州郑鸥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文成县百丈漈镇生态工业基地丰田路1号(老厂区)

温州郑鸥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拟在百丈漈镇生态工业基地丰田路1号的老厂区实施新增年产混凝土多孔砖3000万块项目。该项目拟新增1条水泥砖生产线,以炉渣(新厂区预处理后的再生骨料)、碎石、水泥为原料,生产混凝土多孔砖,并对老厂区的雨污收集系统及污染防治措施进行提升改造。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水防治措施。本项目初期雨水和生产废水经“沉砂+混凝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文成县百丈漈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2、废气防治措施。①车辆运输扬尘:厂区道路地面硬化,对运输经过的路面定期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加盖防尘布;进出厂区时需通过厂区出入口设置的洗车台对轮胎进行清洗。②投配料粉尘:骨料斗上方安装水雾喷淋系统,控制喷水量,仅增加物料表面含水率使其不易起尘。③制砖入料粉尘:搅拌机入料口设置围挡,并在上方安装水雾喷淋系统,在砂石料进入搅拌仓体时保持喷淋降尘;④水泥筒仓粉尘:各水泥筒仓均配有仓顶脉冲除尘器,产生的水泥筒仓粉尘经对应仓顶脉冲除尘设备处理后排放。⑤装卸及堆场扬尘:上料点、落料点设置雾炮设备进行洒水降尘处理、堆场四周设置围挡、篷布覆盖。

3、噪声防治措施。车间合理布局、设备减振降噪,加强维护管理。

4、固废防治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环卫工人清运;工业固废定点收集后外运综合处理;厂内设置危险废物仓库,危险废物经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7-67893586; 传真:0577-59028012

通讯地址:文成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文成分局窗口

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若对本审批意见不服,可以自本审批意见公开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0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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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文成分局关于2025年08月1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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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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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成县百丈漈镇生态工业基地丰田路1号(老厂区)

温州郑鸥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拟在百丈漈镇生态工业基地丰田路1号的老厂区实施新增年产混凝土多孔砖3000万块项目。该项目拟新增1条水泥砖生产线,以炉渣(新厂区预处理后的再生骨料)、碎石、水泥为原料,生产混凝土多孔砖,并对老厂区的雨污收集系统及污染防治措施进行提升改造。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水防治措施。本项目初期雨水和生产废水经“沉砂+混凝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文成县百丈漈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2、废气防治措施。①车辆运输扬尘:厂区道路地面硬化,对运输经过的路面定期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加盖防尘布;进出厂区时需通过厂区出入口设置的洗车台对轮胎进行清洗。②投配料粉尘:骨料斗上方安装水雾喷淋系统,控制喷水量,仅增加物料表面含水率使其不易起尘。③制砖入料粉尘:搅拌机入料口设置围挡,并在上方安装水雾喷淋系统,在砂石料进入搅拌仓体时保持喷淋降尘;④水泥筒仓粉尘:各水泥筒仓均配有仓顶脉冲除尘器,产生的水泥筒仓粉尘经对应仓顶脉冲除尘设备处理后排放。⑤装卸及堆场扬尘:上料点、落料点设置雾炮设备进行洒水降尘处理、堆场四周设置围挡、篷布覆盖。

3、噪声防治措施。车间合理布局、设备减振降噪,加强维护管理。

4、固废防治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环卫工人清运;工业固废定点收集后外运综合处理;厂内设置危险废物仓库,危险废物经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7-67893586; 传真:0577-59028012

通讯地址:文成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文成分局窗口

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若对本审批意见不服,可以自本审批意见公开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08月14日